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就要为归正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再社会化环境,家庭与社区对归正青少年的接纳及其政策引导,即家庭和社区要接纳归正青少年,同时政府应该建立一种制度化的途径,通过基层部门和相关社团组织的配合,对有归正青少年的家庭和社区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观念引导、方法培训和相关社团组织的配合。首先,家庭作为与未成年犯联系最为密切的社会群体,要给予未成年犯更多的沟通和理解,创造宽松的家庭环境,让他们体会到家庭的关心,产生归宿感和安定感,用积极健康的态度对待生活。其次,学校作为连接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重要场所,应尽量创造未成年犯回归校园的机会,让未成年犯能够学校文化知识、获得技能培训,并应关注其心理健康问题,帮助其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再次,社区矫正部门等帮教组织要积极发挥社会帮教作用。
1.要营造良好家庭环境以有效预防青少年再犯罪
(1)营造良好的家庭关系,家长要充分运用亲情这根纽带,让回归者能够感觉到家的温暖。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家庭后,家庭成员应当充分关心、尊重和理解他们,用炽热的亲情之爱帮助他们树立自信、自尊、自爱、自强等良好的心理特征,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建立职业团体向导,即建立帮助回归正青少年的专门性公益性职业团体,并通过这些职业团体对那些回归青少年进行就业引导。
(3)提高家长素质,完善家庭教育。
2.建立完善社区矫治制度,加强社区矫治工作
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矫正,动员社区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可以让罪犯最大限度地从社会交往中获得正面的社会化模型,从而达到再社会化、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而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工作原则包括协调调解原则、注重心理矫正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原则、请求社会援助原则、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其工作内容包括监督管理和帮助保护两方面。
(1)全社会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树立起正确的社区矫正理念。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使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矫正过程中强调社区服务,强迫矫正人员通过社区提供无偿劳动来惩戒他们的犯罪行为,要求他们用实际行动对社会和被害人进行补偿和回报。
(2)加强文化知识学习,开展职业技术培训,鼓励自谋职业或者推荐就业,完成未成年矫正对象回归的“软着陆”。
(3)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通过社会帮教,统一进行青少年犯罪预防。
3.加大教育投资,探索管教新模式
(1)加大教育投资、提高综合素质是预防重新犯罪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教育经费应予以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教学计划和预期目标、教学设施、师资配备及其考核制等应有长远规划和执行细则。
(2)不断探索管教新模式。具体包括:实行开放式的教学管理;实行分管分教与自我管理相结合。
注:参见张艳敏、王志胜、黄书建的论文《归正青少年再社会化的环境支持》;张盈、陈敏的论文《论家庭因素对青少年再犯罪的影响及其消除》;董丽的《社区矫正与青少年犯的再社会化》,载《内江科技》2006年第6期,第36、42页;张艳敏、王志胜、黄书建的《归正青少年再社会化的环境支持》,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年第1期,第29-32页。
摘编:郭开元
责编:陈 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