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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家长德育认知误区策略

发表日期:2016-01-20作者:编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出处:

一、提高家长对道德价值的认识

“道德认知是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认识,包括道德知识的获得、道德概念的形成和道德思维能力的发展等。”(易小明、赵静波:《道德内化中的主体张扬》,《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要将一种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首先个体要具备充足的道德认知,它既包括对这一社会道德的概念、规则、是非等的正确认识,也包括对践行这一社会道德所导致的结果的认识与估计。

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认为,成熟的道德认知是成熟的道德行为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要想有成熟的道德行为,首先要有成熟的道德认知。认知心理学认为认知与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着不一致,但是他们也承认认知是决定人类行动的主要因素。正确的认知并不一定导致正确的行为,但是正确的认知是正确行为的必要条件。一个人有了正确的道德认知,并不意味着就会做出正确的道德行为,这也就是人们在生活中为什么会出现言行不一的情况。认识是行为的第一步。对于任何一件事情,个体选择做与不做,一定是首先对此事做了价值的判断,对于此行为的价值判断是行为是否发生的决定性因素。通过判断认同此行为是有价值的,个体就会做出做此事的选择;如果对于此事持不认同的态度,也就是不认同此行为的价值,此行为就不可能发生。

家庭德育也是如此,只有家长认同家庭德育对于个体成长的价值,认为道德对于个体是有价值的,才有可能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良好道德。如果家长认为在家庭中进行德育,会影响孩子的学习与发展,没有知识学习重要,或是认为培养了孩子的某些道德会影响孩子的发展,甚至让孩子的个人利益受损,家长就会选择让孩子去做那些他们认为值得做的事情。道德价值认知可以说是道德责任感的指针。家长是孩子道德的潜移默化者,是道德教育的实施者,他们对于道德价值的认知,直接影响着他们是否会对孩子实施有意识的道德培养。

如果人们通过自己的价值判断,认同道德的价值,认同良好的道德对于社会与群体来说是必要的,但是在情境中认为德育是没有价值的,在理智的指导下他肯定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家长对于孩子道德的培养就没有动力。比如说家长认可应该培养孩子负责任的道德品质,社会需要有责任心的人,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情境中,当培养孩子敢于负责的道德品质会占用孩子的学习时间时,就会放弃对孩子这一品质的培养。或是认为诚实是一个人应当具备的品质,但是如果孩子因为诚实可能会影响他获得某种荣誉,就会放弃对于“诚实”的坚持。所以要想改变在德育上知行不一的行为,家长就要正确认识拥有良好的道德对于一个人的价值。家长之所以表现出认可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应当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但是认知上又存在一些误区,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他们对于德育为什么重要的理解不深刻。

认知是一个人了解客观世界时所经历的几个过程的总称,它包括感知、领悟和推理等几个过程。很多家长由于受自己的认知水平的限制,通过宣传知道道德教育是重要的,但是对于为什么是重要的,并没有明确的认知,对于在家庭教育中重视孩子的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对于家长对孩子道德形成的影响并没有认识,所以家长对于道德教育的重视可能更多只是个概念,并没有具体化为自己的需求,只是停留在表面的、抽象的认识上。

要解决这个误区,就要引导家长进一步认识在家庭中开展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大量的社会发展事实正在显示,树立了先进的生活价值观和道德价值观的现代人,比单纯的高技术、高知识型人才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能取得更多的成绩。因为高尚的品格是人性最高形式的体现,是个人和民族的力量源泉,它能最大限度地展现出人的价值。认识到道德是一切教育的最终目的,当然也是智育的目的,道德不是可有可无的,也决不应当放在知识教育之后。

二、改变错误的认知模式,体现理性精神

在认知模式中有一种错误的模式就是“非黑即白”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中国的家长对于孩子的道德教育中往往体现得非常明显。比如很多父母在陪孩子看影视节目的时候,都会接收到孩子这样的提问:“妈妈,那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等到孩子长大了之后,与人们探讨问题的时候,也往往会提出一些绝对化的问题。孩子这样的思维模式与家长自身的思维模式对孩子的无意影响是有关系的。这样的认知方式容易给自己带来伤害,也不利于个体做出正确的选择与判断。

家长不要以盲目的心态对待子女的教育,以功利的导向引领孩子的成长。要多思考,不人云亦云,不偏听偏信。尤其是面对社会上的一些人因为道德失范行为而有所获益,遵守良好的道德规范却受到伤害的事情发生的时候。

社会转型导致了社会中许多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分属于不同利益群体中的个人往往用自己所处利益集团的道德评价标准来衡量道德行为,当该道德行为与评价主体所持的评价标准不一致时,就出现了个人道德行为与社会或他人道德评价标准的冲突。同时社会变革又使中国社会传统的道德体系受到强烈的冲击,如此,传统的道德没有能跟随时代的变迁同步做出调整,找不到新的生长点,一些旧的道德规范又失去了对人们社会行为的约束作用,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社会整体的核心价值观不稳定是一种必然。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家长对孩子进行具体的德育实践时就会遇到许多矛盾,产生许多的困惑,如:开放与封闭、竞争与中庸、独立与依赖、创造与保守、先人后己与先己后人、宽宏大度和吃亏受气等。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中国目前出现了‘诚信危机’”的说法,27.4%的家长表示完全符合,22.0%的家长表示大部分符合,29.3%的家长表示基本符合,认同率达到了78.6%。对于“现代社会不再信奉‘一诺千金’,而是更相信‘立字为据’”的说法,38.9%的家长表示完全符合,25.6%的家长表示大部分符合,24.7%的家长表示基本符合,认同率达到89.3%。社会环境是一种无形的教育因素。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使其产生的教育效应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家长要抓住那些积极的因素,对孩子进行教育。家长对社会的认知也是家长自身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这些认知形成的过程中,有社会经历和社会经验的影响,也有个体因素的影响。作为社会因素这个外因是通过家长个体因素这个内因而起作用的。因此,作为教育者的家长应当经常反思的是,我们在自我建构自己的认知时,是否对于社会的文化信息做出了正确的认识和判断,是否对一些现象的认识有失偏颇。

家长要理性思考还意味着要摒弃经验主义,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相对于孩子来说,家长由于生活的阅历丰富,积累了许多生活的经验,这是好事。但是经验永远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且它的准确性会随着时间的推进有磨损。有些被家长用经验世俗化了的所谓的为人处事准则在今天可能会让孩子遇到挫折。因为经验往往是相对于过去而言的,而社会总是在不断发展的,面对新的情况,在过去的生活中生成的经验不论曾经被证明是多么正确,对于今天来说也只能仅供参考。因此家长在决定要做什么、如何做的选择时,不要将经验视为真理,成为判断的主要依据,而是将它作为参考、协助我们的分析。

家长在对道德认知保持理性的另一个表现就是要厘清道德的内涵,不要泛道德化。本章案例3反映出家长对于一些道德品质的认知是存在错误的。一方面有礼貌并不等同于不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有礼貌的人在人际交往中也不应该表现出一味地退让,有礼貌并不是懦弱的代名词,而是用文明的方式,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坚守自己的立场,当然也包括自己的利益。诸如此类的对于一些道德品质的内容的错误理解,会导致家长轻易否定了某些道德品质的价值。

对于社会中一些不良事件的错误归因,也会导致家长对于一些道德品质的质疑。

【案例】黑龙江省桦南县一孕妇以身体不适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信任。胡某送其回家后,孕妇的丈夫将胡某强奸,后二人将胡某杀害。看了这样的新闻后,家长一方面会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但是同时也会警告孩子“别人的闲事少管”。网友的跟帖反映出了人们一些有代表性的想法。

甲:经过这一次,咱们国人之间就更显冷漠了,以后谁还敢跟不认识的人说话。难怪现如今很多病人躺地上没人管,很多明明可以挽回生命的人在围观人群的眼前死去。悲哀啊。

乙:天天讲没人做好事了!这是做好事的下场?!

丙:在当前,做好事也要付出代价,甚至生命!让人咋活?

丁:我再也不会做任何好事了!

戊:以后我只做坏事,不会再做任何好事。好人一生平安完全是糊弄傻子!这世道好人没好报,坏人乐逍遥。

这样的认知实际上是混淆了道德能力与践行良好的道德的意识这两个概念。任何一项素质都是对一个人某方面能力的要求,道德素质也是如此。践行良好的道德也需要有一定的技能,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要帮助他人,就需要自己是否有帮助别人的能力。如果自己不会游泳而去下水救人,这样的道德行为就不值得提倡。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也需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比如送人回家,是不是送到门口就行了。或是叫上别人一起送,或是把人送到一个社会专门机构,比如派出所,比如居委会等等。出现这样的问题,恰恰说明,家长对于孩子的道德培养有缺失的地方,而不是不应当进行良好道德的培养。家长不要把道德能力的问题归到是否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问题上,也不要以为践行良好的道德就不需要技能,只要有好心就行了,更不要以为做好人就没有一点儿风险。

另一方面,儿童的道德培养是有其规律性的,它必须是在实践中通过孩子一次次在与人的互动中不断地修正自己的行为,建构自己对于道德品质的理解,修正自己的行为,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要求。家长要做的是坚定地把正确的道德准则告诉孩子,具体到生活实际中如何做一个拥有良好的道德但是又有坚持精神的人,孩子在自己的生活实践中会慢慢体会。

三、提高家长的德育主体意识

家长的德育主体意识就是要认识到自己是德育的主体,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孩子。家庭德育既要通过家庭德育目标、内容等“家庭德育实际活动因素”作用于孩子,也要通过家庭的生活方式、人际关系、家长道德素质等“家庭精神生活条件因素”影响于子女。家庭环境是影响孩子道德形成的重要因素,而家长是这一环境中的重要因素。家长自身的道德状况影响着孩子道德的培养。从历史上看,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德育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是说教化、虚幻化、泛政治化;改革开放后,受社会转型的影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道德教育价值标准的多元化,导致了社会舆论监督的混乱和评价标准的混乱。家长作为生活于这个混乱状态下的个体,自身的价值标准也处于一种混沌状态,面对这样的困境家长首先要明确自己应当坚守的道德追求,通过自己的努力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精神生活条件”。

作为家庭教育的施教者,家长自身的言行往往会在经意与不经意间对孩子产生影响。虽然家长在孩子面前可以控制自身的一些不道德行为,但是由于家庭生活的亲密性而难免会漏出蛛丝马迹,反倒加剧了孩子的道德困惑。对于一些道德品质,如果家长本身不认同,不想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如何能教育好孩子?所以要想解决家庭教育的误区,必须提高家长的道德素质。

在传统家庭德育中,古人特别强调父母的以身作则,认为要教育好子女,父母必须先做出榜样。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当今社会各种道德现象层出不穷,价值取向标准不一,孩子同时受着社会上各种不同思想的影响,如果仅仅靠家长苍白无力的语言来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是不可能取得良好的德育效果的。只有家长的道德认知是正确的、坚定的,而非摇摆的、混沌不清的,才能给孩子做出明确的示范。只有父母在晓之以理的同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潜移默化地感染孩子,才能使孩子模仿父母的优良品行,最终成长为一个有良好道德修养的人。

榜样示范在家庭德育中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在家长身上的知与行的和谐统一一定会对孩子的道德生活起到良好的示范与导向的作用。引导家长意识到自身的榜样作用对于未成年人道德形成的影响,规范自身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家长自身的道德素质也会得到提高。

首先,家长应当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2011年6月4日,李娜在夺冠后,说到了孩子:“现在,我受关注的程度高了,一举一动都有人评论。我想做好自己,给孩子们树立好榜样,而不想让他们说‘李娜怎么这样呀’。”家长也需要有这样的认识。如果家长本人在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本身难以知行一致,就会给德育带来假道学的恶名。对于家长来说身教更重于言教,这本身就是知行统一的要求。德育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身立教,以身立教才可能使教育对象信知和行知。德育最大的忌讳是以身废教,如果家长作为教育者所做的与所讲的相悖,他所讲的一切哪怕都是真理也会被认为是不可信的。

其次,家长要带头学习榜样。在“家庭德育改进研究”课题中,当问到“您关注类似于‘感动中国’‘道德模范’人物评选等活动吗”这一问题时,表示经常关注的家长占16.1%,表示时常关注的家长占25.6%。社会树立的“道德楷模,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道德精神的引领,代表的是一个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精神风貌的共识。”家长应当关注这些活动,与孩子探讨这些人物身上体现出的良好品德,而不是把之仅仅当作政府进行的政治教育而置之不理,甚至当孩子看的时候还给予负面评论。

总之,只有家长自身对于道德的认知是正确的,才能有正确的德育认知;只有家长自身具备了良好的道德素养,才能使道德的知行统一从家长身上开始,影响到孩子。

注:原文作者刘秀英,摘编自洪明主编的《回到家庭谈德育——我国家庭德育状况及改进研究》,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年版。

责任编辑:刘秀英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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