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1886-1975),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黄安县(今红安县)人。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加入同盟会,并在武昌军政府中担任工作。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曾会见亡命日本的孙中山,并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回国,策动讨袁的军事活动,两次被捕入狱。1916年出狱后再度赴日本。1918年回国,参加护法运动。1920年3月,创办私立武汉中学,教授国文。同年8月,在其寓所成立武汉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并立即开始组建社会主义青年团的筹备工作。11月7日,武昌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组织会议召开。1921年7月,作为武汉小组的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随后,任中共武汉地方委员会书记、中共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被国民党反动当局以重金悬赏通缉。1928年受党的派遣到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在三年多时间里,他刻苦攻读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注意联系中国的国情和革命实践经验,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1932年回国,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先后担任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副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的两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战初期在武汉,利用合法身份和他在湖北广泛的社会影响,大力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宣传党的全面抗战路线和持久战的人民战争思想。他直接领导中共湖北省委,抵制王明右倾投降主义的干扰,团结当地爱国人士,创办七里坪、汤池等训练班,为开展华中敌后抗日游击战争、创建华中抗日根据地培养大批骨干。到重庆后,他作为中共参加国民参政会的参政员,广泛团结各民主党派、各阶层爱国人士、地方实力派和国际友好人士,对国民党顽固派的反共、投降活动进行英勇机智的斗争。1945年4月,代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军民,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制宪会议,并向旅美侨胞和国际人士介绍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解放区各方面的成绩,扩大了中国革命的影响。抗日战争胜利后,继续在国民党统治区工作。他作为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成员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为争取和平民主、制止内战进行复杂艰巨的斗争。1947年春,国共两党谈判破裂,率领中共代表团驻南京、上海办事处的同志撤返延安。随后,前往华北,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和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紧张地投入支援解放战争的工作。1948年8月,主持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经过这次大会,成立华北人民政府,他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接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进行立法方面的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参考文献:董必武
[1]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中共党史人物传》第十三卷,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郑洸等:《中国青年运动六十年(1919-1979)》,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
编撰:王 旭
责编:胡献忠
(共青团中央青运史档案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