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青年在就业中遭受歧视现象比较突出
女性青年就业状况是对中国就业环境和就业活力的反映。女大学生作为女性青年中的精英群体,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2005年3月,智联招聘网对“进入职场男女是否平等”的调查结果显示,“性别不平等依然存在”,认为“女大学生在毕业时感到就业性别歧视”的比例为32.75%,认为女性必须比男性付出更多努力的占28.90%,认为女性求职很顺利的仅有5.59%。上海市妇联的一份调查显示,女大学生如要找到满意的工作,远比男大学生付出更多。2009年8月,全国妇联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显示,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理工科女大学生“经常”感受歧视的比例最高;四成被访女大学生认为女生找工作比男生困难,理科类和硕士生感觉更困难。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调查报告》显示,同样专业就业的男女生,在女性本科毕业生占优势的专业中,男性毕业生薪资明显高于女性,可能存在同工不同酬的薪资歧视。
招聘求职中的性别歧视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并呈现高端化与公开化的趋势。九三学社中央的调查表明,有55%的人就业时亲身经历过不同形式的性别限制。尽管用人单位不拒绝女性求职者,但会安排女性从事技术性不强、条件较差、收入低的工作;招聘中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明说“男性优先”。此外,对女性的招聘常常是多种歧视结合在一起,比如外貌、气质、年龄、身高成为女性劳动力的附加值,甚至会对应聘者的婚育状况做出公开或不公开的限制,比如要求女性承诺几年内不生育,甚至有单位对未婚者进行孕检,或者迫使部分女性怀孕后“主动”离职。女性青年在就业中遭受的性别歧视,主要是由于传统社会观念的束缚、国家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女性青年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体能素质等差异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同时,女性青年生理方面的特殊性,如怀孕、生产、哺乳等,也给其性别歧视以可乘之机。女性青年,尤其是高素质的女性青年,是一支智力密集型的人力资源队伍,性别歧视必将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女性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
国际劳工组织指出,采用非正规方式就业的妇女要比男子更为普遍。她们占据越来越多的非正规就业岗位(临时工作、机会性就业、非全日制工作、家庭工或转承包工作)。目前,我国尚无有关非正规就业的分性别精确统计数字,但通过非单位就业人员和就业类别的数字变化,可以看出劳动力非正规化的趋势。2009年,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数为9789万人,比上年增长12.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年末人数921万人,比上年增长4%。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比例分别为38.1%、27.8%和34.1%。在城镇就业人员中,16-35岁的女性青年人数,占女性总体就业人数的38.1%;同年龄段男性青年的就业人数比例为24.7%。城镇单位就业的女性,在第一产业的从业人数为136万人,比2005年下降17.9%,占当年第一产业总就业人数的36.4%。在第三产业从业人数为2739.7万人,比2005年增长13.1%,占当年第三产业总就业人数的41.1%。第三产业中的教育和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是女性群体较为集中的行业,从业人数分别为775万人和354.9万人,分别达到当年该行业从业人数的50%和60%,和五年前的水平基本持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女性在第三产业的从业人数较多,尤其集中在教育和公共事业领域。
2000年,城镇女性就业人员总数为4411.3万人。其中,国有单位2952.5万人,城镇集体单位605.8万人,其他单位853万人,分别占总数的38.0%、36.4%、40.4%和42.4%。到2005年,女性就业总数降至4324.6万人,三种类型登记注册的人数分别为2399.3万人、299.1万人和1626.2万人,分别占总数的37.9%、37.0%、36.9%和39.6%。至2009年年末,女性就业总人数增至4678.5万人,分类注册的职工数为2391.6万人、212.7万人和2074.2万人,分别占总数的37.2%、37.3%、34.4%和37.5%。从产业划分的角度看,2002年女性劳动者在第一、二、三产业中所占比例分别为48.6%、34.9%和43.8%,均低于男性所占比例。从就业结构角度进行分析可知,以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为主的纺织服装行业和在卫生领域就业的女性职工占比,均超过60%。另外,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的报告中指出,非正规就业在未来几年即将成为女性就业的主要形式。随着城镇就业人数的减少和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增加,城镇就业人员中非正规就业的比重已经超过正规就业;女性在非正规就业中的比重已超过一半;从其他从业人员中的男女两性比例来看,女性从业者中有63.7%为非正规就业,比男性同比例高出14.2个百分点。
三、女性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仍低于男性且存在学科专业的性别隔离
截至2009年末,男性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87%,高中文化的占14.7%,初中文化占51.6%。女性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99%,高中文化的占10.5%,初中文化占45.3%。男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高于女性。按年龄分组看,25-29岁的男青年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4.8%,高中学历的占18.8%;30-34岁的男青年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2.3%,高中学历的占17.6%。25-29岁的女青年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5.9%,高中学历的占15.6%;30-34岁女青年中,大专以上学历占的12.3%,高中学历占13%。农村地区女性的基础教育水平欠佳,直接影响到女性人力资本积累和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根据北京大学《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学业及性别的就业比较》课题统计,高校中农村女性生源明显低于城市,1998年和2003年两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城市生源中的女大学生比例接近50%,而2003年农村生源中女大学生的比例不足1/3,意味着农村女性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到男性的一半。
尽管女性青年在高等教育中所占比例有所增加,但学科专业的性别分化现象仍较明显,女性青年在自然科学、工程和农业中的比率,大大低于在各领域的总比率;同时,还形成了一些“女性主导”的学科和专业领域,如人文、教育、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等,这些领域的女大学生比例超过40%。这种现象在世界普遍存在,影响到该国和该地区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从表面上看,男性和女性选择不同学科,接受该学科的规范训练,在劳动力市场中谋求不同职业,是一个自我主导的选择过程。但实际上,不同学科和专业在劳动力市场中所能获取的收入和社会地位,具有较大差异。通常来说,女大学生在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中的分布,是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和收入上的缩影。总体而言,“女性主导”的学科和专业,与“男性主导”的学科和专业相比,在劳动力市场上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女性高等教育的状况,限制了她们进行社会参与的条件、资格和能力,从而决定了她们在社会中难以充分分享各种资源,造成事实上的性别不平等。在受教育和社会化过程中,性别导向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女学生对理工科的兴趣;在招录过程中仍然存在录取偏见,特别是一些理工院校录取时,同一分数段的学生,最先被录取的往往是男性而不是女性,这为女性进入科技和理工领域学习设置了障碍;相关行业对女性的偏见,也使她们难于进入专业领域、或在专业领域中难发展。
首先,女性的教育程度普遍低于男性。具体来看,未上过学的女性人口为4384万,是男性的2.4倍;文盲人口占1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为10.45%,约为男性的2.8倍;小学文化水平的女性人口数为1.27亿人,是男性人口的1.08倍;初中及以上学历的女性人口比重,则均低于男性。女性人口在低学历层次的聚集,不利于整体人口素质提高以及人力资本的代际传递。尤其在西部,如西藏,女性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高达47.26%。同时,农村地区的女性受教育状况值得关注。截至2009年底,农村女性青年占总人口比重为13%。农村地区女性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14.2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9.79%)45%,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青海、甘肃)这一比例均接近30%,西藏则接近50%。
其次,女性青年面临婚育与个人发展之间的两难境地。截至2009年末,女性青年15-19岁年龄组初婚有配偶的人数为115.7万人,是同年龄组男性的1.7倍,占女性青年总体的1.2%。农村女性青年在15-19岁年龄组有配偶的人数达到79万人,是同年龄组男性的1.8倍,占农村女性青年总体的1.7%。农村女性青年的早婚比例较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2%。农村女性青年的早育比例也高于同期的全国平均水平,15-19岁女性青年的生育率为6.16‰,农村女性这一年龄段的生育率为8.21‰,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倍。这样使女性青年过早承担家庭抚育责任和处理家庭事务,无暇顾及个人发展,缺少人力资本积累的时间与机会。统计资料显示,16-24岁城镇女性青年失业的主要原因是“毕业后未工作”,25-34岁城镇女性青年失业的主要原因是“料理家务”和“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由此可知,个人原因大多与婚育和家务相关,女性青年面临婚育与个人发展之间的两难境地。
再次,女性卫生保健工作差强人意,对女性青年身体容易造成伤害。世界卫生组织指出,“性别角色及不平等的性别关系与其他社会和经济变量发生相互作用,造成不同的以及有时不公平的接触健康风险的状况,也造成获得和利用卫生信息、保健和服务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又对健康情况产生明显的影响。”据统计,婚前检查比例由2000年64.6%降至2009年的17.1%。婚检比例大幅降低,很大程度上与取消强制婚检的政策有关。2006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4.6%,比2003年降低了6个百分点。在避孕措施上采取宫内节育器、女性绝育以及男性绝育的比例达87.2%,采取避孕套的比例为10.0%。在被调查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有过人工流产经历的比例为22.6%,平均人工流产次数为0.27次。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平均人工流产次数分别为0.24次和0.37次。我国的人工流产率在世界上排在前列,每年记录在案的人工流产手术至少1300万例,这个数字几乎是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人工流产总数的四分之一。有过人工流产经历的女性中,年轻女性占多数。有数据显示,中国20-29岁妇女中人工流产比率约62‰。这种现象不利于女性的生殖健康和心理健康。研究发现,人工流产后容易引发后悔综合症,易使女性产生负罪感,形成心理障碍,对婚姻和生活都可能带来一定的阴影。流产的次数越多,并发症发生率就可能越高。
注:摘自《新世纪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00-2010)》,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编写,安国启、邓希泉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
责任编辑:邓希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