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研究中心

新中国成立70年共青团权益工作的积极探索与创新发展

发表日期:2020-07-22作者:李倢编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出处:

【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共青团权益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实际、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及各时期青少年群体的特征,经历了探索徘徊、全面调整、体制改革、制度建设、转型创新五个历史阶段,实现了从“人民整体利益”向“青年具体权益”的概念转变,从“青年权益全面推进”向“集中问题重点突破”工作路径的转变以及从“工作项目”向“基本职能”工作地位的转变。70年来,共青团在推动法律和政策出台、健全权益工作机制、促进青年有序政治和社会参与、打造团属权益品牌和阵地平台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着对权益工作格局认识偏差、组织体系不健全、专业性创造性不足、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因此,需要从构建“大权益”工作格局、完善权益工作组织体系、加大研究力度以及培育壮大青少年权益工作队伍等方面提升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水平。

【关键词】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新中国70年

【作者】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青年政策与青年发展。

注:文章原载于《中国青年研究》2020年第4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共青团承担的重要职责,也是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共青团始终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将青少年权益工作摆在自身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发挥青少年权益代言人的角色,实现了青少年权益从属于人民“整体利益”向青少年主体“具体权益”的突破,并在各级党政的支持下,不断进行实践探索,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为新时代做好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提供了镜鉴。

一、新中国70年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变迁与阶段特征

共青团制度是党的群团工作制度的重要方面,共青团承担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责是共青团制度的基本内容,共青团是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一种主体力量。因此,共青团权益工作就是指共青团组织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表达和维护青少年在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改进和完善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政治空间、制度空间和社会空间。自诞生之日起,维护青少年权益就被写在共青团的旗帜上。1922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纲领》即提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要为改良青年工人,农民的生活状况而奋斗,并为青年妇女、青年学生的利益而奋斗”。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19年70年间,共青团权益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及各时期青少年群体需求迭代而不断调整,经历了探索徘徊、调整、改革、转型、创新的光辉历程,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时代性。本文以共青团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决议,以及共青团重要历史事件为主要依据,将共青团权益工作划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1.1949—1978年:人民群众整体利益下的探索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共青团权益工作在探索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存在着漠视青少年具体权益的问题。该阶段的整体特征是青少年群体独特性所形成的具体利益从属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其中,1949年至1957年以探索为主题,1957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则处于徘徊状态。

1949年1月1日,党中央在《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定》中明确提到了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方向,指出“青年团应在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基础上,经常地注意和努力为青年的特殊利益与切身需要服务”[1]。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团六大)决议中也提出了“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和教育整个青年一代”朱德指出“青年团带领青年很好地学习,和人民群众在一起,很好地建设一个新中国、新世界”[2]。1953年6月,胡耀邦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团七大)报告中指出,“青年团必须为实现党和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而奋斗,才能有力地团结和教育广大青年,发挥自己在各种工作中的突击队作用”;他同时还指出,“青年团除参加中心工作外,还应该充分注意青年的特殊要求”[3],并组织相关文体活动等。6月30日,毛泽东同志发表了《青年团的工作要照顾青年的特点》重要讲话,“提出要使青年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理由很充分,就是为了保护青年一代更好地成长,要为青少年设想”[4]。胡耀邦在青年团二届一中全会做会议总结时,指出团的工作在某些方面从青年实际出发不够的问题,发出了青年团应有照顾青年特点、从青年实际出发的自己独立工作的声音。1957年,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团八大)对团的权益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探索,提出“青年团既要教育青年服从人民的整体利益,又要在服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努力代表青年的合理要求和正当利益”[5]。会议报告认为,“青年的特殊利益是人民整体利益的一部分,但青年是整个人民当中的一个特殊的部分,青年团要善于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的利益,合理地照顾青年的特殊利益,适当地满足青年的特殊要求,使青年更积极地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这完全符合于人民的整体利益”[6]。可以说,1949年至1957年近10年间,在党的正确领导和团组织自身对青年群体特殊地位的重视下,共青团权益工作在探索中逐步发展,不仅着眼于青年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并且在符合人民整体利益的宏观大背景下,十分注重关心青年特殊利益和需求,帮助青年解决了诸多实际问题。

从1958年开始,受到极左思想的影响,共青团的权益工作开始步入徘徊甚至混乱无序状态,青年群体的特殊具体利益完全让位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1958年1月,共青团三届二中全会扩大会议召开,胡耀邦代表团中央常委会做了《共青团1958年的任务》的报告,号召团的干部努力做到“四要四不要”,明确提出,“不要个人主义,要一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的要求。这一工作基调使得共青团的工作开始逐步脱离青年特点与青年现象,共青团权益工作也讳言代表青年利益。1964年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提出“无产阶级要求青年革命化,要求青年不但要接生产斗争之班,而且要接阶级斗争之班,粉碎资本主义复辟的一切可能性”[7]。该时期以“阶级教育为纲”、劳动化是“知识青年革命化的根本道路”等观点,使得青年利益问题已经不是青年工作的重点,这不但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严重影响了共青团维权作用的发挥。

2.1978—1988年:重回正轨后权益工作的全面调整

1978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一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将全党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局面。1978年到1988年的10年间,是共青团权益工作经历徘徊、混乱无序阶段后重新凸显青年利益的全面调整时期。突出特征是逐步走出青年具体利益从属于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路径依赖,开始探索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体制机制建设。

1978年10月,共青团十大重申1949年党中央《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定》中“青年团应在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基础上,经常地注意和努力为青年的特殊利益与切身需要服务”,提出“照顾不照顾青年的特点,这是共青团工作是不是彻底走群众路线的原则问题”[8]。虽然,团十大报告对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部署,仍然有着较为明显的人民整体利益痕迹,但随着拨乱反正的推进以及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方向已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青年的具体利益和特殊性开始凸显,共青团对青年的利益关照也经常被提起。1982年12月,团十一大召开,纠正了过去团的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会议指出,“团结青年就要爱护青年,要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经常地注意和努力为青年的特殊利益服务”[9]。还首次提出了“共青团要关注青年的利益”,指出“团的组织要按照宪法的规定,保障青年的合法权益”。可以看出,从团十一大开始,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摆脱了“左”的思想束缚,开始重新回到正确发展轨迹。

3.1988—2008年:体制改革过程中明确权益职责定位

对共青团权益工作来说,1988年是重要的转折年份。这一年很多政策文件的出台成为我国青少年立法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进入制度化发展的标志。1988年到2008年的20年间,是共青团在社会主义体制改革过程中进一步明晰权益职责定位的20年,也是共青团权益工作大发展的20年。其突出特征可以用三个转变来概括:从“人民整体利益”向“青年具体权益”的概念界定的转变;从“青年权益全面推进”向“集中问题重点突破”的工作路径的转变;从“工作项目”向“基本职能”的工作地位的转变。

1988年5月,团十二大报告总结了改革开放10年来的共青团工作,把“必须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作为六条基本经验之一,并指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不能很好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一定程度地脱离了青年。1988年8月,团中央印发《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把“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作为共青团三项主要社会职能之一,并从青年工作法制化建设、社会化参与以及民主协商等角度,明确了共青团权益工作的职责任务和框架体系。1989年,党中央下发了12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明确了工青妇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的职责”[10]。这份文件为共青团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之后,各级共青团权益工作迅速推进,省级、地市级团委逐步成立权益部或维权中心,团中央1993年也设立了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来具体指导各地的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随着青年成长环境的改变以及青年的主体认知增强,从团十三大开始,共青团将服务青年作为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有力抓手和工作重点。团十三大报告指出,“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要在坚决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正确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密切联系青年群众,切实为青年服务”[11]。团十四大报告明确把为青年服务作为加强团的建设的突破口,通过密切联系青年,切实服务青年,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共青团工作跨世纪发展纲要》以及《“青少年维权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指出,“要通过全团、全社会的不断努力,逐步建立起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事业化推进,覆盖城乡、面向全体青少年的权益工作体系”[12]。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经过共青团体制改革,青少年权益体系构建日益明确规范。

4.2008—2015年:共青团权益工作加快制度化建设进程

经过10年的发展,共青团对权益工作的认识更加明确,相关工作也更为具体。如何在新形势下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统领青年工作发展,如何更好通过履行共青团的职能实现青年健康全面发展,成为该阶段全团亟须回答的问题。这8年间,突出特征是通过创新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推动共青团权益工作发展专业化、规划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2007年,胡锦涛在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与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联组讨论时指出,“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用”[13],为共青团开展权益工作指明了方向。2008年6月,团十六大报告从分析新时期共青团的根本职责入手,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组织、引导、服务青年明确为共青团的四项基本职能。12月,团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又从“工作对象”“工作领域”和“工作路径”上进一步确定了权益工作“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指导思路,即“要注重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2013年,团十七大报告从国家社会管理创新角度出发,提出要将维护青少年权益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努力使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同时明确了“法制化维权”“组织化维权”“社会化维权”的共青团权益工作格局。

5.2015年至今:群团改革背景下的转型创新发展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共青团改革的初始之年。2015年开始至今,改革攻坚成为共青团重点工作之一。在群团改革背景下,共青团权益工作最突出的特点是积极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深度回应青少年成长需求,通过扩大工作对象、延展工作领域、扩大维权体系来实现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新布局及转型创新发展。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的大旗要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14],并且针对包括共青团在内的群团组织提出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改革要求。这为新时期共青团权益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对团中央深化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共青团权益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列出10个重点发展领域,“维护青少年权益”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单独成篇,表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已经进入党政中心工作,成为青年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团十八大报告指出,共青团要着眼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发挥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服务青年这一工作生命线,以青年普遍性需求和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帮助青少年在新时代成长成才”[15]。2019年,为加强青年权益工作的统筹,决定在团中央层面由权益部牵头负责《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实施有关工作,这为权益工作打开新局面提供了新机遇、新契机。

新中国成立70年的共青团权益工作,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共青团开展青年工作的集中展示,是强化青少年“代言”角色、关注青少年成长发展权益诉求的全面呈现,也是共青团通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团组织对青少年的吸引凝聚、教育引导的重要载体。

二、新中国70年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成就

1.有效推动了青少年法律和政策的出台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70年来,各级团组织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通过配合相关部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推动了青少年法律和政策的出台。尤其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订和历次修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起草,以及在《社区矫正法》设立未成年人专章、《刑事诉讼法》中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专章”等方面,共青团着眼于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诉求表达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围绕反映青少年呼声,积极参与立法调研、重点条文措施论证等具体工作,将青少年优先发展的理念贯彻到法律之中,有效推动了青少年相关法律的出台,夯实了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法律基础。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在政策倡导层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一系列青年政策的出台,保障了青少年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益的实现。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标志着中国特色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迈上新台阶,也为共青团权益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2.促进了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在70年的发展历程中,共青团权益工作路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日益健全。为适应时代的变化,1988年《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基本设想》明确提出了“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概念,从省级、地市级再到团中央的相关工作机构实现了从下到上的建立与完善。2001年,中央综治委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2011年调整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团中央为组长单位。中央一级虽未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但全国29个省(区市)和70%以上的地市级设立了未保委,办公室普遍设在同级团委。团中央作为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召集单位,于2018年召开了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进一步在部委层面提升了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协作意识。在各地团委的推动下,截至2019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出台了省级青年发展规划,各地已建立26个省级青年工作联席会议、193个市级联席会议、577个县级联席会议,系统性的青年发展规划体系初步构建,共青团权益工作依托立法推动、政策倡导、协商代言、社会支持和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也不断健全。

3.青少年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渠道逐步扩大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为保障青少年的参与权,共青团通过人大、政协和政府相关机制,积极组织引导青年进行有序政治参与和广泛社会参与。在我国的政治制度设计中,共青团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中有固定席位,在各级34个政协界别中共青团和青联是专门界别。这些制度性安排,都是各级团组织代言青少年发展诉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建言献策、协商议政的重要平台。统计发现,第九届全国人大30岁以下青年代表人数为45人,占总代表的1.51%,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35岁以下青年代表人数为76人,占总代表人数的2.54%。全国政协来自共青团和青联界别在全国政协委员中的比例由第五届的1.16%提高至第十一届的1.83%,有效地为青年的利益诉求发出了声音。从2008年就开始实施的“团中央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目前在全国省级、市级团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县级覆盖率约80%,累计青少年参与人数达13.2万人次[16]。“面对面”活动通过深入青年群体倾听、调研,“两会”前与代表、委员研究形成建议或提案,会上发出集中呼吁,并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来解决实际问题,保障了青少年的政治参与。2019年,团中央权益部在原有活动的基础上,面向全国青少年开展了政协提案模拟征集活动,提高了青少年政治参与能力。在社会参与方面,共青团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动员青年在实现国家协调发展、服务社会需求中建功立业、发挥力量。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推出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动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到扶贫济困、社区发展、环境保护、抢险救援、文化宣传、助老助残等志愿行动之中。据统计,“全国所有的省(区、市),273个市(地、州、盟),1337个县(市、区、旗)和2000多所高校已建立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志愿者组织,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7000万人”[17],为青少年广泛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渠道。

4.团属权益工作品牌和阵地平台建设稳步推进

通过多年的发展巩固和经验积累,共青团权益工作形成了一批社会认可度高、影响力大、辐射范围广的品牌项目,同时夯实了自身开展权益工作的阵地平台。1998年,由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等12家单位共同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迄今共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4000余家,有效推动了党政力量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犯罪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广大青少年的广泛欢迎。2004年底,由团中央权益部申请成立的12355全国统一的青少年维权与心理咨询公益服务热线正式开通,2006年更名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已经成为共青团通过整合社会各种资源,为青少年提供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心理援助等公益服务,及时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引导青少年依法反映诉求,有效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阵地。据统计,12355青少年服务台全国已有300多个,市级以上团委从事权益工作的专职、挂职干部有1000多人,成为青少年需求与社会服务资源供给有效对接的重要工作平台。

三、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整体认识存在偏差

虽然从团十六大开始,共青团权益工作就从“服务青年”的工作板块中分离出来,成为与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相并列的四项基本职能之一,但10多年过去,共青团系统内部尚未就权益工作达成相对明确的共识,对权益工作的特殊地位和本质内涵,具体的工作对象、工作领域和推进路径等逻辑关系还存在误区。第一,将服务青少年与维护青少年权益简单等同,未能深刻把握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本质特征,更没有科学把握共青团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开展维权工作独特的运行机制。第二,共青团维权与党政维权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清,“共青团权益工作就是国家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全部”,与“共青团现有的权益工作与其他党政部门职能重复,脱离了团的主责主业”的两类认识误区仍有相当市场,未能准确探寻到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第三,纠结要不要做青少年普遍性发展权益工作。有的观点认为:从国家现有维权体系来看,共青团在履行保障青少年基本权益的职能时,要有相关法律明确授权,共青团只是群团组织,非行政部门,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应该只做一些救济式权益保障工作。以上几种认知偏差,很多都是因理论上的模糊导致权益工作认识上的狭隘,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共青团权益维护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推进共青团开展权益工作一定要思想上认清工作本质,树立正确的权益工作观。

2.现有共青团权益工作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

“健全完善的工作组织体系是工作得以有效开展、作用得以全面发挥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18]。近年来,各种损害青少年基本权益的案件频发,并且因网络、家庭、社会等方面的错综交织使得共青团权益工作变得日益复杂。现有的共青团权益工作不仅涉及到组织内部各条战线,同时还牵涉到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从外部来看,共青团组织不是行政部门,更不是执法机关,权益维护是代表青少年群体,发挥带动、促进、协助的作用,呼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其工作的开展根本上要靠党政大格局。在团组织内部,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不仅仅是权益部门的业务,更是全团工作的重要板块,需要团内各条战线共同发力。但从现有青年权益工作格局来看,无论是共青团的组织内部,还是团组织外部,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部门条块化分割倾向,权益工作跨部门、跨机构协同治理机制建设不完善,导致处于边界地带的青少年权益工作无人管辖,维护青少年权益政治力量和制度资源未能实现最有效的合理配置。

3.共青团权益工作的专业性、创新性略显不足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这意味着共青团权益工作也需要不断地提高,不断地改革创新。从现实来看,共青团作为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主力军,在具体工作方法、工作路径等方面离党中央的要求、离广大青年的需求还存在较大距离。维权工作是法治化、专业化非常强的工作,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还存在认识和把握其中内在规律不足,维权工作认识模糊不清问题,主要表现为普遍存在既欠缺法律等专业知识,又缺少对青少年问题的深入研究,对于遇到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标准等分类管理和标准化流程等均不太完善,缺少深入实践的专业性思维,与社会专业力量存在较大距离,使得维权的实效性大打折扣。此外,共青团权益工作在适应社会发展和青少年需求方面创新动力不足。例如,随着网络新媒体成为青少年重要的生活空间,网络的双刃剑效应也更加明显,网络中存在的大量暴力色情等违法信息、不良信息,以及网络游戏沉迷问题,严重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青少年合法权益遭受来自网络或在网络中发生的侵害现象日益增多,利用网络侵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呈上升趋势。但从现有的维权体系和维权重点领域来看,共青团在网络空间中拓展权益工作的思考还相对较少,权益战线的网上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

4.共青团权益工作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工作队伍建设是共青团开展权益工作的核心力量和重要资源,只有拥有一大批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调研发现,共青团权益工作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于青少年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团组织专职维权队伍规模较小与社会化青少年维权队伍动员不足两个方面。在专职队伍方面,共青团权益工作基层力量薄弱且存在地域发展不平衡。数据显示,2018年省级团委权益部门设置中,单设权益部的有18个省,与其他部门合并的有14个省(含兵团),其中与青年发展部合并的有5家。在省级团委专职权益人员配比上,全国专职权益干部仅为100人左右,更多的是兼职人员,并且地市级以下团委缺少权益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工作积累不充分的问题更为明显。此外,从当前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的趋势看,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用好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和专业社会组织是必然趋势,这也是权益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但由于部分团组织在工作思路上的认知偏差,对于如何争取社会化资源加入到青少年维权工作行列的方式方法探索不够,未能有效发挥组织化维权与社会化维权的作用,更未能形成两类维权之间的合力。

四、新时代创新共青团权益工作的路径思考

1.积极构建共青团“大权益”工作格局

进入新时代,青年发展的主要诉求已经由生存型逐渐过渡为发展型,从对物质温饱的追求,已经发展为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青年群体对教育、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有着更强烈的需求,实现全面发展已经成为青少年最普遍关切的最大权益,这意味着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在现实背景和青年发展语境下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因此,我们要及时调整思路,深刻认识到权益工作的时代内涵,注重从整个青少年成长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来整体谋划、全面推进共青团权益工作和青少年的权益事业。具体来说,共青团权益工作需要把工作内容从青年以受保护权、生存权等救济式权益逐步向以发展权、参与权等普遍性发展权益扩展,工作对象应从以未成年人为重点扩展到全体青少年,实现由“窄口径”的维护权益到“宽口径”促进发展的转变。

2.努力完善共青团权益工作组织体系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开展权益工作,既是协助党做好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维护和落实工作,为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贡献力量,同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共青团的权益工作也是协助政府做青少年事务,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建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共青团组织承担了主要的青少年权益维护的职责和使命。但从组织功能来看,共青团不是行政部门,在统筹青少年权益工作时存在着权威低、资源少、难实施的尴尬局面,面临着复杂化、多元化的青少年权益维护形势,现有工作组织体系已经难以应对权益工作的重任,必须不断完善现有的工作组织体系。要以《规划》为统领,将青少年权益工作积极嵌入到党政的实际工作之中,通过中央、地方设立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群团协同、社会各方协同施策的工作格局。在具体的权益事务上,以“两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作用,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发挥专业职能部门的优势,建立稳定的协同配合机制、个案转处办理机制以及权益诉求表达机制。

3.不断加大共青团权益工作研究力度

权益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性,既需要专业知识支撑,也需要长期实务训练。针对共青团权益工作专业化不强、工作创新不足的问题,应该加大各层级团组织对权益工作的研究力度,不断提升权益工作专业化水平。要掌握科学的方法论,不断加强理性思考,丰富和发展青少年维权理论。要深入青少年群体内部开展调研,通过稳定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专业力量和各类研究机构,发挥好专门智库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及时了解和研判青年权益领域发展现状,总结青少年成长的规律和变化趋势,将青少年普遍存在的利益诉求和持续关注的权益问题及时反馈给党政职能部门,推动青少年权益问题进入党政视野,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共青团还应该创新思路,迅速适应青年特点,探索青年发展规律,加强网络空间青少年权益工作,积极构建共青团权益工作网络阵地。

4.培育壮大共青团权益工作人才队伍

培养一支专职专业的权益干部队伍,对于扎牢青少年权益阵地,实现权益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持续性发展至关重要。要加强共青团维权工作干部的配比,着力解决基层团组织的权益干部队伍不足的问题。要不断优化整合包括12355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在内的团属维权品牌,通过品牌阵地建设保证维权体系不变形、权益人员有保证、权益工作有抓手的目标。共青团要高度重视对青年社会组织力量的联系培育,依靠青年动员青年,加快建设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要积极构建青少年维护权益工作社会支持体系,通过发挥权益维护类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专业社工等方面的社会力量,大力推动和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把全社会的权益战线和力量有效整合,将工作对象变成工作力量,使他们成为共青团开展权益工作的重要专业依托。

参考文献

[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1-7.

[2]中国共青团网.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EB/OL].http://www.ccyl.org.cn/history/congress/200612/t20061211_5633.htm.

[3]中国共青团网.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EB/OL].http://www.ccyl.org.cn/695/gqt_

tuanshi/gqt_ghlc/his_wx/his_wx_1950_1959/200704/t20070423_22233.htm.

[4]中共档案馆.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5]胡献忠.新常态下共青团发展图景与反思—回归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点和常识[J].青年探索,2015(6):5-11.[6]李静.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扬[J].中国青年研究,2012(8):42-45.

[7]吴庆.利益格局的变迁与政党青年组织的策略[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2):1-7.

[8]张华.共青团与青年关系论纲[J].中国青年研究,2013(2):38-44.

[9]中国共青团网.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光辉前程进军[EB/OL].http://www.gqt.org.cn/history/congress/documents/200612/t20061220_9710.htm.

[10]中国共青团网.王晓同志在2009年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www.ccyl.org.cn/documents/ccylspeech/200906/t20090602_251142.htm.

[11]吴庆.新时期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的理论思考[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9(2):18-23.

[12]中国共青团网.卢雍政同志在全国“青少年维权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www.gqt.org.cn/ccylspeech/200708/t20070813_39594.htm.

[13]人民网.胡锦涛总书记关怀青年和青年工作纪实[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7372556.html.

[14]新华网.习近平出席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7/07/c_1115847839.htm.

[15]陈凤莉.坚持服务青年的工作生命线—五年来共青团服务青年发展工作综述[N].中国青年报,2018-06-15(1).

[16]共青团中央专项课题组.中国青年发展状况综述[J].中国青年研究,2017年青年发展规划专刊.

[17]共青团中央.团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8.

[18]谭杰,陈有志.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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