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研究专题(16):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改进我国创业教育

发表日期:2009-05-17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得到实效发展,必须重视对公民创业意识的激发和进行创业人才的培养。鉴于我国创业教育现状,大力发展创业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模式、培养创业人才对于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更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1.确立创业教育理念,培养新型人才

创业教育首次提出是在198911月底12月初于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上,会议报告在论述21世纪的教育哲学问题时,提出“创业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这一全新的概念,并指出:“这要求把事业心和开拓技能教育提高到目前学术性和职业性教育护照所享有的同等地位”。由此,创业教育日益受到国内外教育界关注与研究。反思创业教育不足,确立大学生“自我就业”创业教育理念,营造创业氛围和社会舆论,培养并提升创业能力与创业素质,为成功创业和就业奠下良好基础。

2.强化创业政策导向,注重多种创业优惠政策与资金资助

纵观国外创业教育发展,剖析其成功经验,政策导向为创业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开展创业活动和创业课程的院校,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尚未形成系统的教学体系,教学设施和师资条件也有待完善。随着整个社会对创业教育的重视,政府部门强化政策导向与宣传力度。

1)面向高校通过经费和政策的支持等优惠政策,改进创业教育教学与研究,提高大学生创业积极性,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创业教育的发展。

2)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多出台创业优惠政策,给予创业者在贷款、资助、税收、风险投资与创业培训等方面更多创业优惠待遇。

3)倡导社会各界关注并资助大学生创业,利用各种创业基金与创业计划项目,打造出一批批杰出创业人才。

3.健全创业立法保障,构建成功创业机制

美国、德国、法国等先进国家的创业教育都是以立法为前提,鼓励和支持创业。我国关于创业的法律法规从改革开放初开始逐步设立和实施,从1988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以及以后公布实施的《乡镇企业法》、《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银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等一系列推动创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引导、推动和规范新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起到十分重要作用。但是,与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今后努力方向为:从政策引导、环境营造、标准生产、以及规范服务等方方面面加强立法,严格执法,确保创业者创业有法可依,健康稳定发展。

4.搭建创业平台,调动各种社会因素促成创业实现

在创业教育过程中,创业教育离不开强大的外部环境平台。借鉴国外先进创业教育经验,我们值得努力的是设立丰富的创业基金,充分利用社会各方的创业基金与资助。建立多样化的各级企业孵化器,特别是完善大学生创业、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区、高新科技创业中心等企业孵化器,发挥高科技园区的人力、技术、信息等资源优势,,拓宽创业机会,扶持创业企业成长。

5.加大跨国合作与跨行业协作力度

伴随全球化发展和创业研究的不断深入,创业的跨国合作研究开始出现并发展迅速。1997年,美国百森商学院(Babson College)和英国伦敦商学院(London Business School)联合发起了“全球创业监测”项目,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丹麦、芬兰、以色列等10个国家的研究者发现:创业活动的水平与所研究的10个国家的GDP的最新增长有正相关关系;在大多数创业活动积极的国家,创业活动是经济和个人生活的组成部分和可接受的社会特征。在不积极的国家,通过创业体现的企业家精神仍然是片面的和文化上的反常现象,在这些国家,民族的、文化的、历史的、政治的、经济制度上的等等因素,都成为创业活动的阻碍;创业活动水平的不同,可以影响国家经济增长水平差异的30%[5]基于加入WTO后,我国与周边国家、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形成的不同形式战略联盟,我们可以拓展跨国合作领域,加强合作力度,借鉴发达国家创业教育理念与模式,健全我国的创业教育政策与立法。同时寻求多元化的跨行业合作方式,突破创业合作空间,实现经济、资源、技术等互补,优化合作模式,促进经济发展。

注:节选自董晓玲撰写的《国外创业教育政策比较分析与启示》,该文发表于《消费导刊》2007年第9期。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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