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00-2010)(36):女性青年之女性青年的变化与发展

发表日期:2014-06-04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妇女发展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关注。女性占我国人口的半壁江山,女性青年是女性人口中的中坚力量。关注女性青年发展、促进女性青年发展是党和政府长久以来的人口发展策略,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国整体的人口素质,也有利于人口优质元素的代际传递。20015月,《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颁布,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截至2010年,该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20016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提出“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2005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同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详细介绍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取得的成就。20072月,《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开始试行。20081月,《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开始执行。在不断提升的物质条件和不断完善的政策措施共同构建的保障体系的推动下,女性青年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

 

一、女青年绝对人口数量和相对人口数量均有所下降

建国以来,我国女性人口总量和占总人口比重都在不断增长。进入新世纪,女性人口数由2000年的61306万人增加至2010年的65343万人,共增加了4037万人;占同期总人口增加值(7348万)的54.94%。同时,女性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000年的48.37%上升至2010年的48.73%,上升了0.36个百分点,占建国以来女性占比增加值(0.69个百分点)的52.17%。由此可以看出,新世纪头十年,女性增加的人口数量超过男性(见表11-1)。由此,使我国的男女性别比有所降低,由2000年的108.16降为2010年的105.20

与女性人口总量不断增长的趋势相反,女性青年人口数量不断减少。2000年,15-34岁的女性青年人口为24377.79万人;2009年,减少至20365.62万人,十年间女性青年人口共约减少了4012万(见表11-2),占同期青年人口减少总量(8700万)的46.11%。女性青年人口减少的绝对数量低于同期男性青年人口减少的总量。同时,女性青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了也持续下降,由2000年的19.23%下降为2009年的15.26%,下降了近4个百分点。

尽管女性青年人口数量和占总人口比重不断降低,但女性青年在青年人口中的比重在不断增长,由2000年的48.78%增至49.34%,共提升了0.56个百分点,比同期女性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增加值高出0.2个百分点。同时,女性青年人口在青年人口中的比重,总是高于同期女性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表明青年人口的性别比相对来说更为正常。青年人口的性别比,由2000年的104.99,降为2009年的102.67(见表11-2)。

 

11-11949年、1982年、1990年和2000-2010年女性人口变化情况

年份

总人口(年末)(万人)

女性人口数(万人)

女性占总人口比重(%)

全国性别比(女性=100)

1949

54167

26022

48.04

108.16

1982

101654

49302

48.50

106.30

1990

114333

55429

48.48

106.60

2000

126743

61306

48.37

106.74

2001

127627

61955

48.54

106.02

2002

128453

62338

48.53

106.06

2003

129227

62671

48.50

106.19

2004

129988

63012

48.48

106.27

2005

130756

63381

48.47

106.31

2006

131448

63720

48.48

106.27

2007

132129

64081

48.50

106.19

2008

132802

64445

48.53

106.06

2009

133450

64803

48.56

105.93

2010

134091

65343

48.73

105.20

 

11-22000年至2009年全国总人口性别比与青年人口性别比的情况比较

年份

青年人口数(万人)

女青年占青年人口比重(%)

女性青年人口数(万人)

女青年占全国口比重(%)

全国人口性别比(=100)

青年人口性别比(=100)

2000

49974.97

48.78

24377.79

19.23

106.74

104.99

2001

48000.51

49.38

23702.65

18.57

106.02

102.50

2002

47578.99

49.42

23513.54

18.31

106.06

102.35

2003

47374.62

49.39

23398.32

18.11

106.19

102.46

2004

46327.72

49.74

23043.41

17.73

106.27

101.04

2005

43829.41

50.21

22006.75

16.83

106.31

99.15

2006

43075.51

49.84

21468.83

16.33

106.27

100.65

2007

42334.13

49.78

21073.93

15.95

106.19

100.89

2008

41567.03

49.49

20571.52

15.49

106.06

102.05

2009

41276.09

49.34

20365.62

15.26

105.93

102.67

 

二、女性青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女性的发展空间得到显著拓展。第一,女性的就业比重得到显著提高。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女职工有213.2万,占所有职工总数的11.7%;到2009年,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已达46%,已经高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到2010年要达到40%的目标。

 

第二,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就业自主性明显增强,就业结构不断调整,就业层次明显提高。2010年行业人数统计数据显示,第一、二产业中女性就业人数明显减少,第三产业中信息业、金融业及社会福利业等领域的女性从业人数逐渐增加。第三产业正在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就业的主渠道,女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从行业分布看,女性在社会服务、教育、卫生、住宿餐饮等领域工作的比例超过男性,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到计算机、软件、通讯、金融等高新技术行业,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10年在计算机、通讯、金融、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国民经济六大行业中,城镇单位就业女性达1941.7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11.1%。其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业中女性就业的比重最大,达到59.6%。女性青年在各行业中的作用不可小觑,按照城镇就业人员年龄构成分析,女性青年在各职业分类中的比例高于同龄组的男性青年。女性青年是单位负责人的比例占该类女性群体的34.5%,男性同比为21.4%;女性青年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44.1%,超出同年龄组男性青年10个百分点;女性青年在商业服务业以及生产运输行业的比例均超过40%,超过同年龄组男性青年占比。

第三,在体育事业方面,女性青年的贡献非常突出。截至2009年末,优秀运动员中女性占比为43.4%,获得世界冠军的项目占56.7%,获得世界冠军的人数占60.1%。女性青年为我国体育事业跻身世界体育大国行列,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第四,在政治参与方面,女性的重要性同样值得关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女代表数均超过20%,体现了我国注重男女平权、注重妇女利益表达的人权理念。可见,女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经济、政治、文化、体育等领域积极表达并主动发挥自身优势,推动中国社会向更加民主、平等、和谐的方向发展。

 

三、女性青年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且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

(一)女性青年的教育机会与教育水平均大幅提升

2009年,在20—24岁女性青年中,大专以上学历占10.3%,男性为8.1%;这一年龄段具有高学历的青年以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2年之内的大学生为主。在25-29岁女性青年中,大专以上学历占15.9%,高出男性14.8个百分比。在20-34岁的各年龄组就业人口年龄组分类为:20-24岁,25-29岁,30-34岁。中,女性拥有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比例,均高于同组男性青年。根据年龄推断,20-29岁年龄组的青年生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近十年内接受过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这就表明我国近年来在教育权平等、教育公平、保障女孩有更多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有了很大改善,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高学历的女性青年,主要集中在社会管理和专业技术强的行业内就业。比如,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领域内,超过50%的女性青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截至2009年末,研究生总体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7.04%,本科生中女生比例为48.89%,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学位的总体中,女性比例达37.03%。但是在10年前,高等教育中女生的比例仅为39.7%,可见,高学历人群中女性人口增长迅速,10年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

(二)女性青年的卫生保健体系日趋完善

从生育保险情况看,截至2008年年末,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全部开展了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9254万人,比上年增加1479万人,增长19%。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4040万人,占44%。全国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113.7亿元,比上年增长36%;基金总支出71.5亿元,比上年增长28.5%。全年享受生育待遇人数140万人次,其中生育人数85万人。人均生育待遇支出8268元。其中,人均生育医疗费2366元,人均生育津贴5902元。

从病情查治情况看,从2000年至2009年,妇女病查治率由38.6%提高至85.4%。孕产妇产前检查率由89.4%上升到92.2%,住院分娩率由72.9%升至96.3%。其中县级地区住院分娩率由65.2%跃升至94.7%,大大改善了孕产妇分娩的医疗条件,提高了分娩安全系数。201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30.0/10万,比2000年下降了43.4%。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69.6/10万降至2009年的34/10万。一些威胁妇女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孕产妇主要疾病死亡率明显下降,例如产科出血死亡率由2000年的31.4/10万降至2009年的9.6/10万,妊高症由10.9/10万降至3.3/10万。我国还先后建立了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妇幼卫生监测信息系统和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信息系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妇幼卫生信息网络,为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女性青年的劳动权益状况有所改善

国家根据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修订完善了工资折算等有关政策。根据《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制定下发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完成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2009年统计数字显示,城镇女性青年的超时劳动时长比2005年有所缩短,但仍然略高于女性总体的平均时长。2005年,城镇女性青年的工作时长是48.88小时,平均每天约9.8小时。2009年,女性青年每周的工作时长为45.35小时,超过女性平均劳动时长(43.2小时)2.15小时,超过法定每周工作时长(44小时)1.35小时。按照每周5个工作日计算,日均工作时长超过9小时,超过法定日工作时长(8小时)1小时。这与整体的就业环境和劳动环境密切相关。青年人口被赋予更专业、更核心的社会分工,也置身于竞争力更强的市场经济之中。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若要谋求更好的职业发展,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尤其作为女性青年,不仅要承担工作重任,还要承担较多家庭事务,面临着更多的压力和挑战。

 

四、女性青年主体意识日益增强且社会参与面逐步扩大

随着青年人口素质的整体提高,女性青年的受教育比例和拥有高学历的比例逐渐增多,良好的教育使得女性青年更易于接受先进的生活理念、有理想、独立性强,有自己的职业身份。她们积极主动地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视从制订计划、贯彻实施到监测评估的全过程参与,主体意识不断增强。这既是我国政府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的重要基础。保障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的工作日益步入良性循环。

2008年,女性登记求职人数为2360.2万人,占本年度登记总人数的42.7%。各省份按照女性登记人数百分比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天津(57.9%),辽宁(50.2%),江西(49.9%),湖南(49.5%)和新疆(48%)。女性通过职业介绍成功就业人数为1162.7万人,占总成功就业人数的42%。排名前五位的省市依次为:湖南(57%),天津(54.5%),福建(51.5%),甘肃(49.7%)和江苏(49.6%)。2009年,在全部城镇就业人口中,男性占31.2,女性占35.2%。在职业分布上,担任单位负责人的女性青年占同类身份女性人口的34.1%,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人口中女青年占43%,在办事人员中占42.6%,在商业服务业人员中占41.2%,在农林牧渔生产人员中占21.8%,在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中占41%,在其他职业中占35%,均高于同年龄组男性青年的相应比例。无论登记就业人数还是职业和行业分布,女性青年的社会参与面都在逐步扩大,自主性也有所增强。这为女性青年提升社会地位、拓宽发展领域、增强主体意识打下了基础。

 

注:摘自《新世纪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00-2010)》,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编写,安国启、邓希泉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7月出版。

责任编辑:邓希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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