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犯罪类型的研究

发表日期:2009-04-05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青少年犯罪研究30年(11):

关于青少年犯罪类型的研究

 

30年来,学术界对于青少年犯罪类型的研究视野开阔。综观这些研究成果,对于青少年犯罪类型的关注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青少年犯罪主体类型的研究,二是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类型的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女性青少年犯罪、学生犯罪、农村青少年犯罪、外来青少年犯罪、流浪儿童犯罪、闲散(社区)青少年犯罪、独生子女犯罪、残疾青少年犯罪等,后者主要包括青少年团伙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财产型犯罪、暴力犯罪、吸毒、游戏型犯罪、重新犯罪等类型。此外,还有的学者对于青少年不良行为,如吸烟、酗酒、网络成瘾、早恋、文身等行为亦进行了专门的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青少年犯罪类型的研究同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由于青少年犯罪往往是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每一种成为学术研究热点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往往也是当时的社会热点问题或者与当时的社会热点问题有着密切的关联。例如,80年代初对于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重点研究与当时正在推行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90年代特别是近些年来对于外来青少年犯罪、留守儿童犯罪、流浪儿童犯罪等的关注与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加剧紧密相关,对于独生子女犯罪的关注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而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的兴起是信息化时代到来的折射,对于学生犯罪、校园暴力的关注则往往与引起社会各界震惊的重大案件有关。

追赶社会热点的研究特色虽然有助于发挥青少年犯罪研究的社会效应,通过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号召力促进相关社会问题的解决,但是也容易带来青少年犯罪类型研究迷失自我的弊端。纵览青少年犯罪类型研究成果的明显感受是,虽然研究成果丰富,进入学界视野的青少年犯罪具体类型很多,但是总令人有浅尝辄止之感,对各种具体青少年犯罪类型的研究思路与结论均大同小异,有深度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例如对于大多数青少年犯罪具体类型的研究基本思路是关于原因、特点、对策的研究,原因分析大都揭露的是个体心理、家庭、学校、社会所存在的问题,特点分析大都使用的是日益严重、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等流行术语,对策建议则大都主张的是改进家庭、学校、社会所存在的问题,主张共同责任和综合治理等。

撰稿: 姚建龙(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常务副主编)

摘编、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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