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犯罪现象的研究

发表日期:2009-04-05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青少年犯罪研究30年(8):

关于青少年犯罪现象的研究

 

青少年犯罪现象研究主要是对青少年犯罪状况、特点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研究,这是青少年犯罪研究最早受到关注的领域,也是30年中青少年犯罪研究最频繁的领域之一。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官方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的研究,另一类是以实证调查为主要依据的研究。

30年来,青少年犯罪研究界似乎更热衷于以官方数据为主要依据的研究,并且对于官方数据的使用缺乏批判的精神。由于中国官方有着将犯罪统计数字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传统,官方统计数字具有模糊性、不完整性、可信度较差等严重缺陷,30年来关于青少年犯罪现象的主流研究也因此存在着明显的“内伤”。在青少年犯罪演变的阶段、青少年犯罪高峰、青少年犯罪的特征与趋势等青少年犯罪现象重要议题的研究上,大部分研究成果都带有较为明显的主观猜测、估计与直观感受的色彩。例如,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对于中国青少年犯罪特点的概括就已经基本定型化为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成人化、女性青少年犯罪突出等,而对这些观点的主要论证方式是有选择性的使用一些残缺不全的官方统计数字,再加上一些触目惊心的案例。尽管如此,30年中仍然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带着批判性眼光使用官方数据的成果,例如长期在公安部任职的戴宜生所发表的多篇关于中国青少年犯罪状况与趋势的论文。(参见戴宜生:《关于二十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中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及趋势分析》,载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编:《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2001年·第二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157页;《我国大陆未成年人犯罪走势之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年第6期;《中国青少年犯罪趋向概述》,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4期;《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状况的分析》,载肖剑鸣、皮艺军主编:《罪之鉴:世纪之交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第1245-1249页。)

以实证调查为主要依据的研究构成青少年犯罪现象研究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不过,中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虽然具有重视调查研究的传统,但却缺乏实证研究的习惯与共识。早期青少年犯罪研究虽然十分强调调查研究,但在实证研究方法与现代统计调查技术手段的运用上却明显存在不足。1979年至20世纪80年代,全国性和地方性的青少年犯罪问题调查活动并不少见,但是这些调查大都具有较为明显的价值涉入色彩,中立性、客观性欠缺;大都流于对现象的肤浅描述,深入的理论分析欠缺;在样本选择、调查方式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方法上的缺陷;此外,这些调查大都是地方性的,缺乏能够反映中国青少年犯罪状况的调查。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这种状况才开始有所改变。同在1990年开始启动的武汉市同龄群青少年犯罪纵向跟踪调查和天津市犯罪调查,是30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与犯罪学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实证研究,这两项实证调查催生了中国第一批相对较为成熟的青少年犯罪实证研究成果。武汉调查由于采用了与其他国家类似的调查方法,为中外青少年犯罪状况的比较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实证样本。而天津市长期开展的犯罪问题调查,则为分析1990年后中国犯罪与青少年犯罪的变迁提供了有价值的实证参考数据。2000年后,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为代表的研究机构主持开展了一系列实证性的研究,如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工读教育调查、流浪儿童调查等,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推动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实证化趋势,也体现了青少年犯罪研究从法学研究范式为主向侧重社会学视角与方法的转变趋势。

撰稿: 姚建龙(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常务副主编)

摘编、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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