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职能的弱化与家庭平等伙伴关系形成

发表日期:2009-04-05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西方历史中亲权和监护制度及其社会干预(14):

家庭职能的弱化与家庭平等伙伴关系形成

 

早期社会的家庭,担负着多项职能:生产职能、生育职能、教育职能、文化职能、宗教职能以及司法职能、保护性职能。工业化的社会使得家庭不再可能提供有效的劳动组织形式,家庭企业日益让位于在工厂中组织劳动的大规模工业,家庭不可逆转的失去其生产职能。但家庭的生育职能,依然是不可动摇的,这或许说明,自然的、来自于天性的东西是长久存在的。而教育职能已从家庭向社会转移了很大一部分,因为应工业化之需要,社会上渐渐发展起越来越多的公立学校。文化职能,或许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一般来说早期社会中子女在家庭中度过的时间和进行的活动要比工业化之后的社会多,但我们还不能简单的认定家庭已丧失这一职能,为准确起见,只能说是家庭的这一职能被削弱了。宗教职能及司法职能,即祖先崇拜带来的凝聚力以及世代复仇的权力,这些都已是彻底的失去了(请读者注意,我们是就整个社会而言,而非某个特例)。就保护性职能而言,有一部分家庭依然能够胜任,比如对幼童的照料和看护,但另一部分家庭就无能为力了,比如说属于公权力范围之内的那些。

由于家庭不再是一个全能的生活单位,也不再是家庭成员的全部或居统治地位的生活空间,家庭中的专制性权威已失去存在的意义,也就是说上文所述的由父亲享有的“家长权”失去了根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推进,青少年与社会的距离越来越小,直至融入其中。家庭中的子女开始直接步入社会,在社会中接受教育,在社会中长大成人,在社会中寻找机遇。但另一方面,子女依然拥有家庭中的身份,依然对父母有所依赖并负有法定的义务。这两方面的因素使得父母子女关系开始出现一种新的趋势:彼此之间更为独立,但也有可能在感情上更为亲密,这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平等伙伴关系”。

通过对西方历史中有代表性的儿童生活样态的浏览与回顾、对近代以来父母子女关系变迁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整体性的认识:首先,无论是什么样的社会,无论是什么样的家庭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悉心照料和培养总是存在的,只是由于社会条件的不同而表现不同,或者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而被压抑。其次,由于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家庭的职能不断限缩和演变,父母子女关系开始由“父权制”转化为平等伙伴关系,因此需要对父母的权利重新认识和界定。最后,在人类文化中,对子女的养护历来是父母之责,但是一直存在所谓的“外在干预”,在早期社会中这种干预来自于家族权威,但是当社会生产发展到工业化阶段,家族组织松散,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强大起来,开始代替家族作为外在的权威干预家庭关系。

稿件来源:《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鞠青主编),天津社科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有修改。

撰稿:刘玉红

摘编、责编:陈云凡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读者读过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