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力量的强大与亲族制的消解

发表日期:2009-04-05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西方历史中亲权和监护制度及其社会干预(13):

国家力量的强大与亲族制的消解

 

工业化带来生产方式的巨大变化,也带来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的改变。在新的生产方式下,亲族之间的联系变得松散,由此,以亲族为主体的制度渐渐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于是,亲族之间对家庭生活的制约变得没有必要和没有力度,渐渐消隐。同样是因为工业化的推进,家庭的生产性职能减少,教育职能转移给社会,于是家长所拥有的权威也慢慢衰落。由于工业社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比较发达,青少年越来越脱离家庭或家庭圈子,而与同辈人群体越来越融为一体,以独立的姿态融进社会。

在早期社会中,“亲族”是与“家庭”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它主要是指通过父亲亲属(这里的亲属是指在血亲之间存在的关系较密切的至亲)相传而来的群体,有时也包括通过母亲亲属相传的群体。这样一个群体总是比较集中的聚居在一起,他们往往有习惯法上的权威人物,通过他来执行族规。亲族对其成员行使着相当大的制约权,并为其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亲族作为一个群体,会为杀害其它亲族的成员的本亲族成员支付或筹集赔偿金、使世仇延续、分割死去亲族成员的财产、承当孤儿的监护人,并会在危难时互相帮助。这种群体之所以具有比较强的凝聚力,是因为当时经济形态比较封闭,需要众多的人进行协作,同时国家的力量还不足以直接规制和保护个人,因此这种群体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但是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工业化阶段,经济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浩大的亲族组织不易在生产活动中保持一致性,而且国家的力量渐渐强大起来,开始直接干预公民的个人事务,并限制亲族这种与国家“异己”的影响力,凡此种种,都造成亲族势力的消隐。那么,由谁取而代之?“以部落、氏族和种族为开端的发展主线经历了各种类型的主权种族单位,以我们今日的民族和国家为终结。”

稿件来源:《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鞠青主编),天津社科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有修改。

撰稿:刘玉红

摘编、责编:陈云凡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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