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代际传递是当今社会存在的一种现象。教育不公平会强化贫困代际传递。在我国,由于精英教育和教育产业化的目标取向,加剧了教育不公平和贫困代际延续。要消除或弱化贫困代际传递,最直接有效的策略是完善国家对公民的教育保障政策,实现教育公平。
只有少部分家庭贫困子女能够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高端就业或创业的机会,进而脱离贫困阶层。除此以外,大部分贫困家庭子女,由于没有资本投入和职业技能,不得不进入低端就业而成为新一代的低收入阶层。与此相对应,对于富裕家庭或社会资源良好家庭子女来说,一方面,由于所受教育质量较高并拥有良好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的升学竞争力和较多的升学机会,不存在因家庭经济条件而辍学的情形;另一方面,即使失去了升学机会,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资本投入的机会,仍然可以获得高端就业机会,因而只有较少比例的富裕家庭子女会进入低端就业和低收入阶层。由此可见,第一代贫困家庭的子女,绝大多数将形成第二代的贫困家庭,其子女还将延续这样一种循环。
而在“贫困代际传递”的循环过程之中,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和高昂的教育收费是其极为重要的一环,通过强化“教育不平等”因素而强化了“贫困代际传递”机能。近年来,尽管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但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 的比例却并未提高,远没有达到政府曾许诺过的4%目标,而且,在全国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中,政府支出的比例和增速在下降,而居民的支出比例和增速却在持续上升。再者,由于教育产业化的思想影响,使得教育资源的迅速扩张所需的资金来源转移到了学生收费方面,出现了远远超出普通民众承受水平的教育收费和教育收费增幅。其结果必然会强化国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虽然从2008年开始,国家免除了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学费,但在一些地区的中小学里,学费以外的各种杂费收费仍然过多、过高,使得部分贫困家庭学生不得不因经济原因辍学,这会使贫困家庭子女面对第一次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在此情况下,贫困家庭子女不得不选择收费较低而教育资源较薄弱的学校,进而弱化了其升学的竞争力,又一次使贫困家庭子女面对教育机会不平等。接下来,在高等教育的升学过程中,由于家庭经济背景和社会资源背景,使得贫困家庭子女的升学分数实际上要高于其他阶层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再一次面对教育机会不平等。在获得升学机会后,仍然有部分贫困家庭子女由于无力缴纳高昂的学费而选择不得不放弃升学,面对的依然是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由于贫困家庭子女在各阶段因经济负担而辍学,反而使富裕家庭子女受到良好教育的机会加大。可见,教育收费问题在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方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超出普通民众承受水平的教育收费,其实质是在强化贫困代际传递。如果贫困家庭子女经过读不起小学、中学、大学这样层层的“筛选”,那么高等教育差不多成了富裕家庭子女才享用得起的资源,这样,贫困家庭“缺乏知识和技能”的致贫因素就不得不“传递”给后代,从而使他们的子女永远无法与富裕家庭子女站在人生发展的平等起点上。由于教育问题引发公民在发展起点上的不公正而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马太效应”,必将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安宁,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促进教育公平。教育的公平也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如果某些社会成员子女有条件进入设施最好的学校、拥有最好的师资,在升学中又可得到种种优惠,并因此得到更好的工作岗位,那就等于人为地剥夺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子女同等利用国家公共资源的权利,剥夺了他们平等地通过教育途径获得良好发展机会的权利,使他们从就业初始就处于社会竞争的劣势地位,直至影响他们此后乃至终生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而且,这种局面如果不因某种偶然的机会而改变的话,他们的后代仍将延续这样一个循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育不公是最大的群体歧视和影响最深远的社会不公平,最终会影响到社会的均衡发展和持续发展。
贫困及其不利发展因素在代际间传递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只不过程度不同。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这一问题更为突出,显著地表现在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导致贫困的代际延续,尤其是农村家庭子女的教育不平等及贫困的代际延续。我国教育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在:
第一,国家教育投资在城乡间的不均衡,人为地造成教育资金向城市倾斜,导致占适龄学生比例较少的城市占有了国家教育投资的主要部分,结果使农民在基础教育上负担最重,但其子女的入学率、升学率和受教育程度远远低于城市。
第二,国家教育投资在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之间的不均衡,人为地造成教育资金向城市的重点学校倾斜,导致最好的设施、教师、管理等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流动和集中。
第三,强调教育直接改变工业、科技、人才落后局面的功利价值,推行教育精英化。教育的实际重心放在了高等教育上,人为地削弱了对社会公平至为重要的基础教育。重视高等教育,使基础教育长期处于薄弱状态。轻基础教育的现实,不仅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而且影响了国民素质、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
第四,教育产业化的推行,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目标下,其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政策、招生规则自然会偏向富人和有权者,必然导致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教育政策和招生规则的不公。
第五,国家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助学信贷保障制度。2004 年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年限、利息、经办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还款约束机制等做出了规定。但政策出台后,并未达到人们期待的效果。
通过教育公平政策和纠偏政策来弱化“贫困代际传递”的具体对策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而言,教育也是社会成员基本需求的一部分,教育保障也应当纳入到基本社会保障内容之中。社会公平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群体的基本需求和基本利益,因而保障贫困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 消除因教育不公平所导致的贫困代际传递条件也是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基本内容。消除贫困、教育不公平在代际间的传递,应着重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
(1)将教育公平问题作为与效率同样重要的价值目标继续普及义务教育到每一个角落,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同时,使人人平等地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追求教育质量公平。通过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机会平等,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到来之初建立起公平的保障机制。
(2)减少社会排斥,切实保障贫困者及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代际贫困和教育不公平是社会环境所导致的机会不公正的结果。弱势群体往往在政策法规的制订过程和执行过程中“缺位”。因此,政府要让弱势群体参与制度规则的制订,并促使现有的规则趋于更合理、公平。教育公平和教育保障,就是对贫困者最重要权利的保障。政府应当是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的社会主体,政策不能人为地制造差距和扩大不公平。
(3)缩小城乡差别,保障农村居民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实证分析表明,中国的贫困代际传递在农村表现得最为突出,而普遍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也是削弱贫困代际传递机制的有效途径。因此,在教育领域,缩小城乡差距、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更为迫切。要给农民子女以公平公正的教育待遇,调整农村扶贫战略,把农村教育发展和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的保障作为扶贫的重点。
(4)保证教育经费持续增长,并使各社会群体平等地受益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优惠政策和相应机制,加大对落后地区、弱势群体、贫困家庭的教育支持。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教育新的发展、教育的增量部分应向经济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聚集区倾斜,增加其教育机会,以利于不同群体获得大致相同的教育机会和进行公平竞争。
(5)实施义务教育“全免费”、“均衡化”的政策在已经实施的全国义务教育免费基础上,应继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一切费用,并对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营养用餐。为了教育的平等,必须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通过改造“差校”,实现中小学教育水平的均衡化,如平均分配教育经费,使学校的校舍、设备等硬件水平大致相似,公平地调配师资,保证大致相同的师资水平,平等地接受学生使生源质量大致相似。
(6)国家真正承担起对所有公民的教育保障责任,建立起无障碍的助学信贷制度国家以财政信用作担保,学生以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账户作抵押,使贫困家庭学生能够无障碍地获得平等享受各级教育所需的资金。
(7)对贫困家庭广泛支持由于贫困家庭的经济条件影响其对子女的教育投资,政府除了有义务为儿童提供接受正规教育所需的学校及相应的教育资源之外,还应针对贫困家庭给予广泛的政策性支持,从而为贫困家庭的孩子在人力资本的形成上提供巨大的推动力。
(作者:马新,节选自《现代教育管理》2009 年第1 期)
责任编辑:陈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