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8):国(境)外青少年犯罪原因理论的比较研究

发表日期:2011-11-05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1.西方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理论解释

1)青少年犯罪的生物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一个人犯罪是由其体质、体型等生物特征所决定的,夸大了生物性因素的作用。

2)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犯罪心理来源于人的心理本能,即所谓的本源性的心理原动力,其中最主要的心理原动力有侵犯性说、利欲心说、性冲动说、权欲性说。这一理论都是从某一方面揭示与犯罪有关的心理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原因研究都有一些参考价值,但其片面强调人的生物属性和本能的作用,无视人的社会属性。

3)社会学的各种理论。这一理论是从社会结、社会化过程、社会冲突等社会因素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生物学因素和心理学因素相结合才能起作用。该理论主要包括亚文化冲突论、生态学论、亚文化论、社会学习论、社会控制论、标签论等。

4)精神病理学的原因论。该理论认为人之所以犯罪,主要是由于精神上有缺陷所致。所谓精神缺陷,主要是指有病态人格(即人格障碍)、智力缺陷(即精神发育迟滞)、精神病以及其他有中毒(麻醉剂、酒精等)所引起的各种精神障碍。

5)多元性犯罪原因论。上述四种青少年犯罪原因都是强调某一种因素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发生所起的主要或决定的作用,各种理论都缺乏逻辑上的完整性,存在片面性和排他性,具有唯我独尊的现象,无法解释犯罪行为的多样性。因此,西方学者提出多元性犯罪原因论,主要对犯罪要进行学科整合的研究。

2.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观点

1林纪东教授认为,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因素都对犯罪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同时认为,家庭环境、学校生活、出身关系对一个人的人格品性的形成具有较大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以及文化环境中的缺陷对人的不良人格的形成及其外化为犯罪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他认为,从总体上看,在导致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的各种因素中,社会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

2张甘妹教授认为,犯罪人之所以犯罪,其原因不外乎两个大的方面: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内在原因又称个人原因,包括个人身体、体质的特性,精神、心理的特性,性别、年龄等因素;外在原因又称社会原因,包括地域、气候、经济状况、家庭环境、学校教育、职业关系、文化环境等。

3林山田教授认为,就犯罪原因的观点来讲,犯罪是由内在与外在的因素,即遗传与环境的因素交错影响而成的人类行为。也就是说,犯罪的形成是很多因素组合而成的一种“情况聚合”。

4蔡墩铭教授认为,个人之所以犯罪与人格的差异有很大关系。他认为,人格本身是异常复杂的,犯罪人的人格则比一般人的人格更为复杂;人格的形成与其行为习惯密不可分。行为习惯的形成,受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学校教育和社会风俗的影响较大。

3.内地学者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主要观点

1)内外因素论。内外因素论强调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内因和外因,内因主要指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质,外因则主要包括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

2)动力因素论。动力因素论是以内外因素论为基础的,这种理论认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在发生作用、影响青少年犯罪形成时,具有一种动力性质,它们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

3)系统模式论。系统模式论者通过系统模式研究青少年犯罪原因。认为青少年犯罪首先是宏观社会系统,包括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不良社会意识的作用机制等方面内容的作用;其次是文化环境系统方面内容的作用,认为周围不良的文化环境与青少年犯罪密切相关;再次是个体因素系统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指个体的不良心理结构,经常表现为主体的不良需要结构和各种反社会化的学习方式。

4)多因素论。多因素论提出在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时,要考虑社会因素和主体因素及其关系。主要包括社会学因素与生物学因素,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外因和内因,以及他们自身的原因。

5)综合动因论。综合动因论认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整体系统,这个整体系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着的主体内外因素所构成的,这些因素共同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原因网络结构。

 

注:摘编自黄教珍、张停云的《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和教育对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摘编:郭开元

责编:陈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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