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研究(8):少年司法会议

发表日期:2012-06-20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少年司法会议适用于儿童和少年所犯的过于严重的,从而不适合警方的警告和训诫及处理的犯罪行为。通常少年司法会议为大量由未成年人犯下的罪行而举行,它提供可以让犯罪者、受害者、家庭成员、警察以及少年司法服务部人员坐在一起的机会。在会议上,作为中立调解人,会议召集者使所有与会者对此罪行畅所欲言,然后商定出合适的结果。结果计划经各方同意,大约百分之九十的未成年犯罪者能完成所有协议计划中分配的任务。然而一些罪行被排除在少年司法会议解决范围之外,包括性犯罪和毒品犯罪。司法会议介绍人来自警方或法院以及出席少年司法会议的各种人。少年司法会议建立在对受害人和犯罪人都有利的恢复性司法原则的基础上。2008年新南威尔士州举行了一千一百多个少年司法会议。

少年司法会议,提供了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应对犯罪行为的方式,力求找出犯罪原因;鼓励未成年犯罪者为其行为承担责任,并鼓励他们面对受害者;要求犯罪人员赔偿他们造成的损害。通过这种方式,它比传统的法庭诉讼更直接地满足了受害者和犯罪人员的需要,并做出了降低重复犯罪的承诺。

 

注:摘编自[]瓦尔达·鲁斯思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少年司法转移处理和非刑事处罚替代方式》,原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年第6期;马克·玛瑞恩的《澳大利亚少年司法系统和新南威尔士州少年司法的新趋势》,原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年第4期。

摘编:郭开元

责编:陈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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