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的刑事司法中有两套平行运行的司法系统,即: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司法系统和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系统。对涉及青少年的犯罪在澳大利亚一般是由儿童法院审理的。但是,这并不否定存在儿童法院将其认为某些严重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移交普通法院审理。
澳大利亚每个州都有单独的儿童法院。儿童法院一般分为家庭分院和刑事分院。家庭分院受理以下申请:为处于危险情况下的儿童和青少年的保护和照管申请相应的命令。刑事分院主要审理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的犯罪。这需要地方法官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方面有专业的技能,同时也需要将未成年犯罪人与成年刑事犯罪者分开。儿童法院在实现新南威尔士州少年司法的各项目标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其审判权限延伸至严重和复杂的案件。儿童法院比地方法院或地区法院的权限更广泛。地区法院通常处理成年犯罪,然而,有时严重的儿童刑事案件会在地区法院或最高法院审理。
关于普通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情形,澳大利亚学者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儿童法院法官可以决定将此案提交地区法院。通常在这种案例中,该未成年人有过多种犯罪记录,法官认为对该犯罪者合适的惩罚已经超出了儿童法庭的量刑范围(通常是2年或2年以下的羁押或“控制令”)。
由此可见,作为对青少年罪犯进行矫正与重新犯罪的预防的前置程序,澳大利亚在司法程序的入口上就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做了分流处理,这样可以切实避免将青少年投入普通刑事程序给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也更有利于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对青少年罪犯进行教育矫正与犯罪预防。
注:摘编自孙云晓、张美英主编的《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澳大利亚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马克·玛瑞恩的《澳大利亚少年司法系统和新南威尔士州少年司法的新趋势》,原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年第4期。
摘编:郭开元
责编:陈 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