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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文献研究(1):我国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征

发表日期:2009-04-26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1.流动人口犯罪数量不断增加,外来人口犯罪率持续上升

1994 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暂住人口”中违法犯罪人员56. 9 万人,违法犯罪率12.8%。在经济发达地区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中流动人口占半数以上(何瑞林:《论当前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农民谋财犯罪》,《社科纵横》,1999<5>)。

在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的刑事案犯中,外来人口占的比重逐年上升,1986年占18.5%1990 年占22.5%1993年上升到43%(《法制日报》,1994<7>)。1994年北京市查获的刑事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口占46% 以上。据北京市公安局统计, 1990年外来人口犯罪率为25.5%1992年为37.6%,到1994时已达到50%,城乡结合部达到70%(麻国安:《中国的流动人口与犯罪》,2000)。1994年、1995年和1996年的三年里,在北京市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员中,外地来京人员高达50%左右(张良基:《北京市公安机关在打防结合中的作法》,《犯罪与改造研究》,1997<8>)。

据上海市抓获的案犯数统计,1990年外来流动人口犯罪人员占全部案犯总数的33.3%1991年占38.8%1992年为43.3%1993年为53.5%,到1994年上升到57.3%1997 年增加到58.4%(王建民:《外来流动人口:上海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补充及应当实施的管理原则》,《市场与人口分析》, 1995<3>)。

2.农民工犯罪大幅度上升,属于盲目流动和流窜作案的相对减少

有关资料显示,1992年全国查获的流动人口犯罪中有68万是农民案犯,上海外来作案人员中农民占犯罪人数的49.3%,珠江三角洲外来农民作案占案犯的50%1998 年重庆市流动人口犯罪中农民犯罪比例占75%左右。农民犯罪绝对数增多的情况与目前流动人口中农民所占比例是相一致的(文立君:《流动人口犯罪规律及对策探讨》,《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8>)。

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从全国犯罪人员的构成看,属于外出打工的占81.69%,盲目流动的占6.57%,属于流窜作案的占3.99%,而在2000年调查中,属于外出打工的只占46.44%,盲目流动和流窜作案的则高达17.94% 16.71%(王志强:《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5>)。

318岁-25岁是流动青少年犯罪的高发年龄段

2002年天津市社科院调查,在天津市流动青少年罪犯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11.27%18-25岁的成年人占88.73%;在2000 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13.02%18-25岁的成年人占86.98%(王志强:《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5>)。

浙江省某监狱调查显示,20036月底,外省流动犯罪人员中,18-25岁青年占全部罪犯的37.72%,仅次于26-35岁人群(42.87%)(方建中:《流动人口犯罪实证研究》,《求索》,2003<6>)。

4.流动青少年罪犯以男性为主,但女性犯罪有上升趋势

天津流动人口的青少年罪犯中,女性占6.8%,而在2000 年调查中则为4.6%2002 年较2000 年上升了2.13个百分点(王志强:《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5>)。

5.从犯罪类型看,以盗窃和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为主

流动青少年犯罪性质与流动人口流入城市的原因是一致的——大都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天津市流动青少年罪犯中,犯罪性质所占比重前四位的是盗窃、抢劫、伤害、斗殴,比重为32.39%36.85%8.92%3.99%,在2000 年调查中,此四者所占比重分别为35.14%30.69%7.61%1.47%(王志强:《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5>)。

6.从犯罪方式看,暴力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均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共同犯罪、集团犯罪上升幅度较大

1990年全国查获的犯罪团伙11万个,成员3618万人,1991年查获的犯罪团伙1314万个,成员5017万人,1992年全国查获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100多个,有的犯罪团伙人数达100余人。这些所查获的犯罪团伙及其人员90%以上是外来流动人口,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黑社会色彩更加浓厚(张雪筠:《天津市流动人口犯罪特征探析》,《青少年犯罪研究》,1996<10-11>)。

天津市2002年调查显示,在流动青少年罪犯中,实施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占51.41%,实施共同犯罪的占37.09%,属于集团犯罪的为7.75%,在2000年调查中,上述三者的比重分别为48.41%28.5%1.72%。暴力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的严重从一定侧面说明了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的危害性增强(王志强:《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5>)。

7.从犯罪动机看,预谋犯罪仍比较突出,但随机性和激发性犯罪所占比重有所上升

天津市2002年调查显示,在流动青少年罪犯中,犯罪早有预谋的占51.17%,较2000年下降6.32%,因事物引诱和感情冲动临时产生犯罪动机的占33.8% 13.15%,分别较2000年上升3.09%4.8%。相对来讲,因事物引诱或感情冲动临时产生犯罪动机的所占比重较以往有所上升(王志强:《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5>)。

8.市场化犯罪程度有所提高

市场化犯罪在这里指,由于经济的交易而出现的受雇于人而犯罪或雇佣别人犯罪。据2000年天津的调查,在流动青少年罪犯中,因受雇于人而犯罪的占2.7%,雇佣别人犯罪的占0.25%,既受雇于人又雇佣别人犯罪的没有;但在2002 年调查中,受雇于人犯罪的占2.58%,雇佣别人犯罪的占1.64%,既雇佣别人犯罪又受雇于人犯罪的占5.4%。从市场化犯罪的严重程度中可以看出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已有一定的职业性和隐蔽性(王志强:《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5>)。

 

稿件来源:《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前期文献研究报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红皮书”课题组,有修改。

 

摘编:陈卫东

责任编辑:陈卫东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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