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网络时代,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大众获取和交流信息的重要渠道。网络信息资源的丰富和交流的便捷深受青少年的关注和喜爱。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8年1月)显示,目前中国的网民群体以青少年为主,18-24岁的网民占31.8%,18岁以下网民占19.1%,两者合计为50.1%。可见青少年网民占据了整个上网群体的半壁江山。网络作为信息社会的技术新生儿,既有益于人类发展的一面,也有危害人类利益的一面。网络已经走入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中,包括学习知识、查看新闻、查找资料、聊天、交友、满足个人爱好等各种动向。同时,也有个别青少年在互联网这个并不是很纯洁、健康的虚拟天地里堕落、迷失。网络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散布谣言、盗取财物,传播不良信息的工具。
为此,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联合搜狐社区开展了题为“青少年网络使用状况”的问卷调查,以期对青少年的上网状态作概要了解,2.4万余名青少年网民(25岁左右)参与了此次调查。
1.青少年上网时间较长,对网络依赖程度较大
调查显示,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其中每天上网时长为8小时及以上的占37%。而全国的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为16.2小时。青少年网民的平均上网时长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在对自己上网状况的表述中,42.32%是“随意上网”,21.9%“对网络有依赖”,20.08%“上网时间比预期的长”,仅有15.69%的青少年表示是“有计划性的上网”。可见八成以上的青少年已经把网络融入自己的生活,网络成为他们不可缺少的伴侣,他们通常并不计划自己的上网时间,而是随性地想上就上,在生活中遇到任何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上网查找,网络成为无所不能的水晶球。这一方面说明了青少年善于利用网络,靠互联网中巨大的信息量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青少年对网络产生了依赖,一旦互联网瘫痪,他们将无所适从,不知还能利用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
这种对网络的依赖性不仅反映在上网时间的长短、情感的投入程度,还反映在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中。有55.32%的青少年对“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比如3天)不上网,会觉得难受么?”这一问题给予了肯定回答,55.2%的有过“因上网导致的不适的身体反应”。
可见,网络并不是百利无害的。适当合理利用网络的有益资源可以提高生活和工作的效率,扩展人际交往范围,加速信息的滚动式传播;但过度不当的沉迷网络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会使个别人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青少年群体更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
除了日常必要的学习和工作外,青少年上网大多以玩游戏、聊天、下载影音作品等娱乐性活动为主,如何防止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入,如何保障自己在网络上的隐私、财物安全乃至人身安全,始终是网络监管者和广大网民关注的问题。
调查显示,大部分青少年都有较强的自护意识和戒备心理,75.74%的人表示,如果在网上聊天遇到异性网友约见的情况,他们是不会赴约的。67.21%的人表示不会和陌生人进行视频聊天。93.71%的青少年在自己的支配能力之内使用网络,没有“因为要支付上网费用或购买网络道具向家人要钱或向其他人借钱的情况”。可见,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多数青少年都有人际交往的安全底线,有一定的主动防御能力。
由于网络的超时空性、虚拟性、隐蔽性和无规范性等特点,不良信息、非主流意识形态文化的渗透和潜在影响的威胁无孔不入。62.32%的青少年遇到过QQ号码被盗、虚拟财产被盗、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况;48.28%的青少年接触过黄色网站;43.39%的青少年收到过含有暴力、色情、恐吓、教唆、引诱等内容的电子邮件或电子贺卡;14.49%的青少年因为相信了网上的虚假信息造成了财物或身心的伤害。可见,网络中的各种信息良莠不齐,由于网络传播成本越来越低,传播手法更加隐蔽和快速,一些人出于不良目的将信息垃圾发送到他人的信箱或放在网上公告栏系统等一些信息发布点,青少年成为被动的受害者。
玩网络游戏是青少年最为常见的上网行为,青少年粉丝队伍的壮大促成了游戏市场的火爆。在网络游戏中,他们进行“角色换位”,把自己假定成不同的角色,体会不同角色的需求和情感并按照自己理解的角色规范进行角色实践,调查显示53.91%的人经常玩益智类游戏,27.33%的经常玩角色扮演类游戏,17.48%的经常玩射击和运动类游戏;44.93%的人会对所得的网络分数和网络头衔很在意;并有31.72%的人因为玩网络游戏和别人发生过争执。69.36%的人认为上网或玩网络游戏是一种给生活减压或发泄情感的方式。可见,网络中的虚拟社会缓解了传统的面对面交往方式给人的心理压力,但和传统的大众传媒所建构的社会现实相比,是一个更加虚拟的交往环境,是一个将人还原为无差别的工具、符号和对象的社会空间,在这种情境中,人们行为的社会情境意义淡化,行为与情境的适应性退而居其次,易导致伦理价值判断能力的弱化,从而增加青少年被侵害的风险。
作者:陈晨
摘编、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