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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犯罪研究(9):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具有极端化倾向

发表日期:2009-07-12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主要场所,也是社会化的最先执行者和基本执行者,其中的各种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儿童社会化的进程。诸因素中,父母教养方式起着重要作用。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父母的不良教养方式是造成子女心理、精神、行为问题的重要危险因素。然而,这方面研究多集中于教养方式与儿童社会化发展之间的关系,对教养方式本身的研究较少。虽然可以借鉴国外研究成果,但基于中西文化差异,其实际意义不同。犯罪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父母教养方式必有其特殊性;而且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对其父母教养方式本身的研究日益显示其必要性。

同时,犯罪青少年作为特殊群体,其行为模式的共性及其父母教养方式的共性又为本研究提供了可能性。本研究即是从特殊群体角度,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应用EMBU问卷研究犯罪青少年的父母教养方式,主要探讨四个问题,以期丰富父母教养方式研究,发现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的缺陷所在,为家庭教育提供可资借鉴的资料:(1)犯罪青少年与正常青少年之间父母教养方式的差异性;(2)犯罪青少年双亲教养方式的一致性;(3)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的类型特点。这对改善父母教养方式,发挥家庭教育功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改造犯罪青少年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本研究以重庆管教所少年犯90人为犯罪组,平均年龄为16.7岁。研究采用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MBU)。该量表由瑞典CPerris等人编制,我国岳冬梅等人修订改编而成(岳冬梅.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MBU>中国版.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3增刊:122129)。EMBU量表包括父亲和母亲两个分量表,共66个条目。母亲教养方式由57个条目组成,包括情感温暖与理解、拒绝与否认、惩罚与严厉、过干涉与保护、偏爱被试5个因子。父亲教养方式由58个条目组成,包括情感温暖与理解、拒绝与否认、惩罚与严厉、偏爱被试、过度干涉、过度保护6个因子。

研究时,考虑到我国青少年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我们删去了偏爱被试这一因子(该因子用来测查青少年与其兄弟姐妹相比较受父母偏爱的程度)。为了与母亲分量表一致,我们将父亲分量表的过度干涉、过度保护两个因子合并为过度干涉与保护。本研究中,父母亲分量表的Cronbach系数分别为0.82890.7382

本研究采用团体施测法,统一指导语,以匿名方式进行。测试包括从不、偶尔、经常、总是4个等级(分数越高表明父母教养方式各方面越突出),要求被试独立完成。

本研究中,与常模相比,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有极端化倾向,对子女缺乏情感关爱,而更多采用惩罚、拒绝否认及过干涉与保护等不良教养方式。这与国内有关研究相一致。极端化教养方式易阻碍青少年正常社会化,形成不良习惯与人格,而这些不良习惯与人格正是犯罪的内在动因(杨士隆.犯罪心理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252-254;张丽华.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社会化发展研究综述,辽宁师大学报,199719-22)。

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心身发展的急剧不协调极易产生不良行为问题,且形成内心渴求关心与外表逆反的矛盾心理,非常需要父母的情感关爱([]劳拉.E.贝克.儿童发展<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582-606776-832)。而犯罪青少年的父母却恰恰缺乏情感关爱,对其漠不关心,放任自流,甚至拒之门外,这必然将其推上犯罪歧路。犯罪青少年父母过多的拒绝与否认、惩罚与严历限制和剥夺了子女在不同情境中体验自我的自由,使其遭受情感挫折与自尊伤害,长期处于欲求不满的心理状态之中,因而形成与父母的对抗心理。他们渴望独立生活,但又缺乏独立生活所必备的经济条件、知识技能和心理准备,故而一脱离家庭步入社会,就易误入歧途;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还成为其习得侵犯行为的最好示范;专制粗暴、惩罚严厉容易培养出攻击型的青少年(利伯特.发展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过干涉与保护剥夺了子女应有的白由,导致他们心理压抑、紧张和不安,使其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是由于自我意识增强,行为强度大,情感色彩浓,缺乏理智,易冲动,往往把对父母的反感和偏见投射到社会,导致激情犯罪:一是形成沉默木讷、缺乏主见、易屈从的人格,一旦离开父母,便会六神无主,因归属需要而产生强烈的亲和动机,往往被他人所左右,导致胁从犯罪。

 

资料来源:摘自《对犯罪青少年父母的教养方式的研究》,《中国家庭教育》2004年第3期,作者于志涛、郭方玲(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有删改。

 

摘编:陈云凡

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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