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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子女研究(6):为服刑人员子女成长提供保障的四个重要方面

发表日期:2009-08-19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由于父亲或母亲的违法犯罪,这些正处于花季的孩子过早地承受了他们本不该承受也难以承受的东西,大都遭遇了许多难以预料的各种磨难和艰辛,在他们健康成长的道路上布满了坎坷,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1.全社会都要关心爱护和帮助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1)这些特殊家庭的孩子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一是家庭不健全,缺少正常的家庭温暖。他们的双亲中大多有一人正在监管场所内服刑,这种家庭虽然残缺,但尚有父爱或母爱的温暖,还算是幸运的;有的孩子双亲都在服刑,或为家庭内部犯罪一个亲人已经死亡另一个亲人被判重刑,这种家庭的孩子实际上已经成为孤儿,或被亲属收养,或因无人监护而流落社会,成为流浪少年儿童。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面临许多实际问题。大多数服刑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本就较为困难,由于正处于青壮年的父亲或母亲被监禁,家庭突然失去了一半甚至全部的经济支柱,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使得有的孩子连基本的生活条件都难以得到保障,遇到生病、上高中、大学等情况就更是束手无策。三是心灵遭受严重创伤,形成心理上较重的阴影。家庭成员身陷囹圄必然会招到来自社会或多或少的非议、指责、歧视,家庭遭遇的重大变故,至爱亲人的突然减少,父爱或母爱的突然缺失,都难以避免地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巨大阴影甚至心理障碍。

2)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留守儿童等问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关怀。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境况总的来说尤其令人堪忧,但由于传统观念等原因,这个特殊群体容易受到忽视,对他们的关爱可能不被理解甚至遭到非议。大人因违法犯罪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孩子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利当然应该受到有效保护。

3)能有效地促进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入狱前建立了家庭有自己孩子的罪犯,入狱后往往内心最大的愧疚是对不起孩子,孩子是他们最大的牵挂,孩子的问题是影响他们思想情绪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关爱服刑人员的孩子,能够使服刑人员更为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帮助,解除其后顾之忧,稳定其思想情绪,有效地感化他们,消除其对社会的仇视、抵触心理,提高改造质量。

4)是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具体举措。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为了维护全社会的和谐,是必需的。毋庸讳言,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必然会给违法犯罪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一个人被判刑被监禁,对其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种灾难,因而又增加了不和谐因素。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摒弃偏见,真情关注服刑人员的家庭特别是关爱其子女,对服刑人员及其家庭来说就是雪中送炭,就是一种精神上的极大抚慰,可以尽量减轻伤害,缓和甚至化解矛盾。通过各方努力,使这样的特殊家庭也能“幼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既是关注民生、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也可以尽可能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有效地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2.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提供保障

1)解决好孩子的监护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服刑人员的子女因父母离异、出走或双双被判刑等原因,失去父母的监护,有的由祖辈和其他亲属临时监护,但往往因年老体弱而无力监护或因经济方面原因不愿监护,导致一些小孩处于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到位的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当地政府和相关组织应采取动员小孩亲属或好心人家暂时收养、送儿童福利院、寄读等方式,使孩子始终处于有能力的监护人的有效监护之下,让这些孩子能够较充分地感受到人间真情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2)解决好孩子基本生活方面的问题。动员亲戚、朋友接济、资助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但孩子吃饭、穿衣、上学、就医等方面所需的费用需要持续不断地保障,况且具了解,当前相当多服刑人员的子女未得到资助或资助很少。因此,应当建立一种为此类孩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一是将此类孩子纳入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孩子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二是为孩子办理城镇、农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其就医问题;三是联系有意愿又有能力的好心人士家庭临时收养;四是建立监管场所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机制,从场所企业或生产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作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基金,专门用于解决这些孩子的特殊困难;五是监管场所切实落实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报酬制,使服刑人员在监管场所内也能通过参加劳动获得相当数量的收入,用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同时也可培养其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

3)解决好孩子的教育问题。应该说,随着国家《义务教育法》的全面实施,书学费的免除和对困难家庭孩子就读实施生活补贴等政策的落实,使所有孩子接受小学、初中阶段的教育都不会在经济上存在大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两个方面解决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一是要利用国家、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助学渠道和相关政策解决高中、大学阶段的学习、生活等费用的问题,不让一名考上高中、大学的孩子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二是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孩子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或组织这些孩子开展积极有益、健康向上的活动,帮助孩子们拥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环境,疏导、消除孩子们的各种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保持或重塑孩子们的健康人格,安抚其童心。三是要利用父亲或母亲的教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好对孩子们的法制教育。

4)解决好孩子与在监管场所的亲人之间的亲情交流、沟通问题。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的亲情关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场所内的服刑人员对自己孩子的感情更是非常强烈,而监管场所相对封闭的环境和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有的孩子对犯罪父(母)的不理解甚至充满怨恨以及路途遥远等原因,都制约着相互之间亲情的传递、交融。因此,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好亲情电话、亲情餐厅、亲情同居、探视会见、节假日回家探亲等措施,发挥其在亲情互动帮教上的独特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服刑人员特殊家庭的孩子和健全家庭的孩子一样,都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由于特殊的家庭环境和亲情的缺失等原因,这些孩子极易误入歧途。让他们和普通家庭的孩子一样同在一片蓝天下健康茁壮地成长,是“为了下一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资料来源:《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之我见》,作者施小燕(四川省泸州市司法局),法制网

摘编:陈云凡

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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