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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二:未成年犯的逃学情况

发表日期:2009-08-20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无论学习成绩好坏,只要在学校读书就要受到很多的约束,虽然很多未成年犯在学校时都无视于校规校纪,但这些规矩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起到制约他们行为的作用。在整个调查中,我们发现有74.2%的人都是在离开学校以后才走上犯罪道路的,而不在学校读书的主要两个原因是“没有学习兴趣,考试经常不及格”和“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朋友,和他们一起玩”。

彻底的脱离学校是酿造罪孽的深渊,而逃学行为的不断积累势必会造成辍学的最终后果,不要小看一两次的逃学,一旦养成习惯,也许就为日后犯罪种下了祸根。在全部未成年犯中,有45.5%的人经常逃学,偶尔逃学的有39.6%,没有逃过学的仅为15%。细分未成年犯逃学的情况如下:

 

3:不同分组未成年犯的逃学情况(%

逃学经历

城市

n=1273

农村

n=1320

非闲散

n=920

闲散

n=1453

经常有

51.1

40.6

36.5

51.4

偶尔有

38.9

40.2

45.8

36.5

没有

10.1

19.2

17.7

12.1

   

上表显示,城市中未成年犯的逃学比例高出农村10.5个百分点,仔细思忖一下,这也合情合理,首先,城市经济水平高于农村,城市中生活的孩子手中的零花钱也普遍高于农村,这给予他们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经济空间。其次,城市里各种娱乐设施的诱惑高于农村,网吧、溜冰场、酒吧等浓缩城市特点的场所给逃学后的孩子们提供了可以消磨时间地方,比起单调的教室课堂更让人眼花缭乱,自然使得他们流连忘返。再来看闲散情况的比较,处于闲散状态的未成年犯经常逃学的比例比非闲散的人群高近15个百分点。闲散本身就是一种脱离学校的状态,把上学当作偶尔的行为,是长期性的连续性的逃学行为;而非闲散的人是在上学的大前提下间断性的逃学行为,因此他们的逃学时间相对于闲散人群来说要少的多。

下表为城市闲散未成年犯和普通学生的比较情况:

 

4:城市闲散未成年犯、城市普通未成年人逃学情况比较(%

逃学经历

城市闲散未成年犯

n=682

城市普通未成年人

n=1011

经常有

56.7

0.5

偶尔有

36.2

6.8

没有

7

92.7

卡方检验

X2=1258.486  df=2  P< 0.001

 

两个群体在是否有逃学经历统计上存在显著的差异,未成年犯逃学的情况比较严重,没有逃学经历的仅有7%,而普通未成年人则高达92.7%

根据前面所述,未成年犯总体的逃学比例竟高达85%,逃学旷课必然使学习成绩受到影响。用下表我们来分析一下学习成绩和旷课的关系:

 

5:未成年犯逃学情况与学习成绩交互分析(%

逃学经历

上等

n=199

中上等

n=523

中等

n=903

中下等

n=591

下等

n=429

经常有

37.2

40.0

38.9

51.4

62.5

偶尔有

39.7

41.9

46.3

37.4

25.4

没有

23.1

18.2

14.8

11.2

12.1

卡方检验

X2=100.943  df=8  P<0.001

 

以上的调查结果显示,学习中等以上的旷课比例都低于40%,学习成绩中下等和下等的旷课比例都超过50%,甚至达到60%。成绩越好,学习的主动性越高,动力越大,所以旷课的几率会降低,反之,成绩较差,在学校就会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排挤,因而易丧失学习的主动性,没有了学习的动力往往会选择逃避的形式,逃学无疑是首选的行为方式。针对闲散未成年犯而言,他们触犯刑律之前存在着潜在的可自由控制的空间,给了他们很大的自由发挥的余地,对于他们而言是好事也是坏事,尚未成年的他们,有时候很难清晰的辨认某种行为的是非曲直,容易被有不良企图的人所利用。

逃学的时间长短,逃学的原因,逃学后的行为及其是否有人来制止他们都是我们要深度研究的问题,在有逃学经历的未成年犯中,逃学时间在一个星期以内的占63%,一个星期以上的占16.7%,一个月左右的占12.4%,一个学期左右的占7.9%。详细统计情况见下面的统计图表。

 

6:未成年犯逃学时间长短(%

逃学时间

城市

n=1120

农村

n=1042

非闲散

n=734

闲散

n=1254

一星期以内

59.4

68.2

66.8

62.0

一星期以上

17.4

15.1

14.6

17.5

一个月左右

13.4

10.7

11.3

12.5

一个学期左右

9.8

6.0

7.4

8.1

 

根据图表的显示,无论是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非闲散还是闲散的未成年犯,长期的逃学行为都较少,其比例在20%左右。进一步的看,生活在农村的未成年犯比生活在城市的长期逃学比例低近十个百分点,这一现象在闲散少年犯和非闲散少年犯的比较中并无太大差异。

闲散未成年犯逃学时间超过一个星期的比例比普通未成年人高出30多个百分点,详情见下表:

 

7:不同群体未成年犯家庭经济状况比较(%

逃学时间

城市闲散未成年犯

n=366

城市普通未成年人

n=61

一星期以内

57.4

88.4

一星期以上

18.7

2.9

一个月左右

一个学期左右

14.1

9.9

7.2

1.4

卡方检验

X2=26.025  df=3  P< 0.001

 

普通未成年人逃学多属偶发行为,因此时间很短,其逃学时间在一个星期以内的为88.4%,而闲散未成年犯在长期逃学的比例上有明显的增加,这与他们长年结交不法人员,出入娱乐场所,学习成绩始终不见好转等多方因素都有很大的关系,两者在逃学时间上的差异性也是我们进一步对比他们不同的行为、心理的重要指标。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造成未成年犯逃学的主要原因是与学习有关的因素,其所占比例依次为“出去玩”的占62.5%,“厌恶学习”的占32%,“感到学习负担重”的占23.9%。详见下表:

 

8:未成年犯逃学原因比较(有几项选几项 %

逃学的直接原因

城市闲散未成年犯

n=687

城市普通未成年人

n=1036

卡方检验

选中

未选

选中

未选

感到学习负担重

25.3

74.7

1.9

98.1

X2=226.315 df=1

P<0.001

不喜欢老师

15.3

84.7

1.1

98.9

X2=133.062 df=1

P<0.001

厌恶学习

37.7

62.3

1.1

98.9

X2=419.609 df=1

P<0.001

因犯错误怕受到处罚

16.0

84.0

1.3

98.7

X2=135.694 df=1

P<0.001

想离校赚钱

8.2

91.8

0.2

99.8

X2=80.427  df=1

P<0.001

家长不让上学

1.5

98.5

0.1

99.9

X2=12.028  df=1

P<0.001

和同学关系不好

4.5

95.5

0.4

99.6

X2=35.341  df=1

P<0.001

出去玩

72.5

27.5

2.3

97.7

X2=963.212 df=1

P<0.001

其他

2.5

97.5

1.1

98.9

X2=5.157   df=1

P<0.05

 

上表的显示结果很清晰的向我们展示了逃学原因的构成:城市闲散未成年犯逃学的原因位居前三位的比例分别是“出去玩”72.5%,“厌恶学习”37.7%,“感到学习负担重”25.3%。未成年犯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差,至使他们有厌恶学习的情绪,另外目前国内的中学教育多以应试教育为主,追求升学率、重点率,因而各种各样的补习班,习题集铺天盖地,中学生的学习负担重早已成为社会上普遍呼吁的问题,教育部的减负也变成了加正,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来说更是无喘息之机,逃避成了他们的首选行为,难以抵制的花花世界在向他们招手,摆脱老师的咄咄逼人,摆脱家长的喋喋不休,摆脱压在身上的学习大山。而普通未成年人在各个选项上的比例都很低,和未成年犯形成显著的差异。

逃学后的行为是学校教育之外的一个空挡,通常是学校和家庭都无法控制的领域,在这期间发生的行为尤要引起我们的注意。有46.6%的未成年犯选择“无所事事、闲逛”,57.7%的人“与朋友在社会上混”,另有13.7%的人在家“看书睡觉”,8.4%的人“外出赚钱”。

 

9:不同群体未成年人逃学后的行为(%

逃学后的

行为

城市闲散未成年犯

n=687

城市普通未成年人

n=1036

卡方检验

选中

未选

选中

未选

闲逛

52.1

47.9

4.0

96.0

X2=538.257 df=1

P<0.001

在外赚钱

8.0

92.0

0.4

99.6

X2=72.523  df=1

P<0.001

看书睡觉

13.2

86.8

1.7

98.3

X2=92.324  df=1

P<0.001

与一些朋友在社会上混

69.3

30.7

0.6

99.4

X2=967.815 df=1

P<0.001

其他

5.4

94.6

1.8

98.2

X2=16.572  df=1

P<0.001

 

在两组未成年人的比较中,未成年犯逃学后的行为主要集中在“闲逛”和“与一些朋友在社会上混”这两个选项上,其比例分别为52.1%69.3%。这部分孩子在逃学后无所事事,并结交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长此以往就会染上一些恶习,比如抽烟、喝酒、打架,说脏话,还有一些流氓习气,江湖义气等等,这些无疑都给他们幼稚的心灵上了层油彩,不知不觉中使自己滑向了犯罪的边缘。

而普通学生各项行为的发生概率都较低,但比较集中的行为也体现在“闲逛”这一选项上。尽管“闲逛”和“与一些朋友在社会上混”都不必然导致犯罪,但是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有相当高的比例有在逃学后出现此类的行为。

无论是家长、学校还是社会都不会对逃学的行为坐视不管,在对未成年犯群体的调查中,回答由父亲来制止的占74.9%,母亲占75.8%班主任老师占63.9%,亲属占38.2%,学校领导占32.6%,同学或朋友占25.1%。通过下表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这一情况:

 

10:制止不同群体未成年人逃学的人比较(有几项选几项 %

制止逃学的人

城市闲散未成年犯

城市普通未成年人

卡方检验

选中

未选

选中

未选

父亲

76.7

23.3

44.4

55.6

X2=22.250 df=1

P<0.001

母亲

79.1

20.9

48.9

51.1

X2=20.995 df=1

P<0.001

学校领导

32.3

67.7

11.1

88.9

X2=8.697  df=1

P<0.01

班主任老师

71.2

28.8

53.3

46.7

X2=6.231  df=1

P<0.05

同学或朋友

21.9

78.1

46.7

53.3

X2=13.868 df=1

P<0.001

亲属

44.0

56.0

22.2

77.8

X2=8.030  df=1

P<0.01

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人

3.7

96.3

2.2

97.8

X2=.247   df=1

P>0.05

其他人

3.2

96.8

11.1

88.7

X2=6.801  df=1

P<0.01

 

在未成年犯群体中,担负制止逃学任务的主要是双亲和班主任老师,父亲占76.7%,母亲占79.1%班主任老师占71.2%,三者的比例都超过了70%,说明家庭和学校是教育未成年人的主要阵地。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除了处理自己的工作还要分一部分精力出来管孩子。而且作为直接与未成年人接触的班主任老师也会较多的干预他们的行为,在学校他们是孩子的第一管理者也是直接管理者,责任重大,义不容辞。当发现他们有越轨行为时给予及时的制止和劝阻,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起到监督鞭策的作用。在上表中我们还可以挖掘到更加精细的信息。在普通未成年一组中,除了上述的三个选项比例最高之外,由“同学或朋友”来制止逃学的比例也达到了46.7%。对照组中的数据还显示了父母干预未成年犯逃学行为的比例高于班主任老师,而在城市普通学生组中,制止他们逃学的比例是班主任老师高于父母。虽然两种对照结果相差的比例不大,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老师对于学生的监管是有主观倾向性的,在他们的心中已经将学生分作了三六九等,我认为好的学生就多加关心一些?这个问题是无法通过数据来解答的,只是让我们反思一下学校教育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主要结论

1)调查数据显示闲散未成年犯的旷课率明显高于普通未成年人,所以旷课后的时间成为两者可支配时间的差异段,对在这个时间段内的行为应特别注意,往往越轨的行为就会在这会发生。

2)在逃学旷课后的大段时间里,绝大部分未成年犯都有在社会上混和闲逛的行为,这些都为犯罪行为的发生打下了埋伏,不能说逃学一定导致犯罪,但是犯罪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都有逃学的行为。

3)逃学不是与生俱来的,问卷调查显示有三条主要导火线,即:出去玩、厌恶学习和学习负担重。未成年犯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差,至使他们有厌恶学习的情绪,因此可以说学习负担重、压力大进而厌恶学习是逃学的推力,而出去玩则是这一行为的拉力,这一推一拉就使得这些羽翼未丰的少年逃离了课堂,乃至闲散于社会,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4)逃学行为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父母、老师和班主任老师成为承担这一责任的主要人选。家庭和学校是孩子由未成年走向成年的两大阵地,把握好未成年人在这两个场所的行为对其日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资料来源:《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关颖主编,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报告撰写:陈晨

摘编、责编:郭开元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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