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家庭的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往的理论并不能解释所有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如许多家庭收入状况良好、父母文化程度较高而孩子最终却走上了犯罪道路,这与以往的理论并不相符。因此,探讨我国新世纪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1.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
(1)家庭规模日渐小型化,核心家庭增多。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城镇居民中三口之家已非常普遍,传统的以父子关系为中轴的大家庭已变为以孩子为中心的三角形家庭结构。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使父母能够更多地满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加上只有一个孩子,因此父母视孩子为中心,有求必应,竭力为孩子提供一个舒适安逸的生活环境,而“四二一”型家庭中,祖父(母)对孩子的宠爱更是加重了这一倾向。甚至在不少家庭中已经由宠爱滑向溺爱,从而使儿童的个人主义观念突出。这种一味迁就而不加引导的作法,使孩子从小就养成以己为核心做事随心所欲的坏习惯,形成自私自利、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缺乏鲜明的是非观与道德判断能力。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纵容的态度,直接鼓励了孩子的犯罪心理。
(2)家庭结构裂变和缺陷家庭的泛滥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家庭结构发生裂变,比较突出的是离婚率上升和家庭的重新组合。家庭裂变受害最深的是青少年,它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严重创伤。这种家庭的孩子由于家庭的不和睦,缺少父爱、母爱,在家庭中感受不到亲情和温暖,从而对家庭缺乏信任,产生离开家庭寻求自在生活的想法,这必然会导致结交不良朋友,极易造成犯罪机遇而做出违法犯罪之事。许多青少年正是因为父母离异无人管教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的。而家长因为忙于离婚,对孩子早期的反常表现无法及时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会错误的认为孩子生活在不幸之中已经很可怜,不愿严厉管教,这无疑是“推波助澜”。在父母离异后,这种情况也很难改变,有的为了自己的利益,都不愿抚养孩子;有的尚未从阴影中走出,开始自暴自弃,不管孩子或把怨气都出在孩子身上,常常非打则骂。孩子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里,生理,心理早已出现了消极反应,父或母的这种行为实际上为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一步创造条件。
(3)家庭的情感支持系统作用减弱。 独生子女家庭将没有兄弟姐妹关系,这与传统的多子女家庭相比,孩子的情感支持系统是不一样的。在多子女家庭中,孩子遇到问题不愿和父母说时,往往可能通过兄弟姐妹来解决,在大家庭还可能通过祖辈、叔辈来解决,有许多中间层次。今天的独生子女在遇到问题时,则缺乏这种情感支持系统,这样的家庭结构使孩子在较早年龄就要学会精神上的独立。此外,在多子女家庭中,个人不只受到父母的关爱,而且还应当关爱自己的弟妹,就会产生一种爱人和被爱的相互统一的自我意识。而独生子女家庭使孩子有更多的个人主义色彩,而少一些集体主义色彩。孩子往往寻找家庭外的情感支持。克服孤独感是独生子女面临的最大难题。
2.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犯罪
(1)家庭教养方式倾向于宽容民主。由于我国民主化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等级制已经动摇,人们平等意识不断觉醒,加上父母一般受过教育,因此对待孩子更加理性,也更为宽容。另外随着资讯业的发展,身处信息时代的儿童获取知识的渠道增多,他们有可能在儿童时代就拥有父母所不知道的见识。由于见多识广,他们在儿童时期已不再总是以父母为楷模,在他们眼里,父母已不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最后,在这个社会剧烈转变的过程中,身为父母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他们的认识也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这一方面削弱了自己的权威,另一方面更加倾向于对孩子宽容放任,容易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2)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使父母对子女仍保留专制的一面。父母对子女专制的一面主要表现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上。“不甘平庸”是父母对孩子的学习表现出近乎“疯狂”的财力和精力投放的重要心理因素。父母的期望值越高,对孩子要求也越发严格和苛刻。以“为孩子好”的借口,对孩子过多干预、过分保护。而社会的激烈竞争是父母的内心动因。当前就业难、下岗冲击着每一位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生活得好一些,父母使出浑身解数。事实上,这样做已或多或少地剥夺了孩子的某些自由和权利,极易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
(3)父母文化水平低下,造成家庭教育不良。父母的文化程度在一定程度决定家庭的文化氛围,家长文化程度不高,其家庭的文化氛围也就不浓。父母自己不爱学习、上进,孩子的学习习惯、学习热情、求知欲也不可能很好养成。而且一般缺乏较高文化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的父母,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也缺乏科学的方法,他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为了孩子早日成才,往往采取高压手段,但这种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极其有害。家长由于平时不看书,不看报,学习的机会非常少,获取新知识的渠道本就非常狭隘,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思想可能进一步变得固执和保守,即使有学习的渠道,他们也不想去学。相反,他们的孩子生活在现代化的信息时代,无时无刻不受现代社会上各种信息的影响。他们接受新事物的速度很快,接受力又强,因而与家长形成强烈的反差。在孩子接受诸多信息的同时,如果父母不能正确的指导,那将会是非常危险的。
(4)一味追求学习成绩,忽视对青少年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有些家长片面认为,教育子女就是开发智力,学习知识。学习知识就是考试得高分,取得好成绩。为了保证子女集中精力搞好学习,一切家务劳动都由父母承包,子女本来可以自己动手做的事,都由父母代劳。使孩子从小养成不劳而获的懒散习惯,根本不重视他们的劳动观点,习惯和技能的培养。有的家长只注意子女的分数,而不注意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对孩子言行中表现出来的思想品德问题,放任自流,不闻不问;有的家长为了取得高分,考上重点,对孩子提出的各种要求一味迁就,有求必应,结果分数上去了但却染上很多坏毛病和不良习惯。
(5)金钱关系渗透家庭教育。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金钱关系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由于父母引导不当和对孩子的过分溺爱,这种金钱关系也渗透到家务劳动中,小孩子帮父母干家务劳动要给钱,干前还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不给或钱给少了不干。不仅如此,有的小孩子做作业,考试得高分都要向父母要钱,把钱看成是学习、劳动的唯一动力,而不懂得青少年到了一定年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它使孩子形成随心所欲,唯我独尊,有求必应的思想;有的因需要不能及时得到满足而走上犯罪道路。
(6)忽视对青少年健康心理的培养。有的家庭因为工作等原因忽视了跟孩子的交流,或者由于父母本身素质的原因,没有对孩子的心理和性格关注和培养,导致了孩子心理受压力的弱化或性格的不健全。情感支持系统的缺乏使儿童的孤独感加重。父母高的期望值又使儿童不能与父母很好的沟通,自闭倾向加重,这反过来又加重了孤独感。这些影响对青少年起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积极的一面是可使他们的独立性增强,兴趣爱好广泛,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这种家庭环境自身的矛盾性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也起着一定的消极影响,如处理不当,极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现代社会个体社会化的趋势越来越显现,对适应身心和适应社会两个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父母对子女过高的要求和过度保护矛盾的教养方式,会对青少年缺陷性格的形成起到决定性作用。
3.家庭环境与青少年犯罪
(1)家庭成员自身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都对青少年产生着深刻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有着较强的可塑性和模仿性。由于他们年幼无知,尚未接触社会,因而辨别是非能力差,意识较为单纯,行为习惯尚未确定,对周围世界充满了好奇和疑问;又由于他们对父母有着天然的依恋性,父母的兴趣爱好,品性修养,言行举止,甚至衣着打扮,生活习惯都成为孩子们注意的中心,同时也构成了无意识示范和暗示的家庭氛围。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模仿是孩子的天性。父母与子女朝夕相处,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父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子女就容易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情操;反之,父母行为不检点,品行不端正,对孩子则会产生不良影响。
(2)家庭暴力的影响。虽然目前还没有确切资料反应家庭暴力与犯罪的必然关系,但家庭的不幸往往是青少年犯罪者的共同点。孩子们不只是受生理上的暴力影响,而是被持续的,普遍的虐待妇女青少年的行为所影响。这项研究着重指出了孩子们与母亲们每天战战兢兢,受人胁迫地过日子这种感觉,包括无能,压抑,悲伤,社会关系受损,对身份、大家庭关系和母亲关系的影响。一对美国夫妇曾对500名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作过调查,发现这些家庭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吵得面红耳赤,甚至大打出手,这对孩子幼小心灵产生了极坏影响,久而久之对父母感情疏远,对家庭会产生逆反心理,有时会因为忍受不了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
(3)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不和谐。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细胞,健康的家庭和睦相处,相互关心;不健康的家庭,成员之间冷漠无情,甚至彼此间充满敌意。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对人的心灵起着陶冶和净化作用。在和谐家庭人际关系的陶冶下,青少年会形成良好的心境、乐观的态度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紧张的家庭人际关系则会造成青少年感情压抑,产生消极悲观情绪,对家庭失去信赖,严重的还会导致心理疾病。家庭是人生的避风港,当青少年最终对自己的家庭感到失望时,他们便会团结起来,发展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和评价自己与他人的标准,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创造了一种使他们能够成为获胜者的比赛方式,这就是青少年犯罪亚文化。在这种文化熏陶下很容易发生犯罪心理。
(4)社会压力导致家庭内压力剧增。现代社会的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学历竞争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样就加剧了教育内部的升学竞争。宽容的家庭教养方式,一方面是青少年的物质需求减弱,另一方面压力感则大大增强。这种压力包括近期和远期两部分。近期有升学、就业压力;远期则要独自承担赡养父母,主要是感情上的提供者的责任。因为独生子女,家长往往把压力转嫁到孩子身上,名为“寄希望于下一代”,以使他们将来在竞争中处于优势。他们对孩子的学习成绩的要求大大超越了幼小心灵能够承受的范围。按照朱迪斯·布劳和彼得·布劳的相对剥夺理论,成绩差的学生由于看到成绩好的学生经常受到赞誉,自己却不能通过勤奋学习取得自己期望的赞誉,就感到不公正和嫉妒,这种情绪也导致了这些“边际人”求助越轨的手段去发泄他们的不满。无端的施压和不切实际的强求,往往最终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资料来源:《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中国法治网,作者王宇明(上海人民检察院)。
摘编:陈卫东
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