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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贫困研究(2):中国未成年人贫困影响因素分析

发表日期:2010-04-01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贫困是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的主要威胁,在2008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报告显示:亚太地区的贫富差距显著扩大,许多母亲和未成年人易陷入贫困状态。在2009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从贫困地区到贫困人群:中国扶贫议程的演进》显示:根据2003年城乡人口调查数据估计中国有16900万人处于世界银行的贫困线标准之下,其中包括1400万(约占8%)大于60岁的老人,11200万(约占66%)从16-60岁的成年人,还有4300万(约占25%)小于16 岁的未成年人。数据还显示了不同人口群体的贫困发生率:成年人与老人群体的贫困发生率十分相似——在12%-13%之间。而小于16岁的儿童群体的贫困率比较高:男孩的贫困率约为16%,女孩的贫困率约为17%。因此,未成年人贫困是中国扶贫政策制订中需要重视的。但目前对于中国未成年人贫困的分析,既缺乏对中国各地区贫困状况总体评估,也缺少对影响中国未成年人贫困因素分析。本文试图对中国各地区未成年人贫困状况进行评估和对未成年人贫困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为中国扶贫政策制订提供政策依据。

在未成年人贫困总体状况评估中,未成年人贫困评估可以分为未成年人绝对贫困和未成年人相对贫困评估。未成年人绝对贫困现状评估主要是以贫困线为标准,而未成年人相对贫困现状评估则存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和家户为对象两种统计方法。以家户为对象的测量主要采取是家户均等所得的中位数(median equivalised income)的某个百分比为贫困线。以未成年人个人的生活水准为研究对象是专家通过对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访问,建立一个未成年人成长必需物品名单,以该名单作为未成年人贫困的测量线。考虑到中国现有的福利制度也主要是让家庭承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责任,因此,本文对未成年人贫困的测量采取家户为对象对中国未成年人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总体现状进行分析。

未成年人贫困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未成年人是社会的依赖人口,无法自营生活,其福祉往往无法脱离其生长的家庭和国家。因此对于未成年人贫困的因素分析不能归因于未成年人本身,而应归因于其生长家庭和国家。家庭方面主要涉及到家庭人员的特质与家庭结构。国家方面主要指政府福利支出与制度安排与未成年人贫困的关系。本文对中国未成年人贫困微观因素分析时,考虑到未成年人年龄因素,增加未成年人年龄变量。宏观因素分析时,考虑到中国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扩大的背景,增加了经济发展指标和收入差异指标。

绝对贫困率是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由于各个国家或组织对贫困线的界定标准不同,导致他们所公布的贫困率也是不同的。本文绝对贫困率标准采取各个城市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准线,该标准根据各地物价和消费水平进行调整后,基本上与世界银行一天平均每人1美元的标准一致。在各个省市的分布中,没有哪个省市是相对贫困率和绝对贫困率都低的,基本上都是相对贫困率或绝对贫困率或者二者处于较高的水平。中国未成年人绝对贫困率除北京、天津和上海比较低以外,其他城市都较高,尤其是新疆和四川等西部地区。中国未成年人绝对贫困率为24.60%。与部分发达国家水平相比,处于贫困比较高的水平。在OECD中选取的10个国家中,只有英国的绝对贫困率水平是高于中国的,其他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都远远的低于中国。

相对贫困率由于采取的是相对于各个国家或地区收入群体的指标,因此,该指标可以避免由于物价和收入水平不同而导致的统计口径差异。该指标产生的差异主要是贫困线是参照收入中位数还是收入的平均值。OECD和卢森堡收入研究都是采取中位数,本文也采取中位数收入作为参照值。从国内的各地区来看,中国未成年人相对贫困率水平是比较高的,尤其是收入差距比较大的北京、山西和上海等地。如果以中位收入的60%作为相对贫困线,相对贫困率为24.70%。中国与部分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未成年人相对贫困率比较高的,只有美国和英国高于中国,而其他国家都低于中国。如果按照中位数收入的40%来计算,挪威、瑞典、丹麦和芬兰等国家贫困率大体上只相当于中国的八分之一到九分之一,也就是在中国未成年人在最底层收入群体中的比例要远远高于这些国家。

本文以中位数收入的60%为相对贫困线。在全国不同地区相对贫困线与绝对贫困线差异较大,有些地区相对贫困线高于绝对贫困线,而有些地区相对贫困线还低于绝对贫困线。由于两条线所定的位置不同而导致通过它们所测的不同地区贫困率也存在较大悬殊。因此本文采用K-Means聚类分析方法分析地区差异时,将相对贫困线与绝对贫困线之比作为一个聚类分析变量,再加上各地绝对贫困率和相对贫困率两个聚类变量,共采用三个聚类变量进行聚类分析。从聚类分析结果来看,未成年人贫困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在本次抽样省市中的19个省市中都存在绝对贫困率或相对贫困率处于高或较高水平的现象。但是也表现一定的地区差异,在如北京、天津和上海等已经解决最基本生存需求的地区,却出现了未成年人相对贫困率较高的现象。而在一些虽然收入分配差距较小地区,却存在绝对贫困较高的现象。同时这种贫困分布与各省市经济发展并没有存在较大的关系,比如江苏省是较发达地区,但是该地区未成年人绝对贫困率却是较高的地区,而内蒙、贵州等地区经济不发达,但是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却较低。

未成年人贫困受到来自父母、自身和家庭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受到父母就业和教育特征影响。在父母特质方面,父母就业状况和教育状况都显著影响未成年人贫困发生率。父母文化程度与儿童贫困存在负相关关系。这与世界银行分析结果是吻合的,世界银行对中国城市中贫困发生率因素分析得出:城市地区的相对贫困率与父母教育水平之间有着很强的负相关性,超过一半的城市贫困人口的家庭中都有失业人员。在未成年人自身特征方面:未成年人年龄与遭受贫困概率成正相关。随着未成年人的年龄增大,未成年人所需教育等费用也提高,家庭承担的经济压力增大,未成年人遭受贫困概率自然也就增大。

通过对中国未成年人贫困状况评估和未成年人贫困宏观和微观因素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未成年人贫困不容忽视,未成年人贫困普遍存在于在中国各地,且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未成年人贫困受到宏观和微观方面因素影响:宏观方面表现在贫富差距扩大和福利制度不完善;微观方面表现在父母教育和就业状况成为未成年人贫困的重要影响因素。未成年人贫困现状评估和影响因素分析结论对于中国扶贫政策的目标定位、政策内容以及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在扶贫政策的目标对象定位上,由于未成年人贫困发生率高,未成年人贫困群体规模较大,因此,中国扶贫政策应该重点以未成年人家庭为对象。在扶贫政策内容安排上,当前我国扶贫政策安排主要有通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扶贫开发政策以及通过社会保障进行收入再次分配调节制度。从分析结果,未成年人贫困并不是区域性贫困,而是普遍存在于中国,因此,区域性扶贫政策在解决未成年人贫困存在局限性。在福利制度安排上,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未成年人贫困起到作用有限,这主要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集中在收入维持的社会保险制度上,而对于减少收入不平等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重视不够。因此,在中国扶贫政策内容安排上,应该逐渐改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扶贫开发政策,以满足所有人口基本需要为标准。在福利制度上,应该调整福利制度安排结构,重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尤其应该加强完善针对贫困未成年人家庭的救助体系。在扶贫政策方法上,由于父母就业能力和教育水平比较低的家庭容易坠入贫困,因此,扶贫政策重点应该以提供父母就业能力和教育水平为主。

 

(作者:陈云凡,节选自《中国人口科学》2009年第4期)

责任编辑:陈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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