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生为主角的校园暴力事件最近更是频频见诸报端,冲击了人们总是将校园暴力与男生联系在一起的传统印象及认知。女生的校园暴力行为常表现为一群女生(加害者)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女生(受害者,通常是一个)的虐待、折磨和凌辱,给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难以治愈的伤害和痛苦。
对于被害人而言,心理上的暴力(强制)在一般情况下要比对身体的伤害更加难以承受,在校园暴力研究方面,心理上的暴力,首先应当包括对他人的侮辱、谩骂、嘲弄、讥讽等使他人感到丢脸的行为。”对于女生群体暴力行为而言,心理上的暴力占有很大的比重,甚至生理上的暴力也是为了侮辱受害者,损害受害者的名誉,达到使受害者丢脸的目的。
大量案例表明,优等生也加入了施暴者的行列,并且施暴手段之残忍不在前者之下。并且,施暴女生有低龄化的趋势,统计到的最小的女生仅为9岁。职业技术学校、艺术学校等住宿制学校是此类事件的多发地带。
根据相关类似案例,可以将女生群体暴力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报复型,二是针对型。在报复型的暴力行为中, 受害者是不特定的、随机的, 即其并不是加害者一直关注并想与之争斗的对象,只是由于偶然的磨擦触发了其与加害者的矛盾,从而导致了加害者对受害者的暴力或双方之间的相互暴力。而在针对型的暴力行为中,受害者是特定的,其是加害者一直关注并认定的“敌人”或“行为出格者”,一旦适当的时机出现,加害者便会寻找借口,以“教训”为名对受害者实施暴力。女生群体暴力行为与一般的打架斗殴、勒索钱财或男生间的暴力冲突等校园暴力有所不同,有其独特的特点:
(1)群体性。“群体”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共同认同感和团结意识,而且具有共同的目标和期望的人。这是此类暴力行为最显著的特征,即其通常表现为一群女生对某一个女生的暴力,加害者在数量上较受害者多得多,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由其轮流对受害者进行攻击,或可能虽然只有少数几人或一人攻击,但群体中的其它人保持冷漠的袖手旁观姿态,放任或容忍对受害人的攻击。
(2)多发生在寄宿制学校。一般的校园暴力多发生在上学和放学的路途中,以广州这个多发校园暴力的地区为例,发生在上述时间的占52.3%;其次是课间休息时,占36.8%,因此,其数量在开放式或寄宿制学校间并无多大区别。但女生的群体暴力则多发生在寄宿制学校。究其原因,一是集体生活使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接触机会增多,从而为对受害者的确定提供了机会和可能性;二是寄宿制学校封闭式管理的模式为加害者(群体)实施暴力行为提供了便利。
(3)带有游戏性质。此类暴力行为虽然手段多样,方式残酷,但仍然摆脱不了游戏型攻击的影子,表现在它的表意性和戏谑性上。表意性是指加害者对受害者的攻击并无功利性的目的,只是为了表达内心的某种情感、追求情感上的满足和发泄,即加害者对受害者的攻击并不为了求财或谋害受害者,而仅仅是要表达对受害者的不满。
(4)暴力行为的内容常常与性有关。性凌辱常常是女生群体暴力行为里不可缺少的主题,它在多数案例中无不默契地若隐若现,仿佛缺少它整个暴力行为就失去了色彩和作用。这种性凌辱包括迫使受害者裸露,强迫受害者做猥亵的动作,更为严重的是伤害受害者的性器官,拍摄记录受害者遭受性凌辱过程并传播,强迫受害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等等,往往给受害者造成深重的身心伤害和留下很深的心理阴影。
(资料来源:李文婷的《解析校园女生群体暴力》一文,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第3期)
摘编:郭开元
责编:陈 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