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源于社会人员的校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并呈现上升态势。社会人员针对校园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分两类:一是社会不良青少年对在校学生的暴力行为。主要包括在校园和校园周边针对在校学生实施暴力行为,主要包括勒索、恐吓、抢劫、抢夺、强奸、性骚扰、体罚以及到校园寻衅滋事,破坏学校正常秩序等。二是社会人员针对校园实施的暴力犯罪。近年来针对师生的人身伤害等恶性暴力案件接连发生多起。
据《信息时报》
来自千龙新闻网的一则消息,2004年8月4日上午9时36分,一男子在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内持刀行凶,造成15名儿童和3名教师受伤,1名儿童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徐和平是该园临时工。
据《兰州晨报》报道,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据全国高校保卫学会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6所高校调查,1999年至2000年,高校校园内发生的各类案件9278宗,非正常死亡164人。以1999年统计,700多万在校大学生中每年至少有3000人以上为非正常死亡。严峻社会治安状况,直接影响到高校校园的安全(《海峡都市报》
从以上的案例不难看出,校园暴力并不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近年来校园暴力的不断升级,却是不可否认的,因而也最应引起警惕。事实证明,如今的校园暴力已经超出单纯的打架斗殴的可控范围,它在个别地方甚至正在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制造敲诈、勒索、抢劫、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编写: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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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