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困境儿童得到了积极救助,其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较大改善。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逐步落实,党和政府对儿童工作更加重视,不断加大投入,我国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得以不断加强和改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强有力领导下,我国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大量困境儿童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维护。
当前我国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与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密切相关。面对新的形势和困境儿童群体的新变化,当前我国救助困境儿童的工作也处于不断的探索与改进之中,新的工作体系和网络在逐步建立,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在不断探索和完善,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也在不断增强。
近年来,我国在扎实推进困境儿童救助实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提高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制订(修改)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教育保护和健康成长的政策法规。最近二十年成为我国儿童政策出台的密集期。这一系列政策法规涉及到儿童工作的多个方面,从总体上提出了我国儿童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要求、方法及原则等,提升了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在内的整个儿童工作的法律地位和规范性。
近二十年来我国制定颁布的与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1990年,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成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
1991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该法自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未成年人方面的专门法律。
1998年,教育部发布《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5月,民政部发布第14号令《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第15号令《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002年,国务院发布《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2002年,教育部发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3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后,2003年7月,民政部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3年10月,民政部颁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实施。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
注:摘编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华少年儿童慈善基金会《困境少年儿童现状及救助状况研究报告》,2010年8月。
摘编:陈卫东
责编:陈 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