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研究中心

青少年犯罪问题(7):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发表日期:2011-11-04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应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着手:

1.家庭方面

1)改善家庭环境,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摇篮,又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在以父母占主导地位的启蒙式家庭教育中,教育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素质。要塑造具有良好素质的青少年,首先必须提高父母的素质。父母应自觉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正确履行教育子女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让青少年家长接受有关家庭教育学、青少年心理学、青少年犯罪预防学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2)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父母的教育观念是否正确、教育方式是否得当,对于教育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父母要有现代的教育念,不可一味追求子女学业上的进步和智育上的高度发展而忽视其它方面的教育。父母应注重对子女道德品质、人格陶冶等方面的教导及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的培养,使孩子成为未来社会所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与此同时,又要注重家庭教育的方法,增强父母的责任意识。

3)优化家庭教育的环境。家庭要建立在平等、民主、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的基础之上。不管在个人发展、家庭发展上,还是在生活学习上,相互关心、相互支持,以此来实现家庭情感的互动功能,建立共同成长的实习模式,营造家庭温馨的氛围。父母必须认识到孩子在人格角色方面和自己是平等的,了解和尊重他们在每个时期的生理、心理变化发展的特征和要求,而不能固守“长辈”的角色和地位把子女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来对待,忽视子女的独立意识和要求。父母应不断加强与子女的沟通,给予子女以亲情的抚爱、学习上帮助、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使孩子能在家庭成员的平等互动之中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以增强对外界消极因家的抵抗力,让家庭成为预防犯罪的有力屏障。家长除要注意调节自己的心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外,还应注意子女的心理调节和教育引导。

2.学校方面

1)大力加强对学生的理想、思想品德、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克服单纯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教书与育人并重,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在人的成长中至关重要学校应及时给予学生积极的心理指导,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优化心理素质,发展心理水平。同时,做好对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通过开设相关心理课程、举办讲座、角色游戏、心理咨询等多种途径对不良心理因素的清除,对扭曲心理的矫正,对创伤心理地修复,以阻止不良行为的发展,削弱或者排除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动因,培养少年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他们对挫折的耐受力,学会情绪的自我控制,减少犯罪苗头的产生。

2) 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保持两者一致性,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家庭与学校是教育青少年的两个重要阵地,互相密切配合,一方面可以使家庭教育得到指导,另一方面又可以延长学校的教育手段。学校教师应经常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接触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的表现听取意见研究教育措施,交流教育经验,使家长与教师的努力协调一致。针对学生的具体表现对子女进行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纠正不良行为,防止违法犯罪之学校和家长的这种密切配合可以从各方面更好的了解学生,督促学生健康成长,将犯罪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3) 开展恰当的性教育,普及性知识,帮助青少年破除性神秘感,培养健康的性心理。认真进行法制教育,着力于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校可以给予学生系统的青春期教育,其主要内容有:愉快地接受自己的性身份,男女性别的长处,男女的友谊与交往,纯洁教育等。通过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性知识的普及,包括认真上好生理卫生的每节课,定期开展讨论,开展图片宣传,邀请专家开讲座等,使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科学的认识自己生理和心理的变化,正确对待性的问题,消除性神秘感,培养健康的性心理,树立正确的性道德观念,自知、自重、自爱、自制,增强自身对不良性刺激的免疫力和抵抗力,从而使青少年的性犯罪减少到最低程度。

3.社区矫正

1)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将现有的成熟的法律、法规,系统、完整地上升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其中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矫正法律规定设专章,根据青少年特点分类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明确社区矫正不仅局限于现有的五种罪犯,同时将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之适宜于社区矫正的也纳入其中。

2)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刑罚种类及其执行的规定。在实体法上增设社区矫正刑种,同时设立一整套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刑种群,尤其要针对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设立多种社区矫正令。在程序上,将现有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写入《刑事诉讼法》中,设少年刑事司法程序专章。在强制措施上,对未成人除以上几类及流窜犯罪案件之外均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以维护未成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同时,建立前科销案制度,对罪行较轻的青少年罪犯,在执行社区矫正刑满后消除其案底或在青少年犯的个人档案中不记录前科,其案底只保留在司法机关并严格保密。

3)健全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在现有体制下,建议从中央至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中设立社区矫正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政法委的综治办,领导成员单位包括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从中央至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中设社区矫正专职机构,基层执行机构为司法所,配备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司法助理员,具有相应的法律、心理等专业知识的资格,经考试合格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资料来源:韦杰的《略谈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载于《法治快报》2011 3 8 日;于伟的《青少年犯罪现状原因及预防对策》,载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9期。

摘编:王富百慧

责编:郭开元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读者读过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