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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4):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

发表日期:2011-11-04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家庭是青少年走向生活的起点,是人生的第一课堂; 家长是青少年认识生活和学习生活的启蒙者, 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青少年产生违法犯罪行为与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1.家庭结构的残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

父母离异常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使孩子感觉自己是多余的人,对父母产生怨恨,对亲情产生怀疑,对前途失去信心;备受冷落的孩子为了得到快乐便会时常出入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于是,没有时间就逃学,没有金钱就去偷、去抢、去骗,由此走上犯罪道路。二是父母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为争夺孩子,想尽一切办法拉拢孩子的感情,或互相攻击、揭短,或对孩子过分顺从而显示对孩子的爱,这些做法都会使孩子产生复杂的心理,一方面是对自己父母产生不信任感,思想行为极易偏激;另一方面是为得到父母的欢心而对父母的假意迎合,久之便习惯了说谎,与同学相处时易失去信任而被孤立。此外,父母对子女疏于监护、孩子没有父母在身边爱护、教育、管束,他们心理上会孤独、无望;在感情上会放任、不满,早恋行为多在他们中间产生;在行动上会无拘无束、放任自流、家庭结构的残缺使家庭缺乏亲和力,给青少年心灵上蒙上阴影,有的因为缺少家庭温暖而逐渐养成不良习性和反社会意识,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形成孤僻性格,极易步入歧途。

2.家庭教育失当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

家庭教育功能的发挥,依赖于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错误的家庭教育内容如缺乏道德感、同情心、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有暴力倾向、作风轻浮败坏等等,他们又将自己这些错误的道德观、人生观灌输给其子女,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子女,使子女从小就接受到一种与社会道德规范相冲突的错误的、不道德的家庭教育。由于家长的社会态度和本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家长不能采取正确的方式教育子女,而往往采取一些偏激的、错误的、有害的家庭教育方式教育子女,结果不仅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适得其反,导致子女人格和心理发育出现偏差,有些青少年就是在这样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的教育下走上犯罪道路。在当前,我国最突出、最典型的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就是溺爱型教育。家长过分宠爱子女、娇生惯养,对孩子的各种要求,哪怕是错误的、不当的要求也百依百顺,舍不得孩子吃苦受累,不让其参加家务劳动及一些劳动、活动,对孩子的错误行为姑息迁就,甚至包庇、袒护。与溺爱相反的另一种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就是粗暴打骂教育方式。家长信奉“棍棒下面出好人”、“不打不成材”等,采用粗暴的训斥、打骂、体罚等方法对子女进行管教,要求子女必须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在精神上施加压力等等。这种教育方式极大地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严重地影响孩子心理的健康发育。

3.不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一些家庭受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生活方式偏离了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的要求,追求高消费、高享受、性开放、自私、愚昧、赌博等等,这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家庭中的青少年都会带来消极的影响,有些青少年,就可能在这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引导下走向犯罪道路。家庭生活追求高消费、高享受、奢侈浪费,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也会追求这样的生活方式,穿要名牌,吃要山珍海味,住要好房子,行要私家车等,当自身的收入不能满足这种高消费时,一些青少年就有可能采取非正当的手段、犯罪的手段去想法获取,有的就这样走上犯罪道路。在精神方面也放纵自己各种欲望,包括一些不良欲望,如性开放、吸毒等,以追求精神刺激来填补内心的空虚。这样家庭中的青少年,往往直接受其毒害,有的堕落为性犯罪分子、毒品犯罪分子等。

 

资料来源:林少菊的《家庭伦理失范: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载于《伦理学研究》2005年第3期;陈友能的《浅谈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载于《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杜萌的《家庭影响网络诱惑成青少年犯罪“帮凶”》载于《法制日报》2011 5 5 日。

摘编:王富百慧

责编:郭开元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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