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因此,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家庭成员人身、精神方面的暴力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夫妻暴力、父母对子女的暴力以及虐待老人等。
1.夫妻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夫妻暴力主要是指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它是世界各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抽样调查的数据,在近 3 亿中国家庭中,近30%的家庭存在夫妻暴力。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夫妻暴力本身就是一种对于女的不良教育,它必然对青少年产生不良的潜移默化作用。西格尔在其论著《青少年犯罪》中指出:“在一个有病态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他们目睹了暴力和冲突、情感上的不和谐,以及社会冲突等,其犯罪的驱动力比其他青少年要大得多。” 具体来说,夫妻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第一, 夫妻暴力容易导致青少年形成犯罪人格。夫妻感情不和与无休止的纠纷与冲突,往往使子女身心得不到健康的发育,心灵发生扭曲,在周围环境影响下,极易形成犯罪人格,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线。具体来说:一是夫妻暴力容易使青少年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病态人生观。比如,青少年目睹父母之间经常性的吵架与厮打,便怀疑人间的真情,认为这个社会是弱肉强食,并可能崇拜暴力,将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二是形成阴暗的道德观。道德观是人对社会生活中是非善恶的理解和评价。“良知”是道德观的核心内容,其功能主要是使人产生“善恶”体验,从内心深处自觉约束人的行为。而夫妻暴力所表现出的无理、凶狠,容易导致青少年是非善恶评价混乱、颠倒以及缺乏“良心”体验,缺乏同情心,在实施伤害他人和社会的恶行时缺乏内疚感,进而引发恶性案件。三是形成淡漠的法制观。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在没有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后果前,往往是在“悄悄地”犯罪,社会难以发现和介入,且大部分家庭暴力都没有受到法纪的制裁和惩罚。青少年耳濡目染,会逐渐对社会法制丧失信心,法制观念淡薄,崇尚以法制以外的手段解决问题。
第二,夫妻暴力会迫使青少年离家出走,使其成为社会黑恶势力利用的对象。在夫妻暴力中,施暴者由于其素质和个人涵养不高,只顾自己发泄情绪,而不考虑子女的感受,也不肯为自己的子女而停止正在进行的暴力,更不会在日后的生活中有所改变。在这种没有安全感、缺少天伦之乐的家庭中生活的青少年,会对这种充满暴力、没有爱心的父亲或者母亲产生厌恶甚至憎恨,他们对祥和、宁静、父母恩爱的环境充满渴望。由于他们在自己生活的家庭中找不到这种幸福,便会离家出走,过早踏入了纷繁复杂的社会。而这些未成年人到了社会后,由于自己没有生存的能力,为了生活,他们很容易被社会恶势力所利用,成为犯罪团伙成员,或者容易被坏人引诱、教唆而犯罪。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18 岁以下的青少年中,“被赶出家门” 和“离家出走”的,是普通青少年犯罪概率的10倍以上。
第三,夫妻暴力可能导致家庭残缺和家庭教育功能减弱。社会学与教育学认为,在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的相互关系中,健全的家庭结构意味着父母教育角色的完整,具备教养子女的必要条件;不健全的家庭结构预示着父母教育角色的欠缺,家庭教养功能的减弱,潜伏着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危机。目前,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中国正在出现第三次离婚高潮。据统计,1979 年,中国的离婚率仅为 3%,而 2006 年上升到 13%。再据上海市松江区 2006 年的统计数据,51.5%的家庭离异是由于家庭暴力造成的。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失去父爱或母爱的孩子越来越多。单亲家庭中的子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管教,容易产生自卑和怨恨心理,沾染不良习气。不健全的家庭结构是导致青少年行为越轨、药物滥用、过早性经验、学业失败以及心灵创伤的高危险因子。2006 年,司法部《 少年犯罪与改造研究》课题组对全国16个省、区、市 18 所少管所的6495名少年犯的问卷调查表明,有 26.6%的少年犯来自破裂家庭。破裂家庭青少年犯罪的概率是正常家庭的4.5倍左右。
2.父母对子女暴力的负面效应
长期以来,说到家庭暴力,人们都会想到妇女是受害者,而家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的伤害却被忽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家里经常挨打的孩子比例为3.5%, 经常挨骂的孩子为14.9%,偶尔挨打和挨骂的孩子比例分别为56.5%和68.3%。青少年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不管是作为直接受害者,还是间接受害者,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危害都不可小觑。
第一,父母对子女直接施暴会造成青少年的情感障碍。由于对子女“望子成龙”、“望女成风”的高期望值以及家庭经济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一些父母动辄以武力教育子女。据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家庭体罚子女现象”课题组的调查资料,被调查的 498 名大学生中,54%的人承认自己在中小学阶段经历过家长的体罚,体罚的形式以父母手打脚踹为最多,占到88%,借助工具,如棍棒、皮带、衣架等实施暴力的占1.6%。从体罚的种类看,辱骂占25.28%,罚跪占16.36%,罚站占13.38%,被父母逐出家门的占4.09%。很多家长用体罚的方法教育子女却总是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造成父母与子女间的沟通障碍:一是父母对子女经常性的指责、厮打,使青少年享受不到父爱、母爱和家庭的温馨,有的只是恐惧、忧虑和失望。这种家庭成长的子女往往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他们不敢向父母说出实情,担心因此而遭受打骂。二是对父母的情感冷漠。在家庭暴力长期的和反复的强刺激下,青少年可能逐渐从紧张焦虑转变为情感冷漠,对父母产生怨恨甚至仇视,并且对周围事物麻木,缺乏同情心。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青少年情感障碍,造成亲子间的矛盾与冲突,个别情况下,甚至导致青少年还击或报复父母的严重后果。
第二,父母对子女暴力会产生示范与传递效应。心理学理论强调,青少年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透过观察与模仿,可学得他人某种特殊社会行为,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观,进而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以后在相似的社会情境中,以自己的行为显现出来。更具体地说,家长对孩子的体罚,实际上是一种暴力的示范,这种示范可能会造成孩子对暴力的学习和模仿,一旦有类似的情境,即可能唤起孩子的暴力意识,青少年即模仿父母的惩罚性行为,学会打架、斗殴,并常以暴力的方式对待他人,久而久之,便会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
另外,在这种暴力家庭中生活的子女,由于耳濡目染,在性格上渐渐形成了独断、专横、 脾气暴躁、听不进任何劝阻、心狠手辣的特点,为其日后的犯罪带来了诱因,在其长大成人后的家庭生活中又会重复着父辈同样的生活,使这种家庭暴力延续到其子女日后的婚姻生活中。
注:摘编自何银松撰写的《论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原载《当代青年研究》2007年第10期。
摘编:陈 晨
责编:王富百慧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