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对青少年的问题行为、犯罪行为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家庭一直被看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系统。父母是子女行为的典范、是子女社会化的主要教化者。多年来,对于家庭因素的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家庭关系,主要指家庭成员两两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特征。二是家庭成员的行为,主要指家庭的教养方式、父母的监控行为、家庭成员是否有犯罪行为等。三是家庭结构,即单亲家庭或双亲家庭、未婚家庭或已婚家庭、核心家庭或多代家庭等。当然还有有关家庭经济地位、民族等因素与犯罪的关系方面的一些研究。
家庭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倾向。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培养及所采取的态度、方式方法和手段。在家庭环境诸因素中,家庭教养方式是影响青少年发展的最主要的家庭因素。家庭教养方式对子女的人格特征、心理健康状况以及行为障碍具有重要影响。良好的教养方式会导致青少年具有较高的成就动机、良好的人际关系及较高的社会适应能力,有助于促进青少年的社会化发展。相反,不良的教养方式是子女心理、精神、行为问题的重要危险因素。“问题少年”往往是“问题父母”的产物。可以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与父母不良的教养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
不同类型教养方式直接影响着子女的行为。归纳起来,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主要有溺爱型、专制型、忽视型、拒绝型四种类型。溺爱型父母用盲目的爱去满足孩子过分的要求,用过分的爱护来娇惯孩子,孩子容易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专横霸道、非法谋取的恶习。忽视型父母对孩子放任自流,漠不关心,孩子缺乏与父母的接触,容易出现冲动性、攻击性、不顺从、易怒和低自尊。这类青少年容易出现酗酒、逃学、交友不良、性早熟等行为。专制型父母,不能理解孩子的要求,常命令或训斥孩子服从自己,容易形成孩子强烈的逆反心理、报复心理;拒绝型父母容易引发孩子的敌意,导致父母与子女感情破裂,使孩子失去家庭的温暖和应有的管教,产生反社会情绪与行为,一旦遇到不良引诱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极端化的教养方式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极端化的教养方式、父母双方存在严重分歧的教养方式对青少年犯罪行为具有严重影响。犯罪青少年的父母对子女缺乏情感关爱,而更多采用惩罚、拒绝、否认及过分干涉与保护等不良教养方式,并且呈现出极端化倾向。要么过分溺爱,要么过分干涉和保护,要么过多的拒绝与否认,要么极端严厉惩罚,这种极端的教养方式会影响子女正常的社会化,使其形成不良习惯与人格,而这些不良习惯与人格正是其犯罪的内在动因。
父母过分偏爱,会使子女形成对父母的过分依恋行为,以自我为中心,嫉妒心强,严重影响其社会适应和交往能力;父母的过分干涉和保护,剥夺了子女应有的自由,使子女产生自卑心理,抑制了他们自我能力的发展,容易导致“激情犯罪”或“胁从犯罪”;父母的拒绝、否认往往伤害子女的自尊,使其胆小、退缩,甚至产生抑郁情绪,并且容易形成与父母的对抗心理;父母严厉惩罚的教养方式易使子女产生抵触、不满和敌对情绪,这些不良的情绪体验有可能导致他们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严重的导致违法犯罪。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还成为其习得侵犯行为的最好示范,专制粗暴、严厉惩罚往往培养出具有攻击型的青少年。
父母对青少年缺乏情感、温暖、理解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教养因素之一。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身心发展的急剧不协调使其极易产生不良行为问题,且形成内心渴求关心与外表逆反的矛盾心理,非常需要父母的情感关爱。而犯罪青少年的父母却恰恰缺乏情感关爱,对其漠不关心,放任自流,甚至拒之门外,这必然将其推上犯罪歧路。
父母教养方式严重不一致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研究发现,父母教养方式严重不一致对青少年犯罪产生很大影响。父母教养方式的适当差异可以起到互补的作用,有利于子女的心理健康,如果差异过大,则会使子女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产生神经质行为。有研究发现,父母教养方式的不一致与儿童的问题行为之间有非常明显的关系。不管何种教养方式只要父母一致,孩子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减少。
总之, 父母教养方式不当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家庭既可能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也可能是孕育罪犯的温床。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应加强亲子教育,健全家庭生活,提高父母的自身素质,改善教养方式,发挥家庭应有的教育功能,以帮助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正确的行为模式,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注:摘编自卢国强、尹红霞撰写的《浅谈家庭教养方式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原载《山东省团校学报》2010年第4期。
摘编:陈 晨
责编:王富百慧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