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类型趋向多元化,恶性暴力犯罪增多。据深圳市近年对该区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的跟踪综合分析看,在校生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盲目冲动型。主要特征是:14至18岁年龄段的在校学生,由于生理已逐步成熟,但心理尚未健全,世界观、人生观比较模糊,观察分析问题、甄别明辨是非能力较弱,行为带有很强的盲目性,且自控能力差,在一些不健康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冲击和腐蚀下,极易诱发犯罪心理冲动,做出轻率之举。14岁的马风是深圳市罗湖区某中学的初二年级学生。他在
(2)追求享受型。主要特征是:一些学生攀比成风,比吃穿、讲品牌已成为他们的一项追求。但是学生毕竟没有经济能力,为了满足高消费的需要,实施盗窃等就成为他们惯用的方式。:在福田区某中学就读高三的郭飞,案发前是学校的升旗手和义工,曾两次义务献血,平时在学校表现很好。但自从学会抽烟、喝酒,与朋友出入歌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后,为了能够经常满足这种享受的需要,他将目标瞄准了学校内的财物。2002年9月和10月,郭飞两次盗窃教师的现金、手机和手提电脑等物品,价值共计5780元。郭飞被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3)哥们义气型。主要特征是:有不少学生深受所谓“江湖义气”封建思想影响,产生了充好汉、逞英雄的心理,愿为朋友“两肋插刀”,甚至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深圳某小学六年级的张可,就是因为“哥们义气”而沦为了故意伤害罪的罪犯。
(4)报复社会型。主要特征是:在校学生正处于少年时期,性情易急躁、好激动,遇到不顺心、不满意的事,往往采取比较偏激甚至违法犯罪的方式报复社会,以寻求“心理平衡”。:柳刚是宁夏某中专的一年级学生,本是利用暑假来深圳游玩,但来深圳的第一天却被人盗窃了身上的全部财物。身无分文的他,于是转偷他人,结果这种偏激的想法使他在实施盗窃时被人赃并获。
(5)寻求刺激型。主要特征是:随着学生们在心理和生理上的逐渐成熟,他们的自我意识增强,具有成人感和独立意向,反映在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感到新鲜好奇,什么都想尝试,但由于知识面的局限和法制观念的缺乏,在不良因素影响下,误入歧途。在办理一起5名初中生抢劫案的过程中,当检察官问及他们为什么要实施抢劫时,他们的回答基本都是“好玩”、“贪玩”等等。
从违法犯罪的特点看,在校学生犯罪方式多以共同犯罪、团伙作案为主。随着在校生犯罪的低龄化和犯罪类型的多元化,犯罪形态也从简单趋向复杂。当前,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犯罪年龄结构趋向低龄化。据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福田区检察院在2003年受理的20名犯罪的在校学生中,18周岁2人,17周岁5人,16周岁4人,15周岁5人,14周岁3人;小学生1人,初中生10人,高中生6人,中专生3人,且他们都是第一次犯罪。
(2)团伙犯罪高发。据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青少年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及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问题少年”较易在本班级、本年级甚至跨年级、跨学校寻找“铁哥们”,组成团伙实施犯罪。如2007年以来批捕的23名学生中,团伙作案就有18人,占78%。在一起8名在校生实施的抢劫案中,团伙成员就分属4所学校。
近年来,校园黑帮势力有所抬头,在一些大、中学校,都出现了一些青少年黑帮,学生帮会犯罪要重视。校园黑帮具有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等特点。与社会上的黑帮相比,这些学生帮会只算是带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雏形。一些在校学生或是出于好奇、好玩,或仿效影视上的黑社会模型结帮;或是同学之间产生矛盾,为在同学面前争回面子而拉帮结派;或是为了搞钱,玩弄女性而结帮。在校学生的独立性相对较差,依赖性强,容易结伙抱团,决定了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多结成团伙共同进行。“小团体”中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如在一宗团伙抢劫案中,邓起供述说自己在犯罪之前也曾矛盾,团伙作案让他感觉更加“安全”。
(3)侵财型犯罪居多。在校学生犯罪主要集中为抢劫、盗窃等暴力、财产型犯罪。据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该院2003年处理的20名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抢劫犯罪有14人,占了70%,盗窃犯罪4人,占了20%,且案发范围多集中在学校及周边地区,主要目标物是学校公共财产或学生、教师的财物;故意伤害犯罪2人,占10%。在校学生实施盗窃、抢劫、绑架勒索等侵财犯罪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受好奇、刺激的诱惑所为,二是为了吃喝玩乐,三是为了哥们义气。
(4)从犯罪手段看,智能化程度不断提供,犯罪团伙成员分工已日趋成人化。一个个在校学生犯罪的案例折射出他们的犯罪已具有了成年人犯罪的暴力性和智能性特点,具体表现在:作案前周密预谋策划,作案时有较详细的分工,作案后迅速转移赃物并伪装或破坏现场等等。
(5)犯罪主体多为初中生。在广东省五华县检察院2006年办理的11件15人在校学生案件中,初中生就有14人,占案件总数的95%。初中时期是青少年叛逆心理最强的一个时期,对家长、学校老师的教导往往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但对于同龄人或者比自己稍大的“哥们”的话却言听计从,极易受一些不务正业的社会青年的鼓动而走上犯罪道路。
(6)农村学生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在农村,父母为生计而忙于奔波,无暇照顾子女生活和平时的活动情况特别多。在广东省五华县2006年办理的案件中来自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学生就有8件9人。其中有一农村初中学生,其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伙同他人去到初一年级学生宿舍,对六间宿舍的十多名学生实施抢劫,抢得现金70多元以及收音机、风衣、手电筒等物品。
(7)法律意识单薄,对犯罪行为认识不足。在校学生犯罪动机一般比较单纯,大部分是由于不学法、不懂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在盗窃、抢劫过程中被人教唆帮人“看风”,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够成犯罪。在强奸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误以为对方同意就不构成犯罪。在校学生犯罪突发性、无明确动机犯罪占大多数,很多是一念之差而铸成大错的。案发后,更多的是找家长商量如何解决,家长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后,大都会劝导孩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编:陈卫东
责编:陈 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