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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原因和对策研究(3):青少年犯罪的客观环境因素分析

发表日期:2012-05-30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影响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宏观因素,为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研究提供新视角。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严峻的就业形势与青少年的谋生和叛逆

在这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就业困难导致一些青少年把犯罪作为谋生之道;失业可能引发青少年对秩序的叛逆,使得个人与社会秩序的联系破裂,增大犯罪的可能性。

2.不合理的社会分化

不合理的社会分化,包括身份分化、收入分化、合法性与合道德性的分化,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对法秩序正当性的深刻质疑,在严重的情形下就会试图越轨而违法犯罪。

3.对自由的误读和责任的淡化

自由是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的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是主体在自身需求得以满足后所获得的一种客观体验。自由不是主体无限制占有外物的自由,而是主体驾驭自身需求的自由。对自由的错误解读,尤其在评价体系单一,拜金主义盛行的环境下,以金钱作为衡量自身和他人价值的唯一标准,这些错误认识客观上诱导青少年从事犯罪,尤其是则产犯罪。

同时,家庭教育偏颇,注重知识性教育,忽视传统道德教育;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功利性强,严爱失衡,使得青少年在还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就进入和生存在复杂的空间,给其发展带来潜在的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伏笔。

家庭结构不健全,甚至家庭解体、家庭成员违法、父母角色的缺位,使青少年更依赖于同伴,特别是有相同处境的同伴,不良的诱因往往使其互相鼓动和支持,形成违法犯罪群体。

4.学校教育及其目标的异化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顺利实现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不良的家庭教育起到矫正和弥补的作用,帮助青少年抵制和消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但现在的学校教育成为培养“机器人”的手段,使得追求升学率、就业率成为教育的目标,忽视了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使得学生将目标统一在对成绩的追求上,压抑、忽略了自己的个性,不注意品德修养,缺少社会经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和适应变化的能力差。

“流动青少年”的增多,使得流动青少年选择教育机构受限,在青少年心理塑造的关键时期,在缺失家庭教育的情况下面临学校教育缺位,极易因意识到社会不公平而产生偏激的观念和过激行为,引发犯罪。

其他如快速发展的社会所带来的不适应,以及网络、新媒体等事物的出现,使得中国良好的传统文化受到冲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发生了重大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犯罪。所以我们应系统性考虑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注:摘编自姜小川、汪志飞、冯婕撰写的《青少年犯罪的宏观环境因素分析》,原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12期。

摘编:杨江澜

责编:郭开元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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