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孝文化研究(4):荀子论孝道

发表日期:2012-04-04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荀子是对儒家思想具有创造性的思想家。他首先否定了孟子的性善论,把他的学说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基础上。他特别重视这两个范畴,提出隆礼重法的主张。用来改造人性本恶,用来惩办邪恶和犯罪。是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因而,孝悌也不例外必须服从于

荀子同样重视孝悌观念。荀子学说的实践目标是富国安民,他认为兴孝悌是达到安民、安政的措施之一。但是,荀子孝道的特点是把孝悌纳入礼的范围之内,一切服从于规定。荀子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

荀子认为,作为人君的,要做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作为臣子的,要做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作为人父的要做到宽惠而有礼。作为人子的,要做到敬爱而致恭。作为人兄的,要做到慈爱而见友。作为为人弟的,要做到敬诎而不苟。作为丈夫的,要做到致和而不流,致临而有辨。作为为人妻的,要做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这里,荀子把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相互之间的人伦关系做出规定,特别强调为父的要宽惠而有礼

荀子也强调对父母的孝,不只是,更要做到。荀子引子路与孔子的对话说:子路问于孔子曰:有人于此,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孔子曰:意者身不敬与?辞不逊与?色不顺与?古之人有言曰:衣与!缪与!不女聊。今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无此三者,则何为而无孝之名也?’”(荀子·子道)如果对父母的行为不恭敬,言语不和逊,面色不柔顺,即是早起晚睡,耕耘栽种,十分辛苦劳累来奉养父母,也不会成为孝子的。孝顺不但要奉养,还要尊敬。

荀子按照的规定,对如何安葬、守丧以及为什么要实行三年之丧作了详细的说明。他认为,礼者,谨(郑重)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因而很重要;死人之终也也同样重要,只有终始俱善,才算是人道得到了全面的实现。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荀子·礼论》)相反,如果只重视,而不重视,那是对亲人的背叛。荀子说: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奴仆)谷(小孩),犹且羞之,而况以事其所隆(君主)亲(父母)乎!”“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始终一也。(同上)丧礼就是用活着那样来妆饰死者,大致就象活着时那样来送往死者,对待生死存亡,都要按照礼的规定一样地对待。

荀子认为,不但要真诚地、恭敬地事生,还真诚地、恭敬地送死。死对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子女对待死者的感情,就看在如何对待送死这一点完全表现出来。荀子说: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荀子·礼论》)对于事生送死,如果不忠厚不敬文,就叫做。(粗鄙,不合于礼)和(轻薄)君子贱野而羞瘠,因此,对于送死必须按照规定,做到忠厚敬文。那么,丧葬之礼如何?

1.棺椁的重数、衣服的层数,对于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规定。故天子棺椁七重(层),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翣菨(shàjiè,棺材上的装饰物)文章之等,以敬饰之,使生死终始若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荀子·礼论》)荀子认为,不论是棺椁的层数、衣衾的多少、祭品的厚薄以及棺的装饰与文彩都有一定的等级,这样恭敬地来文饰丧礼,使生死始终都一样,一切都适合于人的心愿,这是先王之道,也是忠臣孝子的标准。丧礼有不同的等级规定。

2三月之殡。这也是古代的一种礼义制度。人死后,洗濯、穿好衣装入棺材而不下葬,让孝子守灵三个月后,再下葬。荀子说:三月之殡,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亲也,将举措之,迁徙之,离宫室而归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同遥,远也。)其期(远其期,即延长下葬日期),足之日(使出殡的时间充足)。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荀子·礼论》)为何实行三月之殡,是因为扩大丧礼、重视丧礼;以表示极高的尊重和亲近,才这样安放死者,迁移死者,使死者离开宫室而送归到山丘里去。先王恐怕不够文饰,是以延长下葬的期限,放足规定的日数。故三月之葬,是致隆思慕之义也。(同上)三月之殡是对死者表达尊重、思慕留念的意思。

3三年之丧"。荀子对三年之丧作了很多的论述,他认为,三年之丧是最完善的礼义制度。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荀子·礼论》)荀子说: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根据丧情轻重)而立文(制定丧礼的规定),因以饰群(区别不同等级),别亲疏贵贱之节(礼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无论到哪里)不易(改变)之术(方法、原则)也。创巨(创伤巨大的)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zīcuī,熟麻布做丧服)、苴()杖(哭丧时拄的竹杖)、居庐(守丧人住的木屋)、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踰时,则必反沿;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zhízhú)焉,踟蹰(chíchú)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同雀),犹有啁噍(zhōujiù)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同上)荀子认为,人是有知觉和理性的动物,如果一个人自己的亲人死了,很快就把他们忘记了,那就岂不成了鸟兽都如的愚陋淫邪之人吗?

荀子说: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荀子·礼论》)君王的丧期,之所以取三年,是因为君是治理国家的主宰,是礼法的本原,是情貌的顶点,这样臣下为他举行隆重的丧礼,不也是可以的吗?君王,从来就有为民父母的说法。君王兼有父母的恩德,他既能用食物来供养百姓,又能教诲百姓,为他举行三年之丧是应该的;为乳母举三月,为养母举丧九月,为君王举丧三年,这是一种周全的制度。实行这种制度,国家就会安泰、稳定。

荀子主张,为子之道要把功夫放在从道不君,从义不从父这个大行(高等德行)上。荀子说: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虽然也孔子、孟子一样提倡孝悌但荀子认不,孝悌不是为仁之本,而只是一种初级的德行,只有从道不君,从义不从父才是高等的德行。孝子不能绝对的服从父亲,不从不义则从,不义则不从。荀子强调,孝子所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忠诚);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正义);从命则禽兽(使自己的行为像禽兽一样),不从命则修饰(合于礼义),孝子不从命乃敬(恭敬)。故可以从命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音què,忠厚也)、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传曰:从道不君,从义不从父。此之谓也。(《荀子·子道》)荀子认为,该服从的不服从,就是作儿子的态度;不该服从的服从,就是不忠。所以,作为儿子必须要明白不从的道理,而又能尽量做到恭敬、忠信、端厚,并能谨慎行事,就可以称为大孝了。作为儿子。顺从的最高标准,就是从义不从父

荀子还引孔子与子贡的对话,说明儿子对父亲的言行不能绝对的服从,对于不义的行为还要,对于不义的言行不就不孝顺,不忠诚。据《荀子·子道》篇记载: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子从父命,孝乎?臣君命,贞(忠)乎?三问,孔子不对。孔子趋出以语子贡曰:乡者,君问丘也,曰子从父命,孝乎?臣君命,贞乎?三问而丘不对,赐以为何如?子贡曰:子从父命,孝矣。臣君命,贞矣,夫子有奚对焉?孔子曰:小人哉!赐不识也!昔万乘之国,有争(诤谏)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孔子把子贡子从父命,孝矣;臣君命,忠矣的言论批评为小人之见。孔子认为,对君上、父亲的错误或不义的言行要进行谏诤,使之改正错误,才能算是孝顺和忠贞。父有争子,不行无礼,由此可见,荀子是不主张愚孝的。

总之,荀子十分重视按来行孝,是荀子思想中的两个核心观念,上自君臣,下至庶民百姓的一切行为都不能离开。关于丧礼,荀子说:故丧礼者,无它焉,明生死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鬼神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还说: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荀子·礼论》)由此可见,荀子关于的一切主张,都体现出十分丰厚的人文精神,不论是饰终,还是饰哀、饰敬都是如此。

 

注:摘编自万本根、陈德述《继承、弘扬儒家的孝道文化的精华》,原文发表于中国青年网20092月。

摘编、责编:洪明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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