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是对儒家思想具有创造性的思想家。他首先否定了孟子的“性善论”,把他的学说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基础上。他特别重视“礼”与“法”这两个范畴,提出“隆礼重法”的主张。“礼”用来改造人性本恶,“法”用来惩办邪恶和犯罪。“礼”是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因而,“孝悌”也不例外必须服从于“礼”。
荀子同样重视“孝悌”观念。荀子学说的实践目标是“富国安民”,他认为“兴孝悌”是达到安民、安政的措施之一。但是,荀子孝道的特点是把“孝悌”纳入礼的范围之内,一切服从于“礼”规定。荀子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
荀子认为,作为人君的,要做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作为臣子的,要做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作为人父的要做到“宽惠而有礼。”作为人子的,要做到“敬爱而致恭。”作为人兄的,要做到“慈爱而见友。”作为为人弟的,要做到“敬诎而不苟。”作为丈夫的,要做到“致和而不流,致临而有辨。”作为为人妻的,要做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这里,
荀子也强调对父母的孝,不只是“养”,更要做到“敬”。荀子引“子路与孔子的对话说:“子路问于孔子曰:‘有人于此,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孔子曰:‘意者身不敬与?辞不逊与?色不顺与?古之人有言曰:衣与!缪与!不女聊。今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无此三者,则何为而无孝之名也?’”(荀子·子道)如果对父母的行为不恭敬,言语不和逊,面色不柔顺,即是早起晚睡,耕耘栽种,十分辛苦劳累来奉养父母,也不会成为孝子的。孝顺不但要奉养,还要尊敬。
荀子按照“礼”的规定,对如何安葬、守丧以及为什么要实行“三年之丧”作了详细的说明。他认为,“礼者,谨(郑重)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因而“生”很重要;“死人之终也”,“死”也同样重要,只有“终始俱善”,才算是“人道”得到了全面的实现。“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荀子·礼论》)相反,如果只重视“生”,而不重视“死”,那是对亲人的“背叛”。荀子说:“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奴仆)谷(小孩),犹且羞之,而况以事其所隆(君主)亲(父母)乎!”“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始终一也。”(同上)丧礼就是用活着那样来妆饰死者,大致就象活着时那样来送往死者,对待生死存亡,都要按照礼的规定一样地对待。
荀子认为,不但要真诚地、恭敬地“事生”,还真诚地、恭敬地“送死”。死对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子女对待死者的感情,就看在如何对待“送死”这一点完全表现出来。荀子说:“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荀子·礼论》)对于“事生”和“送死”,如果“不忠厚”、“不敬文”,就叫做“野”。(粗鄙,不合于礼)和“瘠”(轻薄)“君子贱野而羞瘠”,因此,对于“送死”必须按照“礼”规定,做到“忠厚”、“敬文”。那么,丧葬之礼如何?
1.棺椁的重数、衣服的层数,对于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规定。“故天子棺椁七重(层),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翣菨(shàjiè,棺材上的装饰物)文章之等,以敬饰之,使生死终始若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荀子·礼论》)荀子认为,不论是棺椁的层数、衣衾的多少、祭品的厚薄以及棺的装饰与文彩都有一定的等级,这样恭敬地来文饰丧礼,使生死始终都一样,一切都适合于人的心愿,这是先王之道,也是忠臣孝子的标准。丧礼有不同的等级规定。
2.“三月之殡”。这也是古代的一种礼义制度。人死后,洗濯、穿好衣装入棺材而不下葬,让孝子守灵三个月后,再下葬。荀子说:“三月之殡,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亲也,将举措之,迁徙之,离宫室而归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同遥,远也。)其期(远其期,即延长下葬日期),足之日(使出殡的时间充足)。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荀子·礼论》)为何实行“三月之殡”,是因为扩大丧礼、重视丧礼;以表示极高的尊重和亲近,才这样安放死者,迁移死者,使死者离开宫室而送归到山丘里去。先王恐怕不够文饰,是以延长下葬的期限,放足规定的日数。“故三月之葬,是致隆思慕之义也。”(同上)三月之殡是对死者表达尊重、思慕留念的意思。
3.“三年之丧"。荀子对三年之丧作了很多的论述,他认为,“三年之丧”是最完善的礼义制度。“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荀子·礼论》)荀子说:“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根据丧情轻重)而立文(制定丧礼的规定),因以饰群(区别不同等级),别亲疏贵贱之节(礼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无论到哪里)不易(改变)之术(方法、原则)也。创巨(创伤巨大的)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zīcuī,熟麻布做丧服)、苴(jū)杖(哭丧时拄的竹杖)、居庐(守丧人住的木屋)、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踰时,则必反沿;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zhízhú)焉,踟蹰(chíchú)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同雀),犹有啁噍(zhōujiù)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同上)荀子认为,人是有知觉和理性的动物,如果一个人自己的亲人死了,很快就把他们忘记了,那就岂不成了鸟兽都如的“愚陋淫邪之人”吗?
荀子说:“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荀子·礼论》)君王的丧期,之所以取三年,是因为君是治理国家的主宰,是礼法的本原,是情貌的顶点,这样臣下为他举行隆重的丧礼,不也是可以的吗?君王,从来就有为民父母的说法。君王兼有父母的恩德,他既能用食物来供养百姓,又能教诲百姓,为他举行三年之丧是应该的;为乳母举三月,为养母举丧九月,为君王举丧三年,这是一种周全的制度。实行这种制度,国家就会安泰、稳定。
荀子主张,为子之道要把功夫放在“从道不
荀子还引孔子与子贡的对话,说明儿子对父亲的言行不能绝对的服从,对于不义的行为还要“争”,对于“不义”的言行不“争”就不孝顺,不忠诚。据《荀子·子道》篇记载:“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子从父命,孝乎?臣
总之,荀子十分重视按“礼”来行孝,“礼”与“法”是荀子思想中的两个核心观念,上自君臣,下至庶民百姓的一切行为都不能离开“礼”。关于丧礼,荀子说:“故丧礼者,无它焉,明生死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鬼神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还说:“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荀子·礼论》)由此可见,荀子关于的一切主张,都体现出十分丰厚的人文精神,不论是“饰终”,还是“饰哀”、饰敬“都是如此。
注:摘编自万本根、陈德述《继承、弘扬儒家的孝道文化的精华》,原文发表于中国青年网2009年2月。
摘编、责编:洪明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