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家训在对子弟家人实施上述基本内容的道德教化时,在途径和方式、方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绝大部分是行之有效的。择其要者,有以下三个方面:
1.教化制度化
比如建立定期的“家庭民主生活会”制度。这是一个与我们的现实生活相似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不少古代家庭的家训中都有具体的规定。譬如《庞氏家训》规定,每月初十、二十五两天召开家庭会议,合家老小都来参加。会上,各人讲述半个月来的劳动生活情况及所见所闻,“或善恶之当鉴戒,或义所当为,或事所当己者,彼此据己见次第言之。各倾耳而听,就事反观,勉加检点。”这样的生活会可以收到“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的效果。家训还规定“家庭民主生活会”大家轮流主持,形式、时间不拘。凡是无故不到会者,就是“自暴自弃之人”。
2.教化途径、方法的多样化
一是注重家风的陶冶。不少家族都十分注意纯朴、善良、正派的家风对子弟品德养成的重要影响。如唐代3700多人同居、19代共饮、被皇帝赐以“真良家”的江州陈氏家族,以及横跨宋元明三代,被元、明两代皇帝屡次旌表的浙江浦江郑氏家族,正是依赖家庭和睦、子弟孝顺、勤业守法、积善累德的良好家风的传承才自立于当时、传名于后世的。
二是以身立范、立教,潜移默化地陶冶子弟的品德。不少家训的作者对于子弟既重言传,更重身教。例如明代袁参坡的夫人李氏,虽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却是一个人格高尚的女性。她不仅对前夫的孩子视如己出,而且以自己的榜样示范给他们以勤俭持家、体恤贫穷、宽以待人、以德报怨等美德的熏陶(参见袁衷录:《庭帏杂录》,《丛书集成初编》第97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被誉为“立身行己之要,型家应物之方”的明代官吏温璜在母亲的言传身教下,成为一个忠君报国的忠臣。他在清兵南下时率领军民坚守不降,最后全家自杀殉节。《四库全书》的编撰者们在《温氏母训》的提要中转引了这段史实以后,对温母的家教作了这样的评价:“知其家庭之间素以名教相砥砺,故皆能临难从如是,非徒托之空言者也。”(《四库全书》第717卷,522页)原刊印者在《跋》中也评论温母“所身教口授者,信乎家法有素而贤母造就不虚也。”(同上书,529页)
三是运用格言箴语、诗词歌诀体形式,以收易记易循之效。这些形式的家训读物生动明快,便于记诵和践履。如徐奋鹏的《教家诀》、庞尚鹏的《训蒙歌》、邵雍的《诫子吟》、范质的《戒从子诗》、陆游的示儿诗等等都是很有名的。还有一些以箴言、格言、警语的形式写成的家训,如曾作为蒙学读本、流传很广的清代学者朱柏庐的《治家格言》、明朝官吏吴麟征的《家诫要言》等等就是这样的家训著作。
四是填写《功过格》,以知非改过。教育家人用填写《功过格》的方式以培养自己的品德,可以说是一种十分新颖的做法。明代袁黄的家训《训子言》中就向家人介绍了自己通过这种形式砥砺德行的具体方法。他将“功格”和“过格”各分为50条,每一条都标有做此事后应得的分数。要求儿子每天晚上认真填写,这样“日日知非,日日改过”,道德水平就逐渐地得到了提高。
五是刻石立铭,以便于时时对照检查。这种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明代陈继儒的家训著作《安得长者言》的导言中说,他平日将所思所闻随手题在屏风上,以便子孙们躬耕之余阅读,受到教育;吕坤将他为家人子弟制定的居家做人、积德行善的《孝睦房训辞》撰刻在“戒石”上,要他们“朝夕诵思”,检查自省;清代的左宗棠要儿子将其信中有关修身做人的训示,贴在墙上,经常反思。还有不少家族将家训悬挂于祠堂或载于家谱,要合家老小对照实行。
3.奉行“明刑弼教”的宗旨,辅以家法、族规的约束
运用惩罚手段加强对家人子弟的规戒,是宋代以来家训的一个发展,宋及以后的不少家训中都对违背家训者作了惩治性的规定。这与中国儒家所提倡的“德主刑辅”的主张是相适应的,不少做出惩罚性规定的家训的制订者们明确指出其目的正是为了对族人、子弟的教化、训导。清代安徽环山的《余氏家规》指出:“家规之设专主于教,宜无事于法,然不能不借法以行教。”(《余氏宗谱·家规》)这样,教化辅以惩罚,更有利于约束品行不端的子弟、族人,避免违法犯罪而导致整个家族罹祸。这对保持家族的生存和发展,对于维护宗族成员的团结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家法族规督促族人严格遵守封建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 规范,也从家庭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入手强化了国家法律,维护了封建统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注:摘编自陈延斌的《中国传统家训研究30年》、《中国传统家训教化与公民道德素质养成》,原文发表于《高校理论战线》2002年第6期。
摘编、责编:洪明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