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成本研究(4):“一费制”的出台及普及

发表日期:2011-11-06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的“义务教育”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繁荣而发展。由最初的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自行确定各级中小学校的学费幅度,到“一费制”政策的出台和普及实施后有了法定的收费标准,这一路上的变迁简史不仅反映了教育领域改革的力度强硬,也从实际上解决了成千上万家庭为孩子成长而投资的校内支出,真真切切惠及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1.改革30年间学费收取状况回顾

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为例,自1984年前一直执行60年代初定出的学费标准:小学5-6/学期,初中9/学期,高中12/学期。改革初期一般城市家庭在孩子教育成本投资上较为单一,主要就是以缴学费为主。我们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部分工薪代表的采访中看出,小学教育阶段的学费仅仅占平均年收入的2%,教育投资这一项消费所占收入比重是偏低的。

1986年起,遵照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精神,推行“三级(县、镇、村)办学,分工管理,三权(管理权、财权、人事权)下放,经济包干”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根据地域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学费收取标准。从1987年小学平均30/学期,初中平均50/学期,到2002年间小学阶段学费上调到平均247.3/学期,初中374.3/学期,这一变化揭示了随着地区经济态势的发展,学费变迁基本呈上升趋势。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整个社会都加重了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家庭对教育支出的认识逐步深化,知识就是力量的观念继续扩大影响。对于孩子的教育,人们的关注度也随着经济的提升而逐渐加大。

2.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孩子——透视“一费制”政策实施

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的教育理论代表作《大教学论》提出“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类”的教育理想。这个教育理想的要旨之一就是:教育应该是普及的。夸美纽斯的教育理想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拥有了成为现实的主客观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教育逐渐向这个理想逐步靠近“。一费制”政策的出台,就是这个要旨的现实脚本。

1)何为“一费制”。“一费制”是指全面清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这两项收费和中小学信息技术、英语教育的基本需要以及农村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除此之外,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一费制”带来的实效变化。以佛山市顺德区208名家长为调查对象,对“一费制”政策的实施效果做出了评价。其中认为“一费制”实施后学杂费负担“明显减少”的占38%,稍稍减少”的占36%,认为“变化不大”和“收费反而增加”的比率分别为22%4%。由此可见,家长对“一费制”实施持认同态度,并且是真真切切的受到了益处,为减轻孩子校内支出做出了贡献的。

3)加强管理监督,落实“一费制”。一费制的实施给不少家庭带来了孩子教育成本投资上的好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不合法的收费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学校自立收费项目、擅提收费标准,造成收费项目繁多、标准不一,既违背了国家政策,有损于收费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同时也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因此,国家明确规定了“一费制”以外的收费项目,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以弥补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坚决克制“教育黑洞”的存在和发展。国家及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教学需要,对收费进行严格把关。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可统一管理费用,即因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引带产生的,如住宿费、体检费、高中阶段教育会考费以及高中阶段择校费等,应纳入统一管理的费用;另一类为可选择性的费用,即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提供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4)让“一费制”持续真实地惠及所有孩子。“一费制”的实施,是我国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渐渐完善和成熟。要让“一费制”真正落实下去并长期惠及广大家庭及孩子,国家就首先必须持续深化此政策的实施,对其具体内容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其可行性和科学性。同时,在法律法规上不断予以强制性的保护,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实施机制,以保障其执行过程的顺利进行。另外,加大其宣传力度,让尽可能多的家长和学生了解“一费制”的实施目的、实施项目、实施进程,以便他们一方面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一方面也共享国家教育公平发展的硕果。

 

注:摘编自刘欣仪的《改革开放30年城市家庭教育成本投资状况及相关问题探析——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城市家庭为例》,原文发表于《时代教育》2009年第7期。

摘编、责编:刘秀英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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