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教育的学科理论建设(8):上世纪90年代家庭教育理论的研究成果

发表日期:2011-04-17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初步形成,国民经济各项指标大大提高,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学校教育普及的步伐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各地区各行业发展差距拉大、道德滑坡与违法犯罪现象亦日益突出。如果说八十年代中国兴起了家庭教育热潮,那么90年代中国的家庭教育就由民间走到了社会,越来越了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形成了一种宏大的社会事业。但由于多种制约因素的干扰,家教误区比较突出,1996年《中国妇女报》组织的一次问卷调查中,80%左右的家长承认自己在家教中失败,近20%的家长表示缺少教育方法。1990年中国国务院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2年以国务院名义颁布的《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到2000年“使90%的儿童(14岁以下)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 90年代中国家庭教育研究全面展开,在众多的问题研究中,家庭教育定义等问题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

1.家庭教育定义的研究

家庭教育定义是家庭教育研究的逻辑起点,对于它的认识在家庭教育研究中尤为重要。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者对于家庭教育的定义基本上是观察现实而来的,如赵忠心(1988)指出:“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家里的长者对其子女和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实施的环境是家庭,教育者是家里的长者,受教育者是子女或家庭成员中的年幼者。”90年代以来,美国学者从社会学角度阐释家庭教育的新定义传到大陆,如达翎(Darling1987)的家庭生活教育就是“透过个人与家庭其各层面环境资源间的互动状况,来保存及改善人类生活品质”得到中国部分学者认同,如马和民(1998)对家庭教育的解释:“若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家庭教育既指在家庭中进行的教育,又指家庭环境因素所产生的教育功能。前者指的是受教育者在家庭中所受到的由其家庭成员(不论长幼,但主要是指父母)施予的自觉或非自觉的、经验性的或有意识的、有形的或无形的等多种水平上的影响;后者则指家庭诸环境因素(包括家庭的社会背景和生活方式)对受教育者产生的‘隐性’影响。”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把幼者对于长者的影响、把家庭环境的无意识影响当作家庭教育容易造成逻辑矛盾,不利于家庭教育研究的深入。

2.亲子关系调适的研究

亲子关系是家庭教育的核心问题之一,80年代中期中国就有不少家长总结出处理好两代人关系的基本原则,如爱孩子应该教养结合、宽严结合,还要体现在尊敬老人和爱护其他幼儿上。90年代形成了多学科研究亲子关系的局面,教育学领域的孟育群先后发表《关于亲子关系对少年问题行为及人格特征影响的研究》、《少年亲子关系诊断与调适的实验研究》两篇报告,后者根据实验研究结果提出了调适少年亲子关系的策略,如调整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尊重孩子的人格、提高家长的情绪智商。心理学研究者则详细研究从幼儿到少年各个年龄段亲子关系的不同特点及其对于子女成长的影响特点,如方晓义等的《初中一、二年级学生的亲子冲突》;有的深入研究了特殊家庭亲子关系的特点,如董奇的《离异家庭儿童良好适应的影响因素的研究》叙述了父母离婚对于子女成长的影响;还有的研究深入到了亲子关系中两代人的道德素质、心理健康、个性特征的交互作用,如雷雳的《亲子关系与亲子沟通》介绍了国外亲子关系研究的模型和亲子沟通的重要性,提出了改善亲子沟通的策略。社会学研究人员较为集中地探讨了社会变迁对于亲子关系的影响,如黄育馥指出社会信息化增强了家庭中的双向社会化、增强了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的自主性、削弱了家长对子女社会交往的控制权。

3.家庭教育观念更新的研究

1987年全国妇联、国家教委、团中央、文化部等19个中央直属单位在《关于庆祝1987年“六一”儿童节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全社会应当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号召每个家庭都要树立“为国教子”的观念,使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密切配合,精心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此后,家庭教育观念更新方面的研究大量涌现,1988年胡克英发表了《儿童观与教育问题》,“我们需要有一个崭新的儿童观作为社会主义教育观的前提,那就是承认并相信儿童的独立自主性及其发展的可能性”。刘金花先后有《上海市中学生父母的教养态度及与台湾父母教养态度的比较》、《上海父亲育儿态度和观念的代际比较》和《家庭研究新观点述评》三篇报告和论文在《心理科学》发表,前两篇报告了上海市居民某些家庭教育观念的现状,后一篇介绍了国外家教研究中提倡的若干新的家教观念;宗秋荣(1998)发表的《终身学习与家庭教育》论述了终身学习思想对于家庭教育的影响和当今家长应当树立的家庭教育新观念,如让孩子学会生存、让孩子学会创造、让孩子学会负责。

4.家校(家园)教育合作的研究

在中国自觉研究家庭教育和学校(幼儿园)教育的合作问题是80年代中后期的事情,钟启泉(1986)在《关于现代家庭与学校教育的若干考察》一文中,分析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互补关系,介绍了80年代以来若干外国教育改革中注意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作的经验,强调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的重要意义。90年代刘力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功能及方式》和谭虎等的《学校教育呼唤家庭教育的配合》,分别从学校需要家庭教育配合和家庭教育需要教师指导两方面发表了意见;吴云清(1996)在《家庭教育与学校、社会教育合力问题探析》中论述了家庭、学校、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基础,分析了三结合的特征,强调“家庭教育是形成合力的关键”。90年代后期家校合作的研究发展为两个研究方向:一是深入研究家校合作的基础理论,如马中虎(1999)的《对家校合作中几个问题的认识》论述了家校合作活动的类型,分析了家长、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家校合作中的角色意识,还指出了当前中国家长在与学校合作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二是介绍国外家校合作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如程方平的(1999)《美国的教师、家长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了教师、家长在教育过程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介绍了美国全国家长教师会的运作模式和家校合作的方式。

 

注:摘编自骆风的《我国家庭教育研究现状》一文,原文发表于作者博客(http://blog.china.com.cn/luofeng)。

摘编、责编:洪明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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