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机制之差异
合作机制,是指行为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的内在运行方式,主要包括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联系。我国的家校合作机制是指家庭与学校在合作过程中的内在运行方式,主要包括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和联系;而美国的家校合作机制是指家庭、学校、社区三者在合作过程中的内在运行方式,主要包括家庭、学校、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1)我国家校合作的责任机制。我国家校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家长与教师在教育观念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家长与教师之间存在相互推卸教育责任和共育意识不强的现象。从家庭方面来看,部分家长缺乏参与学校教育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参与家校合作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孩子上学,有些家长就把教育孩子的责任完全推给了学校,从思想上放松了对孩子的教育。持这种思想的家长一般不会热心参与对其子女的教育。相反他们还会把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看作是学校推卸责任,是学校无能的表现。而有些家长只盼子女成“龙”成“风”,过手关心子女的学习成绩,在学习方面愿意与学校配合,积极督促孩子做功课,而在其他方面却置若罔闻。还有些家长自称文化素质不高或工作忙碌而推脱没有能力或没有时间参与学校教育活动,这更是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
就学校而言,一些校领导和教师认为学校的职责在于教书育人,一旦父母将其子女送入学校,学校就要对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全权负责。学校的此种行为更加促使家长对其责任持漠视态度。而有些教育工作者认为家校在共同促进学生学业进步方面的合作是必需的,但如果家长进入校内干预学校日常运作和决策,他们则倾向于自我保护并产生某种程度的消极情绪,担心职业和形象受到挑战和威胁。还有些教育工作者认为家长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素养差,不懂教育工作。反而时常给学校带来麻烦和干扰。由此可见,在实践中我国的“家校合作”由于家庭和学校的责任机制不明确,从而导致了“家校不必合作”、“家校片面合作”和“家校不能合作”三种局面。
(2)美国家校合作的责任机制。美国家长在家校合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主要表现为美国家长有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学习环境及支持和强化孩子在家学习的职责;家长们有帮助和支持学校行为和学校正常运行的职责;家长具有参与政府和学校关于教育实践和教育决策制定的职责等等。具体表现为美国家长会主动通过相关途径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并发现他们学习上的强项和所需要的帮助,以便给孩子提供学习方面的指导。
美国家长不仅重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直接影响,还重视家校合作对孩子的共同培养,家长作为志愿者主动参与学校事务在美国已十分普遍,他们会收集许多关于学校的信息,并以匿名的形式向学校提出他们的建议。美国家长还可以直接参与政府和学校的教育决策,他们通过成立“家长—教师协会”或其他家长团体,对政府和学校的相关问题决策做出反应和认可。实践证明,美国家长的参与和学生的成功及学校的教学质量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美国的家校合作过程中,学校与社区的职责更是不容忽视。学校不仅关心学生的学习,还要承担帮助家长掌握教育子女的技能、帮助家长理解儿童和青少年的发展、与家长共同改进家庭教育环境以支持孩子学习的职责;学校同时也有责任对家长进行培训并使他们参与一些组织性的活动,以使他们支持孩子的学习和学校的相关项目计划。
2.沟通机制之差异
(1)我国家校合作的沟通机制。我国家庭与学校之间存在缺乏信息沟通和交流的现状,可谓是单向灌输多,双向交流少。家校合作是双向活动,是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过程。双方需要双向的交流沟通,这是合作的前提。
然而,我国学校与家庭交流的方式多是通过媒介(如成绩单、家长联系簿等)来传递信息,以告之家长学校的计划和日常活动,很少采用人际间的交流(如家访、校访、协助课内外教学活动等)这种双向交流方式。家长会可谓是我国最常见的家校合作形式,教师们却把它看成是向家长汇报的好机会,教师在家长会上多讲学生的问题和不足,却很少与家长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对于家长而言,也很少有参与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孩子进步的意识,有些家长认为来学校就是监督工作,还有些家长甚至将孩子出现的一切问题归咎于学校。因此,家校双方由于缺乏双向沟通而筑起了一道高高的屏障。
(2)美国家校合作的沟通机制。在美国,家长和学校以及社区三者之间的联系比较紧密,三者经常就学校和孩子的相关问题开展有效的、系统性的交流。家长与学校保持经常有效的沟通,使其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逐渐提高。就学校而言,教育者们通常运用各种联系方式(如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发传真、通信等)与家长取得联系。美国教师最常用的一种沟通方式是建议家长检查学生的家庭作业,然后请家长在作业上写评语,给家长提供反馈信息的机会。而学生家长也积极与校方沟通,他们通常会以参观者、志愿者以及管理者的身份深入学校,与校方人员进行接触。在家校合作中,社区对促进家校沟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社区经常开展一些公益性的活动,这些活动可以使社区成员、家长,学校之间形成互动和影响,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社区的行为进一步促进了家校合作的开展。
3.组织机制之差异
(1)国家校合作的组织机制。我国家校合作所开展的组织活动很多,如家长会、家长接待日、家长经验交流会等等,但这些组织活动多是即时性的,活动结束,家校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便失去了联系,因此说这种组织机制是松散的。我国虽然有家长委员会、教师委员会等组织的存在,但利于家校沟通合作、共同开展活动的组织很少。而与我国大陆相比,我国香港的家校合作组织机制较为完善,可以说香港已创造了一种家校合作的文化,就家校合作的组织而言,家长教师会、家长聊会、家长义工团等持久性组织促进了家校合作活动的开展。
(2)美国家校合作的组织机制。美国的家校合作有其严密的组织保障,家校合作中相关组织的建立及其项目计划的实施使家长、学校和社区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从幼儿园开始,在孩子的不同年龄阶段都有相关组织的建立。早期儿童教育是所有层级的教育中家长最早参与的一种,早期儿童教育阶段促进家校合作的相关组织有AVANCE家庭支持和教育项目组织、早期学习设计项目(MELD)组织、儿童早期的家庭教育(ECFE)组织、家长的教师身份(PAT)组织、家长与儿童教育项目(PACE)组织等等。而初级和中级教育阶段的家校合作项目组织有:Mega Skill项目组织、儿童看护发展中心(CICC)、家庭与学校同在(FT)项目组织等等”。另外,中美两国家校合作机制在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注:摘编自李飞、张桂春的《中美两国家校合作机制差异之比较》一文,原文发表于《教育探索》2006年第3期。
摘编、责编:洪明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