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道德建设中的家长因素

发表日期:2008-03-17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为促进社会进步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的逐步延伸,互联网在许多方面发挥的作用正对当代青少年的思想、行为方式产生巨大的冲击,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大课题。由于家长对其子女所具有的家庭教育者身份、地位和其赋予的权力、权威,使其在青少年网络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对此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家长应充分利用家庭教育者的威信,树立自己正确的网络道德指导态度
 
家长对孩子上网的认识,体现在教育指导态度上,有四种类型。其一是热爱教育型。这类家长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格外的关怀和爱护,他们重视用爱的温暖去感化孩子,善于从孩子现有的心理水平出发,因势利导教育他们正确对等网络和网上信息;二是专制压抑型。家长教育态度比较专横粗暴,他们对于孩子的毁誉褒贬全凭其个人的好恶来决定一切,由于自身对网络知识的无知,而对于孩子对网络信息的好奇和渴求往往是一概否定排斥。这类家长对孩子的过错主张惩罚以至不惜使用体罚与变相体罚迫使其屈从于家长的权威;三是教育控制型。这类家长对孩子的管教控制是严格的,他们有家长的责任感,然而在教育方式上偏重于批评指责,像警察似地监管着孩子的一切,因此在感情上与孩子比较疏远淡漠;四是宽容放任型。这种类型的家长对于孩子的上网行为,往往是有求必应,不加限制,对于孩子的表现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听之任之,不大过问。
我们认为家长对孩子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教育指导态度在心理上从来不是单向流动的,它总是表现在双方关系方面反馈信息的相互流通。在这个流通过程中,只要家长的教育指导态度一经转化为孩子的情感体验,孩子就会产生相应的态度回应来家长;而家长又从孩子的回应态度加以判断表现出进一步的态度。如此循环反复地影响着、加深相互之间的感情、态度和表现,由此逐渐形成或调节着种种形式的家长与孩子的关系。
比如,当家长的网络道德教育指导态度一旦被孩子体验到是一种真诚的关怀时,孩子就会相应地产生肯定的倾向而愉快地加以接受,而孩子的积极的反应态度往往又引起家长更挚爱的态度,由此发展下去就会形成为一种互相信赖的和谐家庭关系;反之,家长的教育指导态度如果被孩子体验为是一种恶意限制,故意发难,那就会引起孩子情绪上的抵触和行动上的抗拒。长此以往,家长和子女的关系就容易发展成一种情绪对立,互存戒心或相互猜忌的关系,使孩子逐渐形成孤僻内向,不善交际,感情淡薄,对父母的逆反心理导致家长的道德教育难以实现。
凡此种种,说明在网络道德教育过程中,家长与孩子之间一经形成了某种形式的关系之后,孩子就会对家长产生一种倾向性的心理状态。诸如:自己的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可以信赖?是否能够亲近?是否应该听从?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家长是否具有威信。孩子对家长形成了是否具有威信的心理定势之后,就会以一种所谓“先入为主”的心理状态来对待教师的教育影响,或是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听从指导,或是阳奉阴违,抗拒顶牛,或是敬而远之,望而生畏,或是不以为然,漠然处之,也或者当面唯唯诺诺,背后依然故我等等。因此我们说,家长应该充分利用家庭教育者的威信,运用奖励与处罚、表扬与批评、同意与否定等手段使孩子的某些需要获得满足或受到阻抑的力量,运用家长自己的学识经验,思想观点、道德品格等精神力量,对孩子进行道德意识渗透。
家长在运用自己的威信培养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同时,要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通过柔性机制的建立,注意孩子道德价值观的形成、鉴别能力的提高以及道德判断力与自制力的培养,以增强孩子网络道德的选择力和免疫力,最终达到孩子能利用内心的道德信念来自觉调节与控制网上行为。
 
二、帮助家长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孩子在网络中的交流
 
青少年的个性品质和心理特点的陶冶,各种文化艺术修养的形成、发展等,是有组织的社会教育无法全部代替和包容的,这一切都需要他们在有组织的社会教育之外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积累、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其中,利用计算机网络在传授知识和经验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积极意义至少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是交流经验和知识。青少年的网上交往活动是一种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交流,它是交流知识和经验的重要渠道。他们在网络中进行交流的内容极其广泛,除了书本知识之外,凡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均是交谈的话题。由于不少属于亲身感知的社会现象,或者是从耳闻目睹的社会现象中概括升华的经验和知识,因而更容易引思想上的反响。实际上,网络的交往已成为许多青少年获得各类经验和知识的重要渠道。很多人正是在网上交往中从别人那里获得经验和知识的,并且又通过交往的途径传给其他人。
第二是推动再学习。青少年在网络的交往中,对他人的了解和交流,容易引起特有的精神振奋和竞争心理,可以激发其学习的欲望和动机,并且通过这种交流取得他人在学习过程中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是对行为的控制和调节。每个人的行为都会有客观影响,引起他人的评价。人们对某种行为给以肯定和鼓励或否定和指责,都能使这一行为得到巩固和保持。法制和有组织的社会教育是强化行为的“钢性”机制,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而社会交往则是强化青少年行为的柔性机制。通过青少年在交往中评价彼此和他人的行为,实现其对行为的强化,从而对他们的行为起控制和调节作用。一般来说,这种控制和调节,对一个人一生的行为都发挥着作用。受到道德规范的正面强化的行为,对行为人是一种鼓励,对他人起示范作用,越是受到人们普遍赞扬和称颂的行为,越具有示范作用。行为的强化过程,就是青少年接受经验和知识,并付诸行动的过程,因而也是一种教育作用。
第四是传播文化。青少年对于文化生活的需要,往往通过网络中的交流得到满足。例如:一部新电影的高上座率,一部小说广泛流传,都与网络的交流传播有重要关系。我们的爱国主义情怀,以及民族的许多文化遗存,例如古老的神话传说、民间音乐、风俗习惯等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得以传播和保留。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网络中的交流是孩子有组织的社会教育的延续和补充,是传播知识和经验的重要媒介。
但是又必须看到,网络交往,容易使孩子的户外活动减少,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可以靠手指敲击键盘来完成,有可能带来传统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对于长期沉溺网络的青少年来说,他们有可能迷失在虚拟世界中自我封闭,与现实世界产生隔阂,造成他们个性社会化过程缺点的出现,妨碍其个性社会化过程的顺利完成。
网络交流作为青少年成长的必由之路,是要让他们健康成长,成熟起来,不是禁止他们上网交流,这里的关键是引导。这种“引导”主要从五个方面体现出来。
一是正确处理好网络时代的代际关系,多花时间与孩子交流,多带孩子参与社会的交流,让孩子更广泛,全方位的接触社会,避免孩子沉溺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二是多花一些时间和孩子一起上网,不耻下问,让孩子来教自己如何使用电脑,培养孩子的自尊,让他们给你看他们上什么网,和谁聊天;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作好网上把关工作,运用一些封锁方法阻止孩子进入成人聊天室或访问色情网站;四是经常提醒孩子网络的开放性特点使其信息的真实性要打折扣。不要轻易在网上泄露自己的情况,不与网上认识的人进行约会;五是不要让孩子在无人监视的情况下上网,仔细选择家中电脑安放的位置,最好将电脑安置在家庭中的共用区域,不要放在孩子的卧室。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认真对待青少年的网络中的交流活动,帮助、引导他们少受或免受网络交往中的负面影响,是家长在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中极其重要的一环。
 
三、全社会都来重视对36-50岁人群的“数字扫盲”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一般都在35至45岁这个年龄段。作为这个年龄段的家长,究竟有多少人能应用计算机,有多少人了解互联网?也就是说,他们中“数字文盲”的多寡,直接影响着家长对孩子网络道德教育的效果
2004年底,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了一次“青少年与网络”的大型调查,调查的地区分布在全省七个市、州、县,涵盖从中心城市到郊区农村、从经济文化发达的省会成都到偏远的民族地区,调查对象为从小学五年级起至高中三年级的青少年学生,其中居住在城市的占68.21%,居住在郊区和农村的占28.02%,此次调查在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能过调查数据分析,我们发现,18岁以下青少年学生的家长(年龄确定在36-50岁之间)从不上网的人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表1:18岁以下青少年学生与父母上网情况统计
上网人员类别
每天上网
每周几次上网
每周一次上网
每月一次上网
偶尔上网
从不上网
父亲
5.89%
6.31%
2.12%
0.57%
16.43%
68.68%
母亲
3.17%
4.50%
2.15%
0.81%
12.82%
76.54%
青少年本人
3.00%
13.31%
18.77%
5.58%
35.06%
24.27%
   
从表1可以看出,四川省未成年人的家长中网民比例,如果以简单的平均值计,仅占其子女的0.36倍,这种绝大多数家长从不上网的状况,与绝大多数青少年学生都是网民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种情况与全国的趋势基本一致。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04年12月31日,我国18岁以下的网民占网民比例的16.4%,36-50岁的网民占统计人数的7.6%,是18岁以下青少年网民人数比例的0.46倍。
36-50岁之间的这一家长群体存在的网络素养不高的“技术弱势”,与社会历史背景、生活经历、自身文化程度和工作职业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
 
表2:四川省调查人群中父母的文化程度所占的比例(%)
类别
识字很少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
大专
大学及以上
父亲
1.88
9.00
32.06
32.35
12.04
12.67
母亲
4.00
14.45
38.06
25.02
10.26
8.21
 
表3:四川省调查人群中父母的工作职业所占的比例(%)
类别
党政机关干部
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民营企业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或大专院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
办事人员
工人
农民
其他
父亲
8.82
4.43
7.15
8.30
4.32
9.12
16.88
15.04
25.96
母亲
3.43
2.39
5.30
5.10
3.95
10.72
13.97
20.95
34.19
 
从表2、3可以看出,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下和从事一般工作的父母分别是75.29%、67%和81.53%、79.83%。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工作上接触电脑的机会不多和其它原因,他们中的很多人均是“数字文盲”。当他们面对眼花瞭乱的网络信息和运指如飞的孩子,往往显得束手无策,许多家长感到越来越难以真正地进入到孩子的内心世界。建立在经验和传统知识结构基础上的父母权威面临严峻的挑战,在网络这个领域,他们中的大多数已没有能力教育自己的孩子,“后喻文化”现象展露无余,也使本已存在的“代沟”似乎更加难以逾越。家长的这种状况势必会带来两个方面的直接后果。
首先是无法对孩子上网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管理,结果要么是简单的禁止(实际上是禁而难止),要么是放任自流,或者仅仅依靠“把电脑放在家中公开场所,不放在孩子房间”、“规定上网时间和内容”等治标的形式。由于青少年的特点使其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好奇心和探索外部世界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在排解学习压力造成的精神紧张、与青春期相伴的生理和心理苦恼掺柔在一起,需要有一个可承载的物体和宣泄的渠道,而上网就目前来说,是非常理想的途径。在孩子看来,外行的父母对网络发表的评论是那么可笑,根本不值一顾。网络游戏、聊天、交友对青少年有很大的吸引力。由于不少青少年学生的家长网络素养不高而产生的指导错位,再加上社会上不法之徒的乘虚而入,一系列上网背景下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不断出现。
其次是许多家长由于对电脑和网络知识的缺乏和陌生,对网络的负面作用往往会惶惶不安而反映过度。加上一些不严谨媒体经常发布某些“骇人听闻”的数据,把青少年上网过程中的所有负面问题主观地“事件化”,更加重了家长的这种“妖魔化互联网”的恐惧感,这个群体的过度反映,有可能推动整个社会不能够去冷静地研究、考察互联网对社会进步和一代青少年的积极影响和深刻意义,不利于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建设,发挥互联网络在青少年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尽可能降低其负面影响的关键是提高家长的网络素养水平,且已刻不容缓。对此,我们有两点想法和建议。
(1)各地共青团组织要从优化源头治理的思路出发,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关心18岁以下青少年学生家长这一“技术弱势群体”,把他们的网络素养教育培训列入,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去。要把这项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青少年,提高整个民族文化素质的高度,像当年的“文化扫盲”一样,声势浩大地推进“数字扫盲”。
(2)各地的城市青年中心要把提高青少年学生家长的网络素养教育培训看作是自身发展的一个新的机遇和领域。应该说,对家长的“数字扫盲”具有清晰的明确的适用人群和功能,有非常明确的预期,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青年中心可以按照“政府委托、中心承办”的方式,积极地进行探索。只要我们在项目设计时充分考虑相应人群的接受能力和实际效果,它应该能很快得到社会的认可。
 
 
作者:张岷(四川省团校)
注:该文获首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05年优秀论文三等奖。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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