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的价值诉求
发表日期:2008-03-17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和谐,追溯其词源,意即和睦协调。和者,睦也,即和衷共济、内通外顺;谐者,合也,含顺畅协调、相辅相成之意。作为哲学、伦理道德和政治的范畴,“和谐”一词源远流长,中国文化自古蕴涵中正、均衡、和谐、和合的思想。从孔子的“和而不同”到孟子的“天人合一”无不包含着“和”与“合”的文化精华。从毕达哥拉斯到笛卡儿、莱布尼茨、黑格尔等,西方学者也曾将“和谐”视为重要的哲学范畴,马克思更多次使用“和谐”来描绘高级社会形态。可见,和谐自古便是人类孜孜追求的社会理想。
随着个人生活空间、社会生活空间向生态环境空间的拓展,道德所涉及的领域延伸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一种关系范畴,和谐,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个人身心的和谐统一是道德发展的应然之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天人”、“人际”、“身心”的和谐发展,凝合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理想,既是人类文化的萃取和升华,更蕴含了我国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的现代价值诉求。
一、和谐·发展·超越
——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的生态价值
现代工业文明的进步,使人与自然的矛盾比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凸显尖锐。现代人和现代社会因此付出了两大代价:一是主体异化、德性传统失落的“意义危机”;二是自然工具化功利化、自然生态破坏产生的“生存危机”,我们统称为“现代性危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定位,旨在实现人类共同生活之和谐与发展的道德范畴必然要求扩展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个人身心和谐发展的关系领域。摆脱人与自然之间目的与手段二元对立的分裂状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生态基础,更是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始终追求的生态价值目标。
1.重新赋予自然与人类同等的内在伦理价值
在道德的视野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首先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优先性问题,即人类以自然为基础如何看待自身的问题。中国传统的自然伦理观将人视为世界的一部分,自然和人具有同等的伦理价值,人与自然是一种相生相成的和谐关系,即“天人合一”。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天人相分”逐渐取代了“天人合一”,人成为万物的尺度,成为一切事物的价值标准,大自然丧失了其内在价值沦为人类当然的征服对象。这种以自利性、物欲性、贪婪性、异化性和破坏性为特征的自由生存方式势必将人与自然的矛盾推向极端。重新确认人的价值与自然的价值,要求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更新受教育者的价值观念,发展“人以自然而存在,自然以人而存在”的生态思维方式,激发青少年的生态伦理良知,教育引导青少年尊重、实现与维护自然的价值,培养对自然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与义务感,培育热爱、研究、保护自然的行为能力及其对自然崇高的道德情感,以人的自然性存在的充分实现推动个体的和谐发展。
2.重塑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价值
在道德的视野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还存在着人与自然的同一性问题,即人与自然在多大程度上相互统一的问题。和谐,既是一种“实然”的关系描述,也是一种“应然”的道德诉求。在自然的基础上以人的方式协调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使之达到和谐的理想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精髓所在。可持续发展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评价,既肯定和追求人类的价值,又确认和尊重自然的价值,旨在建立一种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和谐发展的关系,从而确立了人与自然之间新型的道德关系。以这一和谐、全面、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为新视角,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必须坚持生态价值目标的导向,重新审视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问题,更新教育理念,不断创新教育内容与教育手段,真正实现个体的社会性存在与自然性存在的和谐发展。
3.实现生态文明对现代工业文明的超越性价值
中国现代化的发展面临着比西方发达国家更为严重的资源矛盾与生态问题,响应西方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思想势在必行。然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将被超越的暂时的历史阶段,由此决定了现代工业文明势必被生态文明所超越。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认为,自然界是在实践中生成的“人本学自然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所调控的内在统一、相互依存的关系,充分肯定人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的调控,从而达到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内在统一。因此,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生态道德观为其自然价值取向,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对西方工业文明的现代性超越,最终建构一个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身之间三大和谐关系的庞大的生态文明系统。
二、和谐·发展·关心
——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的社会价值
从本质上看,社会和谐是一种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在宏观层面上表现出来的社会存在状态。君子亦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人生古训,内寓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和谐,也可谓走向“大同世界”之通途。着眼于人与社会的内在和谐,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必须自觉实现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有之基础性价值。
1.深化道德的内源性价值
作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规范的总和,道德对人们社会生活的调节具有广泛性、层次性、导向性的强大优势。作为一种人把握世界的实践精神方式,道德以价值为实践指向,为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调节和人们的行为表现提供了一种价值支撑和价值导向。作为一种自律性方式,道德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调节的常态和深层形式。作为一种人性的规定性,道德情感对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节有着特殊意义。作为一种理性精神,道德在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方面利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成员和谐共处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价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容忽视的基础性价值。
2.深层次整合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发展是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人是协调社会发展的主体,正是人的主体作用的发挥使社会协调发展成为现实。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从根本上表现为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人在本质上是社会人,也是道德人。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全面发展视为终极价值追求并将其融入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之中,有助于真正实现个人能力与社会认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自由与社会公正、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与社会不断进步之间的和谐与发展。
3.发展“学会关心”的时代价值
“学会关心”,即关心家庭、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和国家利益、关心地球、关心自己……在人类拥有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和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而失去和谐世界的今天,学会关心已经成为人类迈向新的生存境界的明智之举。随着人类所面临的各种困扰和问题越来越具有全球性,学会关心迫切要求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有机融合情感教育与道德教育,促进个体情感与理智的和谐发展,积极培养青少年关心人、关心自然、关心社会、关心地球的生活方式,激发青少年作为人类一员所应具有的人性感和人道主义精神,同时赋予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全球文明和谐共进,以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新的和谐。
三、和谐·发展·享用
——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之个体价值
和谐,即事物处于均衡、协调和平顺的发展状态。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是“人的教育”,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是其终极价值取向。同时,个体道德的发展是知、情、意、信、行的全面和谐的发展。只有当知——行的转化完成并不断强化形成某种行为习惯时,我们才能说一种道德品质养成了。在这个意义上说,品德养成教育并非造就无条件地遵从某种外在规范的个体,而是通过道德实践改善人们的道德生活,实现道德对人生的调节、引导和提升,关注个体道德的整体发展。
1.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是一个长期的教育与再教育的过程
和谐,即一种“和谐中有不和谐,不和谐中求和谐”的过程或状态。人的和谐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永恒的过程。对于一种新的道德品质,我们不能以受教育者完成了某一个道德行为就认为他已经养成了这种道德品质,而只有当他反复地实践这一行为,深入到信念中成为支配其行动的经常性的、稳定的个性特征,养成了道德行为习惯时,我们才能说他已经养成了这种道德品质,这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教育过程。同时,人的道德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境的求索过程,不可能在学校教育期间一劳永逸地解决。“人永远不会变成一个成人,他的生存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完善过程和学习过程。人和其他生物的不同点主要就是由于他的未完成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6页)
2.在个人关系领域凸显个体的道德主体性
随着人的主体意识的现代觉醒,品德养成教育在关注社会性价值实现的同时,更要通过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使个体获得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满足。基于此,品德养成教育不应止步于道德行为的实施,而要通过这种道德行为内在动机的强化,提高个体自我教育的能力,满足个体自我完善的需要。唯有如此,品德养成教育才不是将人当作工具来培养,而是作为目的来塑造。只有当人真正认识到教育是他掌握世界、获得更充分自由与发展的手段,从而将教育视为自身发展的需要,使他律性规范成为自律规范时,他才是理智上自我确认、情感上自我满足、意志上自我坚持和行为上自我约束的知行统一的人,这样的教育才不再是“异己”、“异化”的教育,而是个体自身需要的教育。
3.逐渐实现约束性向发展性、享用性的价值升华
作为规范和准则,道德表现为一种外在的约束性力量,而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因此,个体道德内在地遵循着“他律”走向“自律”的发展轨迹。由于道德行为习惯仅仅依靠个体内在的自律力量是无法养成的,因而作为一种规范约束和外部控制的品德养成教育是必需的。实际上,只有当个体通过教育学会正确地对待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才有可能真正自由地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品德养成教育的约束性过程本身就是个体获得自由和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应当使人在做出自主行为选择时得到更多的理性启迪,激发更为高尚的道德情操,使个体获得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从而实现约束性价值向发展性价值升华。此时的品德养成教育便是发展人的而不是约束人的教育。
同时,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只有伴随着道德行为产生的内心喜悦才能激发真正的道德需要和道德动机,快乐的感受往往被视为道德行为不断实践的动力与源泉。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通过发展和完善人的道德品质,满足人的一种精神需要,让个体反复体验因其自身的道德发展、完善带来的幸福。同时,人的道德行为是主体道德对象化、外化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人在创造一个更善、更美的外部世界的同时也从这个外部世界获得幸福。从人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精神的解放,自由意志的弘扬,履行道德的责任与义务成为一种生命的满足,个体从中获得自我发展与自我超越的快乐。这即是青少年品德养成教育的最终归宿了。
作者:谭兰(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注:该文获首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05年优秀论文奖。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