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面临的十大问题及社会综合干预对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务院妇儿工委基金项目调查结果
发表日期:2008-03-17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围绕中国儿童权利的保护工作成功进行了多轮合作,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上一轮五年在华项目,尤其是关于流动儿童的权利保护和支持项目,在促进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建设、流动儿童与流入地当地儿童的融合、流入地政府出台扶持流动儿童就学的相关政策等各个方面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形成了鲜明的项目效应,验证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经费作为种子资金的重要孵化功能。为了进一步巩固上一轮项目已经取得的相关成果,新一轮项目所确定的流入地和流出地联动、协调的基本指针,将在上一轮项目对流动儿童群体给予充分支持的基础上,形成对流动状态的前身——留守状态的提前介入,对于整合流出地和流入地两方面的资源,形成对留守儿童群体的支持合力,将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新一轮项目确定的这一基本指针,也是本课题研究的主线,构成了本课题报告的基础性架构。
一、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样本结构分布及调查对象的界定
本课题的调查工作分为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两部分,于2005年11月-12月在河北涞水县、江苏无锡市、江苏如皋市、安徽凤阳县、河北石家庄市等五个地点实施完成。其中,问卷调查部分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在对所调查区域目标人群普查的基础上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发放和回收问卷,并借助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其最终处理的数据统计结果由“农村留守儿童问卷数据库”2种(父母在无锡务工与父母在其他城市务工)、“留守儿童身边监护人问卷数据库”2种(外出务工父母地点在无锡和外出务工父母地点在其他城市)、“兼有留守子女和流动子女的城市务工父母问卷数据库”1种、“城市流动儿童问卷数据库”1种构成。访谈调查分为个别访谈、分组访谈、混合座谈等方式,采用内容分析方法对所有访谈文本进行了分类整理,并根据主题内容框架制作成相关图表,以便于准确定位目标人群的问题领域,为今后开发相应的支持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问卷调查的相关样本结构分布和访谈人群的类别分布参见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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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发现的关键问题及其干预对策
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是两个密切相关的弱势儿童群体,其面临的问题应放在同一政策框架内从系统协调和利益关联的角度加以有效处理。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儿童利益优先这一国际社会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理念出发来审视这两个群体的面对的问题,是儿童权利保护的先决条件,也是中国政府致力于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根据上述两条关键原则衡量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才有可能发现这两个儿童群体的弱势特点所在,否则,上述两个儿童群体在生存、发展、受保护及社会参与等多个方面面临的权利剥夺和权利实现不足的现实,将会受到整个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教育相对落后现实的无情遮蔽,从而延缓问题的解决,对中国未来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乃至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形成严峻挑战。课题组在对问卷数据和访谈资料分析之后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十个关键领域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兹分析如下。
1.留守子女和外出务工父母之间存在着“心灵沟通陌生化”的倾向
判断父母外出务工对于留守儿童造成的影响,可以根据务工父母、留守儿童在家中的监护人、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教师、流动儿童所在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利益关联人群的观察和思考,但作为这种影响的直接承受方——留守儿童群体自身的判断,才是准确定位其主要影响领域的关键依据。
父母外出务工的长期化趋势(41.3%的父亲、38.6%的母亲外出务工时间长达3年以上)造成留守儿童与务工父母之间日常亲情互动的缺失或不足,形成留守儿童的严重心理焦虑,焦虑的领域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担心“学习成绩不好”(35.4%,百分比排序第一位),二是担心“与父母感情沟通有问题”(29.2%,百分比排序第二位)。其中,凤阳父母务工地点非无锡的留守儿童(39.2%)和如皋父母务工地点在无锡的留守儿童(35.2%)两组调查对象分别以“担心与父母感情沟通有问题”作为第一焦虑问题领域。从总体看,这两个焦虑问题在各类问题领域中所处的百分比排序或紧急次序,不因父母务工地的不同,也不因留守儿童所处地区的不同而发生实质改变。由此也可以看出,对于这两个焦虑问题领域的干预或支持,具有模式复制的先决条件。这一问题的存在虽然具有常识推断的基础,但本课题的调查结果提供了科学的支撑。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典型问题中的“担心学习成绩不好”并非留守儿童群体特有的问题,而是整个农村儿童群体所面临的普遍的心理焦虑现象。但“担心与父母感情沟通有问题”则属于留守儿童群体特有的心理焦虑,也是留守儿童作为农村儿童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所表现的首要弱势特征。
对安徽凤阳和江苏如皋16位留守儿童的访谈结果也显示,外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的交流内容基本上集中于学习成绩和基本生活状况,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和情感问题基本没有涉及。访谈调查的结果与问卷调查的结果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上述问题的典型性和严峻性(参见表7)。
要缓解或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最直接的责任方仍然在于外出务工的父母,但调查的结果显示,尽管不少父母对于因自己外出务工而造成的亲子关系的情感障碍有程度不同的认识,但绝大多数父母优先关注的领域仅仅限于留守子女的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两个方面,而对留守子女“心理状况”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基础性条件——“与同学相处”表现出忽视或漠视。父母对于留守子女的支持态度所表现出的这种鲜明的倾向性,又形成责任履行的错位,换句话讲,留守子女最大需求或最大困难领域与外出务工父母最关心的领域无法实现充分的一致,从而客观上延缓了留守儿童焦虑心理正常化的进程。更为严重的是,父母在养育子女角色上的天然分工,尤其是父亲的示范作用与母亲的温情呵护的角色差异,由于父亲和母亲关注焦点的重合,而遭到不适当的扭曲和重叠,从而使得留守子女的成长过程得不到来自父母双方的角色平衡,其最终结果将形成留守子女心理问题、情感问题的长期化。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就其主要原因而论有两条:(1)大多数父母外出务工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于为子女将来的教育准备必要的资金,因而受务工主要动机的驱动,对于留守子女的学习给予压倒一切的关注,而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和情感发展等其他方面关注兴趣不大。(2)大多数外出务工父母因文化水平、农村相对落后的经济环境,以及目前中国广大农村地区通行的传统价值观念体系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具有现代科学的养育理念,从而表现为缺乏子女全面发展的意识,尤其是缺乏兼顾子女学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利保护意识,并且在观念上把留守儿童仅仅当作子女和学生对待,而不懂得首先要把养育的对象作为儿童对待。在这种观念障碍的背景下,外出务工父母与留守子女之间实际上正在形成“心灵沟通的陌生化”倾向。
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在以下领域实施干预或支持:
第一,务工所在地妇联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急需配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向务工家长开展消除“心灵沟通陌生化”的知识推介运动,让务工父母树立关注留守子女多元需求、全面发展的意识,使务工父母真正了解自己的孩子,充分认识外出务工给留守子女带来的心理焦虑长期化将会影响到子女学业利益的获取和发展路径的堵塞。向务工父母开设家长学校,推行示范培训,派发相关的宣传资料,也是实现上述干预目标的传统但仍然有效的办法。
需要指出,上述干预措施面临着以下挑战:(1)外出务工父母日常工作时间较长,在不能提供误工补偿的情况下,动员目标人群参加相关的活动,将和务工父母相对实用的生活方式和物质关注优先的参与动力发生冲突,从而降低支持和干预的效果。(2)宣传、培训、家长学校等形式沿用时间较长,使用频率过高,已经具有正方两方面的标签效应,其负面印象,如风声大雨点小,内容缺乏新意,道理过于抽象,效果过于短暂等,都有可能使务工父母在心理上形成抵触,降低参与的积极性。(3)干预手段的效果监测机制尚未形成,为开展上述活动所做的必要投入与达成的效果之间的成本/效益比的不确定性,也是摆在活动推进者和地方协调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并且会对相关决策形成阻碍。
为克服上述问题的挑战,建议采取以下更为完善的策略:(1)以务工父母相对实用的价值取向为工作杠杆,将务工信息的发布或宣传、工作技能的培训等与留守子女问题进行捆绑式推介,并努力寻求其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内在机制。(2)将有关农村留守子女在城市就学的政策和条件与留守儿童面临的紧迫问题,及其流动前预备适应的必要性,进行捆绑式培训,为务工父母顺利接纳相关宣传和培训目标奠定基础。(3)更新宣传和培训内容,将国际社会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核心理念融合到具体、操作性的活动内容之中,减少单纯理论宣传的比重。四、尽快开发出试点或示范宣传、培训、家长学校等传统干预项目的复制手段和检测工具,提高项目投入的辐射作用。
这项工作应界定为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第二,务工所在地妇联和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和指导的基础上,在第一阶段工作的拉动下,创造留守子女和务工父母在务工地短期团聚的机会,并建设相应的长效机制。关于这一问题,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子女去父母务工地所在的城市和父母短期团聚,有利于缓解彼此间“心灵沟通的陌生化”倾向,增进留守子女和父母之间的交流,但所调查的1052例留守儿童中仍然有高达40.5%的留守儿童从来没有去过父母务工所在地。虽然留守子女与务工父母团聚也可以采取父母返回原籍农村的方式实现,但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以考察,推进留守儿童去城市与务工父母团聚,不仅可以达到以亲子关系恢复融合的手段实现缓解或消除“心灵沟通陌生化”的目标,而且会产生以下积极的伴随效应:(1)有利于留守儿童了解城市文明、城市文化,而对于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差异的感知,在儿童阶段所形成的影响将对今后留守儿童向此后的青年阶段的发展发挥长久和持续的作用。(2)有利于留守子女了解父母务工期间的生活状态,增进对父母的了解,从而为子女和父母之间今后积极的双向交流创造积极的条件。(3)有助于留守儿童了解城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于是否去城市就读,从而由留守转变为流动,做出相对理智的判断,并在流动前使父母和子女双方都奠定必要的心理准备。
需要指出,对于这一领域的干预或支持仍然面临着下述挑战:(1)务工父母中只有一方,尤其是只有父亲一方在外务工的状况,不利于推动留守儿童去城市和务工家长的团聚,其主要原因是:父母一方,主要是母亲一方滞留原籍老家照看留守孩子,使不少家长认为没有外出团聚的必要;父亲一方在外务工收入有限,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居住条件相对简陋等决定了无法接纳孩子来城市团聚;(2)远距离务工使得孩子团聚的费用(交通、日常消费等)相对增加,减弱了留守儿童去城市与务工父母团聚的动力和机会。
采取有效办法应对上述挑战是在这一领域实施干预和支持措施的重要前提。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下述途径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实现预期的干预目标:
(1)动员流出地政府、流入地政府、留守儿童务工父母三方面按比例筹措团聚经费,政府方的投入以配套资助为限制条件,专款专用,务工父母方的经费分摊可借助务工地点所在社区的组织力量加以实施,并以每年一定频率的团聚事实作为办理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就业准入等的必要条件。这项措施具有较高的刚性约束,但最终受益方仍然是务工父母及其子女,能接纳并形成制度化办法的概率较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则在组织、宣传、协调上做出必要的投入。考虑到经费投入过大,地方财政负担过重,推进和普及起来难度较大的现实条件,可采取分批、分阶段推进的模式:从未去过父母务工所在地的留守儿童优先,父母双方皆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优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新一轮项目试点城市的主要流出地农村留守儿童优先。
(2)鉴于上述务工父母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居住条件相对简陋无法有效接纳留守儿童来务工城市团聚的现实挑战,推动流入地政府利用寒暑假,在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小学设立外来留守儿童活动中心,解决白天父母无法照看的问题。活动中心可聘请对于流动儿童教学、管理拥有较多经验的城市小学校长、教师在英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的课程内容上实施适度补课性教学,当然其教学量符合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生课外作业量的相关规定,不违背“减负”的基础教育方针。留守儿童滞留活动中心期间,城市中小学的有关夏令营、冬令营活动计划应增加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的活动内容,为未来新一代城乡居民的融合奠定基础。
第三,外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之间存在的“心灵沟通陌生化”的倾向,除了和父母关心的领域与留守儿童心理焦虑的领域不能充分匹配的原因外,很大程度上也导源于外出务工父母对于留守子女日常学习、行为、情绪等方面的信息掌握不足有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为了保证上述第二条干预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责成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日常表现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兼顾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变化轨迹,并为建档工作做出政策和制度上的安排。所建立的留守儿童日常信息档案应交由外出务工父母及时阅读,并做出积极反馈。留守儿童的建档工作,需要改变以往档案记录的消极标签印象,将教师所观察到的留守儿童在学习进步、心理变化、体能发展、思想演变等多个方面的信息汇总在一起,分门别类,力求让外出务工父母更好的了解自己的留守孩子,形成一个完整、立体、鲜活的子女形象,为最终消除“心灵沟通的陌生化”问题提供便捷、准确的服务。
关于这一领域的干预和支持,面临的挑战最大,其中最大的挑战来自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相对薄弱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和相对模糊的儿童全面发展的科学教育观。因此在动员留守儿童所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到对留守儿童的支持运动之前,有必要对农村教育主管部门的公务员进行有关留守儿童权利保护意识、方法、关键领域、科学教育观等要素的系统培训,探索支持项目实施的政策空间。此外,具体讲,对于留守儿童日常信息的登记建档意味着留守儿童所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将对于这一群体实施充分的注意力倾斜及其教学工作量的增加,而在没有任何追加资源保证的前提下,这一措施要达到长期化、制度化的目标,面临的困难最多。究其原因,可以归纳如下:(1)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教师目前事实上已经成为留守儿童这一社会问题的最终压力承担者,并且是关键的压力承担者之一,这使得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所要求的公正性和综合性特点受到质疑。(2)不少农村中小学教师往往务农和教学双肩挑,且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有限,一人承担多门课程,一人承包一个以上班级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增加额外的负担,有可能会遭遇到中小学教师的消极抵触,对项目的形象产生负面效果。但是,同时需要主要的是,在留守儿童的各类利益关联群体之中,对于教师群体的支持基础条件最好,支持效果的辐射半径最大,与其他利益关联人群,如留守儿童的隔代监护人等相比较,其成本效益比最经济,这对于中国农村地区数量高达2200万以上的留守儿童这一庞大群体而言,也是最为现实的支持途径。究其理由而言,对教师群体的支持有这样一些有利之处:(1)教师之于留守儿童的权威性特点有助于动员留守儿童所在班级或学校的同伴教育资源,对不同的留守儿童个体形成社会交往和学业进步上的帮助。(2)教师群体是职业教育者,对于留守儿童的特点以及教育规律、教育方法的掌握水平相对较高,对于项目实施的效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3)教师是在白天正常工作日或正规学习时段内与留守儿童接触时间最长的群体,可以满足项目实施过程所要求的对最终受益人群——留守儿童观察的日常化、支持的持续性等必要条件。
为应对以上挑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适度推进相关领域的干预和支持措施:
(1)通过在新一轮项目实施城市培训志愿者教师和在选择的农村中小学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骨干的方式,倡导国际社会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理念,以及科学的儿童教育方法,并借助已经培训的教师资源进一步推进梯级培训,让留守儿童所在学校更多的教师实现教育观念的更新,准确把握留守儿童的弱势特性,逐步形成多方面支持留守儿童的合力。
(2)不少流出地政府已经把有组织的向外输出劳动力作为振兴地方经济的一条重要举措,并且在流入地设立了外出务工联络站或办事处。这些联络站或办事处与务工地政府、流出地原籍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务工父母的组织者和牵头人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渠道,对于留守儿童日常信息向务工父母传递和反馈工作的支持可以在现有资源上发挥更好的作用。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这类联络站或办事处将中小学教师整理记录的有关留守儿童日常信息的档案经由自己的网络及时传递给务工父母,增进务工父母对于自己的留守子女的全面、及时的了解。
(3)至少在新一轮项目布点地区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具体支持工作及其绩效作为教师年终考核、晋级、评优的一项核心指标。要把留守儿童的建档工作纳入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和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联动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统筹处理。在增加教师工作量的同时,需要建立服务留守儿童群体的教师基金,发动地方政府、企业家、民间组织协助募集资金,用于对留守儿童所在中小学教师的资助和奖励。
2.留守儿童向流动状态转化的过程面临着多元障碍
留守儿童是否十分有必要转化为流动状态?对于这一问题的判断,最终取决于对于从留守转化为流动之后所实现的相关儿童利益的权衡和取舍,而相关儿童利益的界定需要借助于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外出务工父母、留守儿童的身边监护人等密切关联群体的判断。其中,留守儿童的转化意愿、父母的接纳条件、留守儿童在转化为流动状态之后对于流出地和流入地环境的多维度比较等最为关键。调查结果显示,在从留守转化为流动之后,各类儿童利益的变化表现出两种主要倾向:一是转化为流动之后儿童的学业利益得到大幅度增强;二是转化为流动之后儿童的社会利益受到明显削弱。流动之后,城市相对较好的教育条件和较高的生活水准与流动前的状况构成明显对比。但另一方面,以同伴接纳、日常交往空间为标志的社会利益则明显低于流动前的留守状态。需要指出,流动之后由于与务工父母能得到长久和日常化的团聚,原先处于留守状态下的亲情缺失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或解决,使得原先处于留守状态下这一群体最突出的弱势特征得以消解。此外,流动之后,儿童的健康保护,即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由此也可以看出城市相对于农村对于儿童所能提供的健康保障资源显然差异很大。纵观上述分析,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之后,至少在学业利益、亲情恢复、健康保障、生活水准等四大领域表现出鲜明的优势。虽然社会利益与学业利益以及其他方面的儿童权利的保障同等重要,但从利益获取和保护手段的时间周期、经济投入、机会难度等因素考察,社会利益的获取和保障显然周期更短、投入更少、机会难度较低。对于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利益格局的变化加以全面考察之后,可以认为,转化更有利于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把推进转化作为第一选项,而在推进转化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困难和障碍,应该在服从于推进转化的首要前提下予以妥善处理,而不能以后者的难度夭折前者的实施和推进。
确立鼓励和推进留守儿童向流动状态转化的基本思路之后,新一轮项目的实施,在这一领域仍然面临着以下挑战:
(1)流入地的就学准入门槛是否降低到务工父母能够承受的水准。对上一轮项目点无锡和石家庄的调查显示,虽然这两个试点城市的政府已经在就学的准入体制上做出了巨大努力,流动儿童的学杂费和当地儿童基本持平,但不少家长反映,在流动儿童的就学过程中城市中小学组织的课外活动等的费用,也即教育过程所需要的费用仍然相对较高。相关政策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详细的规定。
(2)父亲或母亲一方在城市务工的家庭仍然不利于留守子女向流动状态的转化,这里的阻力既有观念上的(原籍家中有父亲或母亲一方照顾被片面认为没有转化为流动的必要),也有实际生活环境或工作强度上的(居住空间狭小无法接纳子女就读,收入偏低无法维持城市相对高昂的生活开支等)。
(3)部分留守儿童自身不太强烈的转化意愿,也不利于推进这种转化。导致这些留守儿童转化意愿低下的原因很多,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儿童对转化之后新环境的适应难度、教学的非有效衔接、高昂的学杂费、因丧失原籍家中的良好同伴关系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等的担忧,是其中关键的原因类型(参见表8)。
(4)转化为流动之后在教育领域产生这样一些突出的问题,如果不加以及时和有效的干预,将会严重挫伤广大支持转化者,包括政府官员、教师、留守流动儿童、务工父母等的积极性:对流动儿童教师和流动儿童的访谈结果显示,不少农村地区课程体系极端残缺,主要表现为小学阶段基本不开设英语和计算机课程,致使留守儿童在转化为流动并在城市中小学获得就学机会之后,无法和流入地的教学进度进行有效的衔接;部分科目各省自编教材,内容难度相差甚远,也使得不少跨省流动的流动儿童无法适应流入地的教学方法和知识体系;目前的义务教育制度严格限制留级,且流入地尚未推行辅助流动儿童过渡和衔接的适应性计划,致使教育衔接支持的负担几乎全部转嫁到流动儿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相关科目的教师身上。对流动儿童教师的访谈揭示,流动儿童比较集中的小学教师投入了大量业余时间为衔接困难的流动儿童补课,或放慢教学进度,暂时牺牲已经度过适应期的其他流动儿童或当地儿童的学习效果。在这种背景下,流动儿童所在学校的教师面临着超负荷的工作压力和严重的心理压力。
为应对上述挑战,力求实现促进转化的主体目标,有必要采取以下对策:
(1)对于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状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以系统的研究,并将主要研究成果上升到政策层面。考虑到中国社会运动的运作特点,政府的政策往往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并在法理上有助于促使项目目标充分合理化,从而减少项目推进的阻力。因此,努力推动地方政府首先出台相关的政策,并逐步推动中央政府制定促进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状态的法规或措施,势在必行。
(2)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动员新一轮项目试点城市的政府管理部门对现有中小学资源重新进行整合,利用寒暑假,开设针对留守儿童教育和社会适应性的预备学校,增强留守儿童在转化为流动之后的学习衔接能力,减轻流动儿童所在学校教师,尤其是英语和计算机教师的工作压力。在石家庄的调查结果表明,开设这样的预备学校,对于流入地政府的财力和组织资源并不构成不可化解的压力,因此具有较高的操作性。
(3)流出地政府的配合,对于促进留守儿童向流动状态转化至为关键。有必要将流出地政府关于促进留守向流动转化的政策和措施作为考核新一轮项目在流出地设点的重要条件。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必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①流出地政府可以从国家和地方下拨的生均教育经费中切分出一部分本来应属于留守儿童的份额,用于资助留守儿童前往流入地的就学安置,以减轻务工父母在帮助留守子女转化为流动过程中的密集性负担;②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对留守儿童的英语和计算机课程的教育,减轻留守儿童在转化过程中因农村地区严重的缺项教育模式而导致的教育适应障碍。关于这一点,在师资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从大学生中招募志愿者的做法,利用假期开设英语和计算机课程的辅助性教学项目。
(4)推动流入地政府,尤其是新一轮项目试点城市的流入地政府与项目试点农村的流出地政府建立制度化的教育对口支援关系,加强对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过程的追踪和管理,提供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服务。目前当务之急是敦促流出地政府运作教育组织资源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状态的信息,内容应包括:①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课程设置、年级分布、薄弱项目等;②留守儿童外出务工父母的基本生活和经济状况;③特定区域的留守儿童向特定流入地流动的潜在规模、流动周期、回流情况等。同时,项目试点城市的流入地政府也有义务向项目试点农村的流处地政府提供流出儿童的教育安置信息,内容应包括:①特定区域的留守儿童得到教育安置的时间、地点、班级;②特定区域的留守儿童在转化为流动儿童之后的教育安置周期、延缓原因、补救措施及其效果;③留守儿童在流入地得到教育安置之后第一学期的教育适应状况,包括适应困难科目、伴随的心理和情绪变化等。
(5)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指导和支持下,推动流出地政府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责成相关中小学对即将转化为流动状态的留守儿童进行流动前的体能、心理、薄弱学习科目的检测和矫正,并对流出地的教育和生活信息进行必要的强化介绍,提高留守儿童的心理准备潜能。
(6)推动流出地基层政府,尤其是村镇一级政府,对具有流出可能性的留守儿童的身边监护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帮助留守儿童增强必要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符合未来城市生活方式的良好卫生、礼貌习惯,并动员监护人在留守子女流出之后帮助维持原先建立的良好小伙伴关系网络,对流出之后的社会适应性危机提供补偿性支持。
(7)推动流出地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即将流动的留守儿童开设以同伴教育重要性为主题的辅导性讲座或座谈,敦促留守儿童在流出之后将在流入地学到的知识和外面世界的信息转达给其他留守和非留守儿童,通过同伴教育方式促进农村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样,在流出地流动儿童比较集中的中小学,城市中小学老师也有责任教育流动儿童将在城市掌握的新的知识和信息利用寒暑假回原籍老家的机会转达给在农村没有条件流动的儿童伙伴,帮助他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
最后,在鼓励和推进留守儿童向流动转化,去城市就读的政策取向上需要进一步作以下阐释:
在目前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的国家宏观政策的背景下,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有关解决三农问题光靠农村的资源和力量是不够的著名论断,鼓励留守儿童随父母去务工城市就读,也即实现由留守向流动的转化,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当然,目前过度推进这一进程,将会给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资源带来严峻的挑战。问题的症结在于:政策的制定是以管理的方便为追求目标,还是以受益人群,即留守儿童的利益最大化为最高政治诉求。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检讨1998年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暂行办法”这一涉及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唯一一份国家级文件的作用与缺陷。应该指出,该文件有关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原则上由流入地政府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对于促进众多农村儿童在城市就学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当时对农民外出务工尚存在着很多政策限制的背景下,这一文件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在8年后的今天,这份文件对于进一步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尤其是推动留守儿童向流动状态的转化构成了政策上的障碍。问题主要表现在文件的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内容(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第三条 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第二条所规定的“随父母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的限制性内容,不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执行,而且即使执行,也会对适龄入学儿童由留守向流动转化的时候所需要的入学时间和教学进度的顺利衔接设置人为的障碍。这一问题在本次调查的结果中有较多反映。第三条有关“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的表述基本上可以解读为歧视性的规定,也从政策的角度剥夺了儿童及其家长迁徙的自由与教育选择的自由,和国际社会所倡导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形成抵触。
鉴于上述情况,本课题所揭示的上述问题,如果得到新一轮项目的有效干预和支持,将会产生政策革新的重大意义。换言之,新一轮项目所推进的政策框架或指向的政策变革将会落实到下述结果:催生一部符合国际社会关于儿童权利保护基本精神,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为指针的有关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兼顾)就学的新的政策或法规。
3.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群体中长期被忽视的问题类型——兄弟姐妹同时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
以往讨论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问题的时候,许多研究者主要把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个体抽象出来加以处理,很少涉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与其兄弟姐妹的关系,以及在留守或流动的过程中这种以血缘为基础的天然的兄弟姐妹关系有可能面临的伤害。本次调查所揭示的这一问题主要是基于这样的判断:
(1)尽管中国长期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最近十年部分地区人口出生率呈下降趋势,但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二胎乃至三胎的现象仍较普遍,客观上反而使许多城市家庭儿童所缺少的兄弟姐妹之间独特的情感支持形态得以保存和延续。从这一角度考察,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所特有的兄弟姐妹关系,已经成为一种珍贵的社会学资源。对于这种资源的保护与对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个体的保护同等重要。
(2)在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过程中,不少务工父母由于工作性质、生活居住环境、收入等方面的不利状况,只能使兄弟姐妹中的部分成员处于流动状态。这种兄弟姐妹分别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的情况使得留守方处于双重亲情割离的弱势状态:一方面是和务工父母的亲情分离,另一方面是和兄弟姐妹的亲情分离。而流动方则在恢复亲子情感关联的同时又面临着新一轮兄弟姐妹之间的情感缺失。从天然情感的分离程度判断,兄弟姐妹之间分别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的留守儿童,在整个留守儿童群体里面,弱势程度最高,是最需要支持的目标人群。
(3)判断兄弟姐妹分别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弱势特征,除了上述情感纬度之外,本次调查的结果还揭示了其他方面的一些重要因素。而结束这种分离状态,使兄弟姐妹之间能朝夕相处,就会将问题的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的优势,使其中任一成员获得更高质量的成长资源。对于兄弟姐妹处于留守和流动状态的无锡和石家庄流动儿童、凤阳和如皋的留守儿童的访谈结果显示,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与兄弟姐妹朝夕相处的时候,可以实现下述有效互动和支持: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频繁交流生活和学习信息;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相互帮助化解学习与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兄弟姐妹可以协力建立防御同伴冲突或其他风险的屏障;兄弟姐妹可以在放学后的闲暇时间内一起玩耍,陶冶性情;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形成最基本的社会团结和协作的范式;兄弟姐妹之间,尤其是哥哥姐姐,可以承担成人,尤其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要承担的部分照顾年幼的妹妹或弟弟的职能。概言之,良好的兄弟姐妹关系是最牢固、最天然、最有效的同伴教育和支持的优势资源。
(4)对于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监护人、流动儿童等群体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兄弟姐妹处于留守和流动分离状态的比例仍然高达20%以上。换句话讲,目前仍有1/5的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其天然的兄弟姐妹情感纽带处于脆弱的维系状态,且正面临着上述优势利益的丧失或被剥夺的危机。
上述分析表明,对于整个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群体的任何支持,都不能回避对这一问题的应对和处理。但是,对于兄弟姐妹处于留守和流动分离状态的儿童群体的支持措施实际上将会遭遇到更大的挑战,必须在新一轮项目干预之前引起足够的注意。其理由主要有:
(1)对于许多务工父母来讲,同时或在较短的时间内连续将多个留守子女带到身边,生活的压力将不堪重负。这一点在对无锡务工父母的访谈调查中表现最突出。
(2)目前流入地政府有关促进流动儿童就学的配套政策基本上以小学阶段的教育为杠杆,对于初中阶段流动儿童的就学促进措施仍然存在很多政策限制。从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处于留守状态的往往是哥哥或姐姐,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处于初中教育阶段的哥哥或姐姐。根据现行的流入地政策,这些留守儿童中很大一部分已经完全失去了转变为流动的机会。调查结果表明,流入地在初中教育阶段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升学考试存在着户口等要求;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实施初中教育的学校较少。
(3)务工父母使自己的孩子从留守转化为流动的优先动机很大程度上是孩子年龄较小不放在身边不放心。这就使得兄弟姐妹中年龄较大的哥哥或姐姐不被父母列入优先流动的选项。
(4)部分完成小学阶段学习的流动儿童由于需要和原籍家中的其他兄弟姐妹换岗流动,且升入初中的限制较多,不得不回到原籍,也即从流动回归到留守,又使得已经和父母团聚的一部分流动儿童面临着新的亲子分离和兄弟姐妹手足情的二次分割。对于这部分儿童的支持难度较大。
(5)在处于留守状态的兄弟姐妹中,姐姐的比例明显偏高,使得留守儿童中的女童问题变得愈发突出。当然,对于这一问题,不同访谈群体的判断差异很大。对无锡流动儿童的教师所作的访谈调查显示,大多数教师把这一现象归咎于务工父母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但对务工父母的访谈则显示了与此不同的判断结果:许多父母解释之所以倾向于把姐姐放在原籍老家,主要是因为姐姐作为女孩比较守纪律,能自觉接受身边监护人的教育和照顾,也能认真学习,因此对于父母来讲比较放心,没有必要列为优先转化的对象。表10显示,妹妹处于留守状态的比例低于哥哥,由此也可以看出,务工父母在做出是否流动的决策时性别的考虑并非主要选项。但是,妹妹和姐姐的留守比例之和远远高于哥哥和弟弟之和,也说明无论父母对于子女流出的动机如何,女童在获得流动机会的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弱势状态。
为应对上述领域的挑战,配合新一轮项目的实施,有必要采取以下对策:
(1)在短期改善不了务工父母的经济和生活状况的背景下,将流入地有关促进父母增加收入的长效措施适度转向支持处于留守和流动分离状态下的流动儿童返回原籍和兄弟姐妹暂时团聚,或通过流动儿童帮助留守中的兄弟姐妹来流入地团聚,并敦促来到流入地的兄弟姐妹参加流入地开办的预备学校,体验城市的教育方式,以部分实现替代性流动的效果。
(2)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通过项目的实施,推动项目试点城市逐步实现将小学阶段的开放政策推进到初中阶段,取消小学升初中的户籍限制,并协调务工人员所在区一级政府为升入初中的流动儿童的父母适度提供以儿童就学便利为核心的就业或居住机会。
(3)通过各种方式敦促务工父母让女童,尤其是从来没有来过父母务工地的女童向流动状态转化。动员社区向务工父母宣传流动之后儿童所获得的学业利益对于今后子女发展的重要性,并敦促务工父母在考虑使自己的留守子女向流动状态转化的时候更多的以子女自身的利益为思考的着眼点,而不是以父母自己的放心程度为首要标准,使更多的父母真正确立以儿童为中心的现代养育观念。
(4)推动流入地政府整合各种组织资源,利用社区和学校的闲置设施,在寒暑假举办旨在促进不同家庭的兄弟姐妹之间的交流活动,扩大处于分离状态下的流动儿童或临时来流入地和兄弟姐妹团聚的留守儿童之间的交流机会,并及时追踪研究兄弟姐妹之间的这种珍贵、特殊的同伴教育模式,为城市儿童的教育提供参考。在推进这项工作的时候,有必要充分意识到城市儿童普遍处于独生子女状况下有可能形成的问题,探讨如何借鉴农村儿童兄弟姐妹之间天然的同伴支持经验,提高城市独生子女的责任意识、同情心理、善良品格,为探索未来城乡一体化、城乡文化相互渗透、城乡居民和谐共处积累经验。
4.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基本处于脱节状态——家访和家长会的功能失效问题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可以为留守儿童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这两种教育方式的有效衔接意味着学校教育将向家庭教育延伸,并为后者提供更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而后者则为巩固前者的教育效果提供更充分的帮助。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只有相互渗透,才有可能达成相互支持,这就要求教师和家长建立频繁的联系,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过程,从而以双方的合力共同对留守儿童的发展提供帮助。这当然是一种理论上的设定,留守儿童群体所面临的实际状况,根据本次调查的结果,与这种理想的状态相距甚远。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目前留守儿童群体所获得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资源本身的严重不足。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地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不充分的问题直接表现为教师的家访数量严重低下,家长,尤其是隔代监护人与学校的联系稀少,教师和家长或留守儿童的身边监护人,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面临着严重的交流障碍,留守儿童也对教师的家访持消极态度等。究其主要原因而言,可以列举如下:
(1)作为衔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能动主体教师认为,留守儿童从祖辈监护人那里所获得的家庭教育资源不具备实施衔接的基本条件(参见表12)。这些意见主要反映为:①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留守儿童的隔代监护人只能起到生活照料的作用,而对留守子女的学习提供不了任何实质性的帮助。②留守儿童的隔代监护人对于学校教师采取的教学方法无法理解,也不能认可,更无法给予支持和配合。③留守儿童的隔代监护人对于留守子女的学习目的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并且往往用陈旧的学习观来影响留守儿童的学校教育。④隔代监护人对于留守子女的性格、心理、学习动力等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对学校教育的有效实施构成障碍。
(2)留守儿童所在的农村中小学师资严重不足,有的一名老师承包一个班的教学任务,班额过大,无法对每一个留守儿童实施有效的个别教育计划,也无法逐一与其监护人保持日常的联系和交流。
(3)教师对家庭教育的干预或支持得不到受益人,尤其是留守孩子的充分接纳和理解。
(4)教师对于留守孩子的学校教育未能开发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更无法顾及与家庭教育的衔接。
(5)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过低,往往务农和教学双肩挑,无法在课外时间与留守儿童所在的家庭进行没有任何物质报酬的沟通。
(6)作为衔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条重要手段——家访和家长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里面的问题最复杂,究其主要问题而言,涉及下述因素,急需引起注意:①现有的家访运作模式带有危机通报、问题告知的特点,往往集中在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滑坡,在学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同伴发生冲突等的情况下才付诸实施,从而给留守儿童自己及其监护人带来心理上的压力,极易滋生留守孩子及其监护人的抵触态度,也会严重挫伤教师继续实施家访的积极性。②由于第一条因素,家访的频率越来越低,一半或超过一半的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反映,学校教师从来没有做过家访,使得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这一传统的方法处于严重失灵状态。
(7)教育体制上的问题,尤其是教育行政资源对于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教师不能实施倾斜,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与否,衔接效果如何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也制约了学校教师促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的动力。
纵观上述原因,可以发现,造成目前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不足或衔接缺乏的深层次问题,既有观念或态度上的,如学校教师对于留守儿童的隔代监护人抱怨多于理解,要求多于帮助,也有衔接方法上的,如家访的内容和运作模式存在严重问题,还有政策上的,如留守儿童所在学校教师在衔接两种教育形式的努力上得不到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政策支持。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在新一轮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取以下对策:
(1)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指导和支持下,敦促项目试点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中小学,尤其是小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实施有关两种教育衔接方法的系统培训,消除教师身上存在的对于衔接两种教育形式的观念障碍。为配合这项工作,急需开发出指导衔接两种教育方式的实用手册,派发到教师手中。手册应将家访模式和内容的变革列为核心内容,彻底转变现有的问题通报、危机告知的家访思路,将家访准确定位为围绕留守儿童日常学习、心理、性格、身体等各个方面的进步和变化的交流和磋商活动,充分肯定留守儿童在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成绩,让教师和家长或祖辈监护人一起探讨如何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促进留守儿童更好的成长和发展。在实施新理念指导下的家访活动的时候,还应减少个别家访的做法,更多的采取分组家访,即将居住地点较近的留守儿童及其家长集中起来进行家访的方式,提高家访内容的透明度,增强留守儿童之间、留守儿童监护人之间交流的机会,促进相互信赖、支持和帮助。关键是,不能把留守儿童的任何表现视为问题,不能使家访带有问题化的标签效应,而应把家访建设成制度化、日常化的信息沟通平台和多方参与的交流渠道。在实施新理念指导下的家访活动的时候,应保证留守儿童的全程参与,彻底纠正背着留守儿童而和家长或监护人通气的错误做法,充分尊重留守儿童在这一活动上的参与权利,逐步改变家访的消极印象,使家访成为留守儿童、监护人欢迎和愉快接纳的沟通平台,对这一传统的教育方式赋予权利保护和人本关怀的崭新意义。总而言之,对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的支持重点应放在学校,这也是最经济、最有效、最能发挥影响的支持路径。
(2)推动项目试点地区的流出地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对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支持,特别是衔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措施和成效纳入“普九”考核的指标体系,与教师的考核、晋级、评优挂钩,并努力筹措资金用于教师的补贴,以保证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的制度化和长期化。新出台的政策应对每学期的家访数量、家访效果、家长和留守儿童的反馈意见做出明确的规定。
(3)推动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在建立教育对口支援关系的过程中,发挥外来务工人员办事处和联络站的协调作用,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衔接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监护人、留守儿童、教师的反馈信息及时输送到务工父母手中,使更多的外出务工父母掌握留守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信息,减少父母因了解留守子女不足而形成的心理焦虑。
(4)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进一步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流入地城市的基础教育,乃至高等教育资源,想方设法从大学生中招募志愿者,利用假期,协助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中开展家访和与留守儿童的交流活动,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中小学教师减轻负担。
5.监护人、务工父母对于留守孩子的学习非常重视但缺乏具体的支持手段
调查结果显示,作为留守儿童最直接的利益关联人群,无论是身边的监护人(隔代爷爷奶奶或父母一方,主要是母亲),还是外出务工的父母,均对留守子女的学习给予第一位的关心和重视。这种关心和重视分别表现为:1、留守儿童的身边监护人对于留守儿童的第一要求是学习,并且其有效百分比高达91.9%;2、留守儿童的身边监护人对于留守孩子未来的学历期待普遍偏高,对于大学以上学历的期待高达71.9%(其中对升大学的期待达55.1%;对考上研究生的期待达16.8%);3、外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交流最多的话题是学习,并且其有效百分比达53.6% 但是,从实际效果看,这样高度的关心和重视并没有使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得到显著提高。相反,调查提供了两种消极结果:一是绝大多数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评价较低;二是绝大多数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外出务工对其学习成绩没有明显影响。造成这种状况的理由基本上可以归纳如下:
(1)爷爷奶奶等隔代监护人较低的文化知识水平(有很大一部分是文盲)对辅导留守孩子的家庭作业或解答其学习疑难构成严重障碍。
(2)不少隔代监护人同时须监护多个留守孩子(有的属于多胎问题,有的属于父辈一代兄弟姐妹过多,且都外出务工,其留守子女均委托双亲或单亲老人照料),无论在精力还是时间上,均无法对多个留守子孙提供具体的学业帮助。
(3)大多数隔代监护人思想观念陈旧,且与学校老师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有的属于没有去学校了解留守子女学习状况的意识和体力,有的属于缺少有效沟通所需要的语言技能——普通话、职业用语等),并且主动去学校了解留守孩子学习情况的比例和频次明显低下,因此对于学校老师所要求的家庭学习支持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呼应。
(4)外出务工父母对于留守子女的学习情况很难提供频繁的远距离指导,而且很大一部分父母外出务工前也没有对留守孩子的学习提供具体的辅导和帮助,因此其对于留守子女的学习关注也只能限于考试成绩的信息知晓和进一步努力等精神激励。
(5)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教师未能将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学习表现全面反映给监护人和务工父母,且未能将基本的教学方法、主要课堂讲授内容、辅导留守孩子学习的技巧和策略传授给监护人和父母,从而导致监护人和务工父母对于自己的留守子女的学习状况不能做出准确的评估,也无法定位需要重点支持的薄弱领域。
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采取以下对策:
(1)鉴于隔代监护人的文化水平普遍低下,与学校老师沟通困难较多,且不可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培训使之明显改善,新一轮项目可以寻求一些替代性的方法,以弥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实际学习支持缺位的问题。对此,村乡一级政府的组织资源可以提供一些帮助,具体讲,可以动员村乡一级政府指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离退休教师、干部等在放学后的一定时段内将村里的留守学生和非留守学生集中起来,一起做作业,并集中给予一定指导。每周将所指导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与学校老师进行交流,探讨更为有效的办法,以达到后续指导的针对性效果。为保证这种干预方法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动员村委员会在这一时段内辟出会议室或活动室供辅导之用,并逐步过渡到相对固定的“资源教室”。担任课外辅导的离退休教师、老干部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义务服务为主,村委会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对辅导员给予适当物质照顾。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可以通过相关配套经费为“资源教室”、“辅导员”配置一定的教学辅助设备和参考资料。通过试点推进,可以逐步利用外围资源,增强“资源教室”和辅导员的常规职能。可以尝试将试点项目县的一定数量的留守儿童学习资源教室作为师范类院校社会实践的基地,还可以将这类资源教室与流入地的社区结成对口支援关系,以发挥城市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新一轮项目可以在对学校教师进行培训的活动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和要求,进而委托教师对相关辅导人员进行培训,并敦促二者间建立有效的联络渠道和经常性的双向反馈关系。
比较乐观的是,实施上述干预措施具备以下一些有利条件:①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放学后的时间主要用在学习和游玩上,辅助监护人做家务或干农活所占用的时间很少,集中做作业、集中进行辅导仅仅是变换了一种学习方式,并不与留守儿童放学后的时间安排形成显著的冲突。②以村委会为主导的课外辅导活动,对于监护人,尤其是隔代监护人事实上是一种解脱和帮助,应该会得到监护人普遍的支持和赞成。③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需要和增进同伴交流相结合,以改善部分留守儿童的交际能力,从而达到学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相互促进。集中起来进行辅导,可以促使留守儿童群体和非留守儿童群体的融合,并通过集中辅导之余的同伴教育,补充资源教师的辅导工作。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受到广大留守儿童的欢迎,而直接受益人群对于这种支持方式的有效接纳,是推进这一支持措施的关键。
(2)鉴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与学校教师之间没有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难以有效形成权威与服从的匹配关系,新一轮项目试点地区可以动员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在和学校负责人、教师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将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留守儿童的主要学习困难及其监护人的主要支持难点分门别类,通过村民会议的方式,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讲解和动员,力求达到明显的教育效果,更新留守儿童监护人,尤其是隔代监护人的思想观念,调动其参与帮助留守儿童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质量,增强留守儿童的学业利益。对于监护人的支持和帮助,是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难点。从目前县乡村三级组织架构的职能考察,对于村民的管理和动员,最具权威力量的自然是村委会负责人。需要改变学校教师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直接提出有关家庭教育要求的传统支持模式,采取由教师向村委会传递相关教育信息,再借助村委会的组织权威力量,最后面向信息传递的终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的方式。这样做可以克服教师与监护人之间的交流所具有的单纯信息传递的弱点,而增加更多指令性的因素,从而对留守儿童监护人形成较多的行政约束,有利于矫正隔代监护人陈旧的监护观念,服务于留守儿童的学业发展。
(3)流入地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需要推动流动儿童所在学校教师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务工父母讲解基本的教学方法、学生所学课堂内容、学校教学的难点所在,并推动流动儿童家长把对于流动儿童的学习支持和处于留守状态的兄弟姐妹的学习支持结合起来,使务工父母掌握流入地城市教育的参照框架,以衡量留守子女需要支持的学习领域,逐步改变单纯打听学习成绩的关怀方式,而增加对留守子女具体学习问题和学习困难领域的干预建议。
(4)推动留守儿童定期将学习过程、学习成效、学习难点等细节性内容整理成文字,以书信方式或通过流出地政府在流入地设立的务工人员联络站或办事处,交由务工父母阅读,并敦促其提出反馈意见。在务工父母文化水平有限,无法提出具体反馈意见或无法形成书面建议的情况下,可敦促务工父母之间建立互助小组,由其他务工父母转述意见。这类意见,以及务工父母对留守子女在生活、体能、心理、情感、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建议,应分类建档,定期传递,并提高到区域性专项邮政事业的高度加以认识。
6.受益人群对于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为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所采取的对策知晓度和认同度均非常低下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的支持,不仅不同的地方政府认识差别较大,所给予的支持力度不同,而且其支持措施、支持途径及支持效果,也没有得到留守儿童、监护人、务工父母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从调查结果看,相当多的调查对象(监护人占67%,外出务工父母占56%、59%)认为流出地政府,包括村镇一级的基层政府,对于留守儿童没有提供任何支持。即使不少流入地政府在降低流动儿童的学费标准、增加额外的教育投入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仍然有高达62.4%的务工父母认为流入地政府没有对其流动子女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这种结果反映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在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支持上作为不多;二是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对于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支持过多的停留于政策层面,而缺少个性化、日常化的扶持措施,未能让留守儿童的直接利益关联人群——监护人和务工父母切身体验或感受到政府为此付出的努力;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对于留守儿童群体的扶持措施存在着扶持领域定位偏差的问题,换句话讲,政府在有关留守儿童的支持措施的决策上没有充分听取支持对象的意见,或者说,没有充分了解受益人群最核心的利益需求,因此出台的政策或采取的措施,有可能偏离了受益人群的需求目标,从而造成受益人群的忽视或不理解。凡此种种,不仅会造成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浪费,而且有可能在官民关系上形成新的障碍,不利于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
需要指出,从政府的支持措施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判断,对于留守儿童的任何帮助,只要属于政府行为,都应该视为义务,而不能寻求受益人群的任何政治回报。但也必须指出,地方政府对于留守儿童群体及其利益关联人群的支持举措,需要得到受益人群的知晓、理解、接纳、评价,从而为政府进一步实施相应的支持措施提供参考。以往我们对于政府的支持总是倾向于用经费投入的规模作为衡量其支持力度的标准。从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的结果看,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和外出务工父母并不认为政府提供物质帮助是支持留守儿童的唯一或主要途径。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和务工父母对于政府帮助的最大期待,其选项主要集中在“给孩子提供学习上的帮助”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保障”。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对于政府支持的期待,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观念认识的不同,而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判断结果。对如皋学前留守幼儿的妈妈,以及隔代监护人爷爷奶奶的访谈结果表明,大部分访谈对象表示,他们不需要政府的任何帮助,自己能解决好留守子女的所有问题。由此可见,在动员受益人群配合政府的支持举措,充分理解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真正达到官民联动,协调处理留守儿童群体的问题,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就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鉴于上述情况,新一轮项目的实施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干预行动:
(1)在项目试点地区尽快建立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与乡、村一级基层政府之间在留守儿童问题上的制度化沟通机制,促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与留守儿童直接利益关联人群——父母和监护人之间的信息沟通,让留守儿童的父母和监护人充分了解政府哪些事情已经做了,哪些事情还没有做,或目前还没有条件做,哪些事情随着新一轮项目的推进会逐步落实,以取得受益人群的理解和支持。
(2)敦促项目试点地区的流出地政府树立这样的意识:留守儿童的问题不是单纯的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问题,而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支持留守儿童群体的合力。同时,需要让地方政府的最高行政负责人,以及政府的各级职能部门,尤其是教育局、卫生局、妇儿工委等关联度较高的管理部门明确认识到,留守儿童现象将在较长时间内存在下去,有关问题解决得好与不好,是一件事关一代人成长和未来中国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重大问题。为此,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有必要在项目试点地区举办有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级别较高的动员大会,同时考虑在动员大会中邀请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力求从项目运作的启动阶段,敦促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共同思考支持留守儿童群体的对策,奠定二者协调联动的思想和舆论基础。
(3)敦促项目试点县政府举办留守儿童问题相关政策、措施的听证会,仔细了解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身边监护人、留守儿童的务工父母、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教师等几类关键人群的意见,并根据听证会的有关结论对支持措施及时进行调整,避免许多支持措施和受益人群的紧迫需求不吻合,造成人力和财力的浪费。
(4)在完成上述干预活动之后,应整合学术界、政府管理部门、妇儿工委系统等领域的资源,配合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编写一部“留守儿童权利保护须知”,通过学校和基层政府派发给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监护人、留守儿童的务工父母,一方面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促使留守儿童及其密切利益关联人群准确了解相关问题的焦点,以及相关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有可能对留守子女造成的消极影响,并对如何配合政府部门的行动提出明确要求,争取目标人群的最大限度的支持,为新一轮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适宜的舆论环境。
(5)敦促项目试点地区政府整合媒体资源,增加有关留守儿童问题的新闻报道,并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官员的指导下,成立由志愿者参加的留守儿童权利保护讲师团,到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乡讲解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项目实施的意义和影响等内容。
7.留守儿童卫生健康最容易忽视的问题领域——疾病的预防(接种防疫、体检)
问卷和访谈调查结果均表明,目前留守儿童的卫生健康保障,尤其是疾病的治疗,随着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点的普及,以及留守儿童所在家庭的高度重视,已经能得到及时的应对。但是,在涉及留守儿童的疾病预防以及非疾病类的体质发育检测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儿童的接种防疫是一项带有强制性特点的工作,任何一例漏种、缺种,都是对儿童健康不负责任的表现。但是问卷调查显示,仅留守儿童群体中未能定期打防疫针的比例就高达28%,当然这一比例里面包括迟种、漏种、缺种等多种形式。要做到对儿童群体,尤其是对留守儿童群体全面、全程、无一例漏种的防疫水平,仍然面临着极其艰巨的任务。
(2)对如皋、凤阳、涞水三地的问卷和访谈调查揭示了这样一个突出问题:越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政府越有财力安排部分或全部免费接种,而接种费用在该地区的人均收入中比例越低,不种、漏种、自主缺项接种、晚种的比例越低;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政府越没有足够的财力实施任何形式上的免费接种,而收费越多,接种的费用在该地区人均收入中的比例越高,其结果是不种、漏种、自主缺项接种、晚种的比例越高。由此,留守儿童的健康保障体系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呈现出差别颇大的弱势形态。课题组所选择的江苏如皋市(县级市)、安徽凤阳县、河北涞水县代表了三种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其中,如皋属于经济较发达地区(2005年财政收入接近15亿)、凤阳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2005年财政收入2亿多),涞水属于经济极不发达地区(省级贫困县,2005年财政收入不足1亿)。三地均以收费接种为主要模式,但如皋部分地区对部分疫苗实行免费接种,而凤阳和涞水全部收费接种。不仅如此,这种地区差异还反映在留守儿童患病时的医疗条件以及在医疗过程中获得医疗机构服务的质量的差异。尽管留守儿童群体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现象,但在具体的权益保障上,由于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的差异,而面临着完全不同的挑战。这也说明,对于留守儿童群体的支持,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应在考虑其共性的同时兼顾地区差异。
(3)在儿童接种防疫问题上不同地区所表现出的差异不仅有经济上的原因,而且还有观念或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对三个地区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访谈结果显示(参见表13):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在留守儿童接种防疫问题上受陈旧观念的约束越严重,而且这些陈旧的儿童健康观又和经济上的取舍结合在一起,显得特别复杂。按照这些陈旧的观念,儿童大多健康,接种防疫没有必要,或至少部分疫苗用处不大,其主要观点是:疾病大于预防,治病优先于防疫,体检可有可无。
(4)留守儿童的体检更是一个薄弱环节。相对于接种防疫,留守儿童的体检工作面临的障碍更多。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7周岁以下的儿童至少需体检10次,3周岁以内密度较高,以后逐年递减,但每年至少不低于一次体检。目前所调查的三个县在儿童体检的相关政策上仍采取的是收费模式,这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留守儿童的家庭来讲,这方面的花费往往被视为不必要的开支,加之留守儿童隔代监护人在儿童体检问题上持陈旧的观念,留守儿童的体检率低下的问题自然不难理解。根据凤阳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提供的信息,05年全县儿童的体检率不足30%,其中留守儿童的体检率更低。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如皋,这种情况相对不太严重。除了该地区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实力较好之外,这一地区人们的儿童健康观,尤其是不少隔代监护人的儿童健康观,比经济较落后地区要进步、开明,也是一条重要原因(参见表13)。
(5)留守儿童的日常营养,特别是学前班留守幼儿的营养配餐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在这一问题上同样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表现出问题轻重程度的不均衡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条件和环境的不均衡。对如皋地区幼儿园教师的访谈结果揭示,该地区的大多数农村幼儿园可以为所有幼儿,包括留守幼儿提供一顿午餐和下午的点心,午餐的制作出自受过培训、获得过幼儿营养证书的厨师之手,而涞水的访谈结果显示,留守幼儿的午餐都由所在家庭提供,学校不能提供相应的膳食。这里的差别不仅仅在于由家庭还是学校提供午餐,而是幼儿园作为资质健全的专业性幼儿教育机构,对于幼儿的饮食结构,尤其是各种食物的合理搭配之于幼儿所需的营养成分的关系拥有较多的信息,方法相对科学。但这一问题的解决所需财政负担过大,很难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明显效果。
鉴于上述各方面的问题,建议在新一轮项目中采取以下方法加以应对:
(1)在加大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幼儿健康权利保护的宣传力度的同时,敦促项目所在地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今年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第一类疫苗(免费疫苗)的免费接种工作。在部分财政极端困难的贫困地区,敦促地方政府改变以往缴费接种,不缴费不接种的以行政运行为中心的模式,采取缴费及时接种,暂时不能缴费的家庭先接种,年底再结算的办法。当然,也应注意到,这种办法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家庭拖欠接种费用,但问题的核心是,应该把留守幼儿的接种防疫置于一切经济利益之上,把拖欠防疫费的解决办法应用到务工父母身上,而不是以牺牲留守幼儿的健康作为经济杠杆。这一问题牵涉的因素很多,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需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同时要帮助地方政府寻找到后续的应对措施,否则推进的难度很大。
(2)鉴于目前大多数留守儿童的防疫和体检工作由县、乡卫生站承担,留守儿童日常集中的学校仅仅起到通知的职能,而以家庭为单位的防疫和体检由于其分散性特点,必然会产生晚种、晚检、漏种、漏检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卫生站与幼儿园或小学防疫体检工作一体化的机制,对所有适龄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采取统一防疫、统一体检的办法,防止漏种、漏检。为此,需要项目官员敦促项目试点地区的主要领导责成卫生部门为统一防疫、统一体检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以保证统一防疫、统一体检工作的顺利推进。
(3)要把留守儿童防疫、体检工作落实较好地区的先进经验和进步思想推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彻底改变留守儿童监护人陈旧的儿童健康观,清除留守儿童防疫、体检工作上的观念性障碍。通过县一级政府和乡、村基层政府之间建立的定期化流动儿童问题沟通机制,加大对留守儿童监护人,尤其是隔代监护人的培训和宣传力度,逐步形成以家庭为出发点,全社会保护留守儿童健康权利的舆论氛围。
(4)敦促项目所在地卫生部门制定日常幼儿饮食的健康标准,详细标明肉类、蛋类、素菜、水果等各类食物的营养指标,敦促留守儿童监护人使用政府推荐的幼儿营养食谱,将幼儿园营养配餐的方法复制、推广到每一户留守儿童的家庭。
(5)考虑到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将转化为流动儿童,其防疫、体检工作将转移到流入地政府的卫生、教育部门,而在石家庄等地的访谈结果表明,流入地政府对于流动儿童的防疫和体检的普查工作难度极大,因此,新一轮项目应尽快敦促流出地政府推进儿童防疫、体检信息的电子化工程,并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共享的制度,为流入地政府准确掌握流动儿童的防疫情况,尤其是疫苗漏种、晚种的详细信息提供依据,并在流入地彻底弥补流动前形成的遗留问题。
8.留守儿童的问题具有延续性和累积性——学前阶段形成的问题会严重影响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成效
根据对如皋、凤阳、涞水三地学前班或幼儿园留守儿童教师,以及小学和初中留守儿童教师的访谈结果,由于父母的长期外出务工,以及务工父母缺乏支持留守儿童的多元发展和全面成长的意识,不少留守儿童在早期形成的问题一直延续到小学和初中阶段,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成效构成很大挑战(参见表12)。这也反映,留守儿童群体形成的问题具有时间上持续性和短期难以矫正的特点。当部分留守儿童去父母务工地就读,从而转变为流动儿童的时候,这些问题又由于对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的不适应或适应不足,而形成与城市义务教育体制的冲突。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在学前期形成的问题及其未来延续的较显著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如皋、涞水、凤阳三地幼儿园或学前班的老师的访谈调查显示,幼儿园或学前班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儿童可以在这一阶段形成未来从事挑战性学习所需要的自信心;②儿童可以在这一阶段形成小学阶段所需要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③儿童可以在这一阶段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以迎接小学阶段约束性较高的学习生活。儿童在这一时期处于留守状态,将对上述三个方面构成程度不同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父母外出务工对于留守孩子的学习的影响并不直接体现在学习成绩上,而是一种复合、潜在的影响。所访谈的幼儿园和学前班教师反映,由爷爷奶奶等隔代监护人养护的留守幼儿在自信心上明显不如父母在身边的孩子,其日常表现形态包括:对于幼儿园的各种活动没有强烈的参与意识,不愿意自己动手做事,对他人的依赖性较强,对以老师为代表的成人世界呈现出胆怯的态度等。留守幼儿的另一种极端情况则表现为:上课喜欢随意走动,不愿意接受任何约束;卫生习惯较差;很难接受老师的指导等。由此可以看出,父母在身边可以发挥两种主要功能,有助于避免上述两种极端的迹象:一是父母,尤其是父亲在孩子身边,可以增强孩子的信心,并通过父亲的示范作用,让孩子获得模仿的角色,提高孩子自身的自主能力。父亲角色的缺失显然会造成留守孩子在这方面的弱势状态,延缓其自信心的建立周期。不仅如此,隔代监护人爷爷奶奶等出于对孙子、孙女安全防范的超强心理和过度溺爱的养护方式,也不利于留守孩子尽早建立自主意识和自信心。二是父母亲,尤其是父亲,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还充当着“守门人”的角色。父母亲的训诫或诱导可以使孩子的行为得到规范和调整,朝着有利于社会化的方向发展,这就是所谓的“守门人”角色的重要作用。留守孩子显然在这方面获得的支持不多,因此即使在早期,也会出现行为上的极端现象。
(2)父母不在身边的学前期留守儿童对于父母亲情的需求相对得不到满足,而倾向于寻求幼儿园或学前班任课教师的替代性情感补偿,如每天需要老师的拥抱和抚爱。亲情缺失是留守儿童群体面临的普遍问题,而学前期留守儿童的这种亲情缺失具有比较明显的外部表现形态,随着年龄的增加,尤其是到了小学和初中阶段,这种亲情缺失的状态往往受到义务教育阶段较为严格的学校教育规范的约束,而老师不易发现,使部分留守儿童逐步形成内敛的性格和相对自卑的心理,或者发展为对于以老师为代表的成人世界的反抗。
(3)凤阳和涞水的小学、初中教师提供了许多亲身体验、亲眼目睹的留守儿童的极端偏差行为,并且认为,这些问题在小学较早阶段,甚至在学前期,就已经初步形成,到了初中阶段,达到很难矫正的状态。这些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①一部分初中留守儿童厌学情绪严重,经常上课迟到、早退,对教师的教育置若罔闻。②一部分小学留守儿童受身边监护人不良生活习惯的影响,经常在放学后赌博,且发生为偿还赌资打架的风波。③一部分小学留守儿童对于自己的考试成绩缺乏理性、冷静的心态,考试成绩好的时候大喜,考试成绩稍不理想,则大悲,心理平衡能力较差。④一部分留守儿童对老师怀有叛逆心理,对于老师的教育经常以言语乃至行为进行抵制。
当然,上述问题也程度不同的存在于某些非留守儿童身上,因此在目前的研究条件下,还很难得出一定是留守状态催生了这些问题的绝对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父母外出务工使子女处于留守状态,加重了这些问题,也使得解决或矫正这些问题愈益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考虑到这些问题并非留守儿童群体所特有的现象,同时也为了避免产生新一轮的标签效应,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来加以应对:
(1)需要在新一轮项目的初期,建立留守儿童所在的学前班教师与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小学、初中教师之间的经常性沟通机制,相互交流关于留守儿童现象的观察结果,探讨联合会诊、提早干预的有效模式。建立学前班或幼儿园教师与小学、初中教师之间的沟通机制,可以使学前班教师更好的了解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成效对于今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影响,也有利于小学和初中教师准确把握留守儿童身上出现的问题的源头,以便在教学过程中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束手无策,一味抱怨。
(2)鼓励各年级教师,包括学前班教师更多的采取参与式的教学方法,让留守儿童在班级中获得更多自我表现的机会,提高其自信心,形成矫正心理偏差的自我造血机能。同时,敦促留守儿童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更多的组织留守儿童群体与非留守儿童群体之间的互助活动,将同伴教育方法落实到活动的过程和细节之中。在增进留守儿童群体与非留守儿童群体之间的交流和互助的过程中,还需注意通过体育、歌唱、游戏等途径推进学前留守儿童与小学生,或小学留守儿童与初中生之间的跨年级同伴教育。目前的教育体制使得学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相对隔离,同班或同年级的儿童之间交往互动机会较多,而跨年级的同伴教育和交往机会极端不足。促进留守儿童群体的跨年级交流,可以使低年级的孩子获得年长儿童的示范性帮助,而对于年长的留守儿童来讲,也有可借此形成照顾弱者、为他人考虑的责任意识和善良的品格。
(3)对留守儿童群体需要帮助,但不能将留守儿童视为问题儿童,要充分注意项目支持过程中由于对目标人群鉴别而产生的标签效应,以免使留守儿童在自尊心和自信心上遭受更大的伤害。为此,要特别加强对留守儿童所在班级教师、班主任的培训,使其澄清各种模糊认识,力求使干预方法更隐蔽化,以真正服务于收益人群。
(4)在项目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大规模推进留守儿童所在学校教师的积极干预和支持,需要敦促项目所在地区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对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班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从物质激励、评优指标、晋级考核等各方面实施倾斜。
(5)鉴于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会转变为流动状态,在父母务工的城市就读,而根据对流入地流动儿童教师的访谈结果,相当多的流动儿童在来城市之前形成的卫生习惯、学习态度、知识结构等对适应新环境中的学习生活形成障碍,因此,有必要敦促项目对口支援地区的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安排留守儿童教师与流动儿童教师之间较多的交流机会,提早沟通、及时追踪留守儿童问题的演变轨迹,采取系统、动态的预防和干预措施,以缩短留守儿童来到城市之后的适应周期。同时,也使流动儿童教师更好的了解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环境和条件,克服思想意识上的误区,采取办法促进流入地城市儿童与农村流动儿童的融合。这种交流也会使农村教师学到城市教育的先进经验和方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全面造福于农村儿童。
9.留守儿童的物质幸福感并未因为父母外出务工而得到提升,导致与父母务工目标的巨大落差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儿童所在的家庭近90%的经济来源是父母外出务工的收入。无疑,经济压力是促使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父母外出务工所得,虽然在客观上构成了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使得家庭的经济状况较之务工前发生很大变化,但调查结果表明,留守儿童在穿衣、吃饭、住房等基本的物质需求方面并没有因为父母外出务工获得较多收入而产生明显的物质幸福感。需要指出,留守儿童父母亲外出务工,基本上是以牺牲子女的情感幸福来换取物质水平的提高或未来教育投资的储备。但父母亲的这种不得已的做法需要留守子女的理解,而这种理解不能单纯诉诸孩子所谓早熟和“懂事”,而应该让其感受到由此带来的物质满足感,或物质幸福感的提升。如果这一点不能实现,那么父母外出务工,虽辛苦万分,但孩子的理解也仅仅是一种观念性的,而缺乏可以维持这种理解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留守儿童对父母选择离开自己、远走他乡的做法很容易产生无法理解,甚至埋怨的情绪,从而和父母的务工目标产生巨大的落差。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留守儿童原本受损的情感得不到及时补偿,而且对父母的辛苦务工生涯也会形成挫折。留守子女和务工父母之间的误解有很多原因,但上述问题是一切误解的最基础的部分,需要给予充分的关注。
加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诉诸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步骤加以解决,但课题组认为,首先应从上述问题的解决入手,逐步深化,辐射至其他领域。为此,建议在新一轮项目中采取以下对策:
(1)敦促项目试点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中小学开展父母外出务工与“我”的关系的教育活动,要让留守儿童懂得自己的每一项开支,从吃饭到穿衣,从玩具到学费,都来自于父母在外地辛苦劳动的汗水。开展这样的教育活动,要注意避免报答父母恩情之类的宣传内容,减轻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同时也要使留守子女逐步具有新型的亲子关系的意识,让他们懂得父母为子女完全出于爱心,而非出于封建的功利性交换的目的。为巩固相关教育成果,敦促所有留守儿童就务工父母与“我”的关系写一篇感想性文章,通过适当途径交给外出务工父母和家中的监护人,帮助父母和监护人了解留守子女的心理感受,增进彼此间的了解。
(2)通过对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敦促学校教师帮助留守儿童设计日常生活、学习模式,把父母务工所得用在最需要的方面,使留守子女从弱势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亲情缺失的现实中学会珍惜来自不易的一切,克服浪费父母辛苦所得的不良消费习惯,使之成为从弱者周围成长起来的强者。
(3)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协调,帮助没有条件去父母务工所在地的留守儿童在寒暑假来城市和务工父母团聚,使之切身体会父母每天劳动的辛苦,懂得城市的物质富裕并非无缘无故降临到每一个来到城市的人这一简单道理。
(4)敦促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协调,将本课题在这方面的调查结果和留守子女对于父母务工的真实判断及时反馈给在城市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使之清醒意识到外出务工给孩子带来的有利和不利结果,增加和子女沟通的机会,消除彼此的误解,有理性的调节其务工的动机,并将务工所得投入到与子女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
10.国际社会所倡导的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理念尚未得到留守儿童父母及其监护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面临的问题很多,其中留守儿童的密切利益关联人群——务工父母、身边监护人等观念陈旧、滞后,只能满足留守儿童的低层次生存和发展需求,而无法适应现阶段留守儿童所需要的高质量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是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在留守儿童的衣食照顾上,不少家长往往只关注孩子吃饱穿暖,而不懂得均衡的营养搭配对于留守子女体质发展的重要性;在卫生健康方面,只关注生病以后的治疗,而忽视生病前的预防,如防疫和体检;在各类能力的培养上,只关注留守孩子的功课学习,而忽视留守孩子的其他兴趣需求,以及未来社会化过程中必需具备的社会适应能力;在体能与心理的健全培育方面,只关注外在的体格发育,而忽视潜在的心理和情绪变化。如此等等,皆源于留守儿童的务工父母、监护人缺乏科学的现代养育观念,以及为实践这种新型养育观念所需要的方法和措施。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没有父母认为国际社会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世界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等与留守子女的权利保护有关联,对于其中所倡导的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理念自然不具有明确的认识。相比较而言,对于国内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文件知晓的比例虽高出很多,但也不足五成。
上述状况有可能对新一轮留守儿童的支持项目构成严峻的挑战,而且由此形成的障碍将体现于项目的整个过程。具体讲,这些挑战可以归纳如下:
(1)项目今后准备推进的对于留守儿童心理和情感侧面的支持活动,对于以子女的学习为最大关心领域的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身边的监护人来讲,陈旧的养育观将有可能导致上述人群对项目活动持漠视态度。
(2)项目需要极力推动的留守儿童,包括留守幼儿全面、全程的防疫和体检工作,特别是体检工作,对于缺乏健康预防意识的父母以及监护人,有可能引起误解乃至非议。儿童生存权利的内涵不仅指生命的基本存续,更包括较高质量的生存方式,而防疫和体检则是保证留守儿童获得高质量健康保障的基础性条件。陈旧的养育观基本认为子女的健康等于吃饱穿暖,有病医治,没病放任,这对项目所要侧重推进的焦点工作——防疫和体检,将会产生很大阻力。
(3)项目所倡导的新型教育理念将留守儿童的社会利益和学业利益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体现了科学的儿童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而绝大多数留守儿童的父母和身边的监护人对于留守孩子的学习持有压倒性的关注,认为由同伴教育、人际交往、社会适应等途径获取的社会利益无关紧要。这些陈旧的养育观必然导致目标人群对项目推进的重点领域持不理解的态度。
(4)项目今后由于经费的限制无法从父母和监护人最为关心的减免学杂费、提供物质补助等方面开展规模较大、力度较强的支持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国际社会公认的儿童权利的宣传和教育,将会引起留守儿童的父母和监护人的误解:将这方面的工作视为没有物质保障的空谈或不切实际的宣传,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针对上述现实,新一轮项目在这方面的推进工作有必要采取以下策略:
(1)应充分认识到留守儿童的父母及其监护人陈旧的养育观念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其中包括中国农村地区长期形成的传统习惯、价值取向、亲子关系定位,以及目前广大农村地区不太发达的经济条件等。因此,仅仅通过几次宣传和教育活动,或者将国际社会的新型儿童发展观向目标人群进行密集性的灌输,事实上不可能迅速改变这些根深蒂固的陈旧儿童观。面对这样的困难,新一轮项目在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的时候,有必要将国际社会儿童权利保护的先进理念和目标人群的现实利益结合起来,采取梯级推进的方法,将国家一级的宣传活动逐步下移到项目县,直至项目县所管辖的乡、村、户。在推进的过程中要注重通过参与式的培训方式,在县、乡、村、户各个层次培养一批义务宣传员,义务宣传员的构成必须考虑到留守儿童、监护人,尤其是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家庭的父亲或母亲在义务宣传队伍中的较高比例,发挥同伴宣传、现身说法的作用。
(2)敦促项目试点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新一轮项目官员的指导下,将国际社会所倡导的科学育儿观与目前农村地区流行的传统或陈旧的育儿观加以对比,通过表格进行要素分解,并配以具体的实例,做出政策或制度安排,渗透到日常工作和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同时,借助县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力量,将上述工作转换成多媒体或文字作品,派发到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和家庭。为检验上述工作的效果,可以责成村民委员会和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学校举办以新旧育儿观对比为主题的知识竞赛、经验交流会、宣传牌展示等类型的活动。
(3)动员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让所有留守儿童向务工父母写一封信,阐述自己在新的科学儿童观影响下的变化,向父母陈述自己科学、合理的需求,改变父母长期以来在帮助留守子女问题上形成的错误认识。
三、关于新一轮项目优先实施领域的分析及后续调查的建议
课题调查和研究发现了上述十个最为显著和迫切的问题,但留守儿童问题的缓解或解决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和社会多种合力的连续性支持,而中国目前的社会组织架构,以及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很难提供充足的财政和组织资源,以保证多项领域同步支持的实际效果,这也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客观现实。为此,课题组认为,可以将以下领域列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将新一轮项目分为近期、中期、长期三个范畴分别加以实施。目前,近期急需实施,且具有相对成熟的实施条件的领域可以陈述如下:
(1)新一轮试点项目县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农村学前班、小学教师急需得到项目的扶持。对于这一范畴人群的支持,正如本报告所指出的,投入和效益比最佳,最适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经费作为种子基金的孵化功能。对于上述人群的支持应列为项目实施的近期任务。在对上述人群给予支持的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减轻目标人群的工作负担,因为正如本课题研究所发现的,很多农村中小学教师,包括部分幼儿园教师往往务农与教学双肩挑,额外无报酬的工作将会招致这一目标人群的消极抵抗,不利于项目的推进。考虑到留守儿童的许多问题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需要在这一部分的干预措施之中增加促进留守儿童所在的学前班教师与留守儿童所在的小学和初中教师之间双向交流的内容。需要通过三者之间的频繁、定期的沟通,准确定位留守儿童持续时间较长,对义务教育阶段形成影响较为显著的问题领域。经过专家会诊,反复验证,归纳出具有持续性特点的问题类型,开发相应的矫正手段,奠定学前教育作为义务教育准备阶段的良好基础,减轻义务教育从教人员的精神负担,同时也可以帮助调整学前教育的方向,形成义务教育经验对学前教育逆向影响的积极作用。在考虑利用流入地教育资源对口支持流出地留守儿童教育的时候,还可以在项目内容中将留守儿童所在的学前班教师、小学教师有计划地输送到流入地流动儿童比较集中的学校进修、观摩、交流,开阔农村教师的知识视野,增强对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之后有关问题具有延续性的意识,推动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必要的教改,为留守儿童流动之后更好的适应新环境的学习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需要注意到,虽然课题组通过调研发现小学阶段部分留守儿童人际交往的能力较弱,性格明显内向,可以追溯到学前教育时期留守状态对于儿童自信心的伤害,也发现,不少小学和初中的留守儿童已经暴露出厌学情绪,与早期处于留守状态得不到有效的家庭教育的补偿,良好的学习习惯未能及时形成等有很大的关系,但是,这些结论都还是初步的,需要通过项目实施初期的上述干预措施,获得更多的证明。同时,课题组需要提请项目实施方注意,课题组的研究结论不可能概括留守儿童的所有方面的问题,所以仍然需要通过上述干预措施,找出课题报告所未能揭示的问题领域,及时加以应对。
(2)考虑到流出地和流入地相互衔接的迫切性,有必要参考本课题在这方面的研究结论,在新一轮项目的前期,即今年,考虑支持项目试点地区的留守儿童在寒暑假与务工父母团聚,或者动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对口支援地区的务工父母在寒暑假将自己的留守子女接来城市团聚。为此,可以尽快动员流入地政府利用寒暑假在部分流动儿童比较集中的小学开设流动儿童适应性预备学校,鼓励寒暑假来城市和父母团聚的留守儿童参加这样的预备学校,而不管其是否具有流动意愿。实施这一措施的条件和困难,本报告已有详细的分析,此处不复赘述。
(3)敦促项目所在地的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新一轮项目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根据本次调查的结果,绝大多数留守儿童的父母和监护人对于国际社会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精神,以及这些基本原则的载体——《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等纲领性文件知晓率很低。鉴于这一现实状况,项目宣传的内容应该侧重于国际社会有关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多元发展等进步理念的宣传,并结合中国针对儿童问题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文献,将国际社会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进步思想,通过容易接受的方式,向留守儿童利益关联人群进行宣传。比较而言,宣传工作操作相对简单,主动权掌握在项目实施方手中,但宣传效果的监测是这项工作中的一个最难处理的环节。上述领域的工作需要列入项目的最前期,但也需注意同步开发宣传效果的监测手段,同时也要克服传统的宣传模式的缺陷,将抽象的理念与收益人群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诉诸其日常经验,并将这些相对抽象的理念转化为目标人群的现实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项目宣传的实际效果,以及后续项目内容的可接受性与适宜的操作环境。
(4)对于学前和小学低年级留守儿童的疾病预防、免疫、体检等问题需要迅速从宣传、排查、补种、复查等多个角度加以干预。从调查结果看,目前父母和监护人对于留守子女的身体健康均非常关注,但主要由于经济条件和陈旧的儿童健康观念的影响,对于留守儿童的疾病预防,以及为此必须执行的预防方法,如接种防疫和体检,相对忽视,从而造成相当大的比例的留守儿童漏种、免疫项目自主减少,以及体检频次较低的状况。从技术角度讲,疫苗漏种或缺种时间过长,将永远失去补种的条件和机会,从而给有关儿童留下日后患病的病源。从留守儿童各项权利保护的角度讲,与疾病预防直接相关的儿童的生存权利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在这样的问题上,用经济核算的办法去做概率论的冒险,对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需要在新一轮项目的初始阶段,加大全面防疫、全程防疫、严格控制漏种和缺种的宣传,动员留守儿童的务工父母从经济收入的开支结构中优先考虑留守子女,特别是处于学前期的留守子女的接种防疫和体检工作。同时,敦促项目试点地区严格执行国务院最近颁布的有关儿童接种防疫的相关文件精神,争取第一类疫苗(免费疫苗)的全面、无条件的免费接种,并逐步创造条件推行第二类疫苗(付费疫苗)的免费接种。
(5)在项目试点地区尽快建立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与乡、村一级基层政府之间在留守儿童问题上的制度化沟通机制。访谈结果显示,无论流出地政府,还是流入地政府,对于留守儿童群体的支持措施虽然出台不多,但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组织管理等层面也做了程度不同的努力。问题是,地方政府的这些努力并未得到受益人群——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的了解和接受。为此,需要在项目推进的较早时期促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与留守儿童直接利益关联人群——父母和监护人之间的信息沟通,让留守儿童的父母和监护人充分了解政府哪些事情已经做了,哪些事情还没有做,或目前还没有条件做,哪些事情随着新一轮项目的推进会逐步落实,以取得受益人群的理解和支持。由此也可以看出,无论是流出地政府,还是流入地政府,在留守儿童问题的处理上,不能过多停留于政策和制度的建设,而应该把注意力更多的转向开发具体、现实,能让受益人群切身感受到的支持措施。这项工作的推进,还会产生一个非常重要的效果:拉近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改善政府的亲民形象,营造有利于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和谐社会氛围。这也是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将项目的内容与地方政府的核心政治诉求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激发地方政府官员的参与热情,保障项目的有效推进。建立县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与乡、村一级基层政府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沟通机制,可以推动政策下移,有利于促进政治资源的有效整合,并通过下移之后的反馈,逐步上升为县一级政府的核心工作任务之一,取得项目推进的更大支持力度。
(6)利用乡、村一级政府的现有资源,在项目试点地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资源教室”,敦促县一级政府责成乡村基层政府配备留守儿童课外辅导教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业辅导不力或失效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具有普遍性。这一领域的干预可以列为项目前期的工作,因为操作相对简单,且可以直接渗透到核心目标人群留守儿童及其日常密切关联者——监护人。
鉴于本报告发现的一些重要问题,考虑到本课题对部分目标人群的调查样本量偏低的状况,尤其是注意到本报告所划分的上述干预领域的优先次序,建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于以下领域的目标人群进行互补性调查,同时适度投入,开发出项目运作所需要的手册及其他必备工具:
(1)对于留守儿童所在学校教师的调查,目前各类研究主要集中在访谈类的定性层面,而缺少具有统计学意义的问卷调查数据,这主要是由于每所学校的教师数量有限,对于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构成极大困难。而在具体实施对于留守儿童所在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学前班或幼儿园教师的项目支持之前,对于这一目标人群的基本态度、工作难点、对留守儿童的观察、与留守儿童家庭的沟通等关键问题,有必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以确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领域,便于在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中更准确地定位项目干预的核心范围。同时,有关调查问卷的设计需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尽量避免基线调查类的问卷设计模式。
(2)鉴于对学前留守儿童的问卷调查无法直接实施的现实,目前国内有关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大多从小学阶段,或小学高年级阶段开始进行调查。本课题在调查过程中虽然力求从小学低年级开始发放问卷,但留守儿童学前这一部分的调查数据始终是调查工作的难点所在,而这一部分的数据对于弄清留守儿童幼年时期面临的留守伤害,以及此后进入小学阶段的结果化演变,至关重要。对此,任何替代性的调查,如通过对其监护人和幼儿园教师的问卷调查,可以发现一部分问题,但对于留守幼儿深层次的情绪、心理变化,以及留守幼儿性格的复杂构成及其影响性因素,很难得出非常准确、科学的结论。这些方面也是留守幼儿的父母和监护人容易忽视的侧面,对于此后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的发展将会形成潜在和持久的影响。这也是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的一个相对棘手的部分。鉴于这种状况,建议组织国内心理学专家在短期内通过对部分留守幼儿的观察开发出相对科学,且能直接应用于留守幼儿的心理检测工具,包括适合直接面向留守幼儿操作的心理、情绪量表,并将相关心理检测工具在试点项目县的大部分幼儿教育机构进行复制操作,最后将相关结果统计汇总后,再具体研究确定留守幼儿心理、性格、情绪的薄弱地带。在此基础上,为项目的具体干预,需以此为客观依据开发出留守幼儿心理和情绪矫正的辅助手段。当然,这也是后续研究的一个非常困难的领域。
(3)全国范围内带有普查性质的大面积调查是否急需实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从本次调查样本的数量和国内其他相关调查结果看,留守儿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已经基本弄清。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的项目经费投入到基线调查活动之中,对于发现留守儿童的新的问题领域并无实质性帮助,而这样的基线普查对于中央政府一级制定统一的政策或全国性立法机构出台面向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律法规,将具有高度的参考作用。为此,建议将大规模的基线普查与国家一级的行动计划结合起来进行,而无须从有限的项目经费中切出一部分做这类重复性工作。但是,当项目运作到一定程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之后,需要将基线普查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不过最好将基线普查工作界定为中长期任务。尽管如此,也应注意到,基线普查可以揭示留守儿童问题的地区性差异,在国家一级的调查经费得到有效保证的前提下,同步开展较大规模的基线调查,也属合理之举。
(4)在具体实施项目支持计划之前,非常有必要借鉴本课题的研究成果,组织人力开发出供项目实施人员参考的应用性手册。这种应用性手册,应该经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认可程序,成为项目实施的行动指南。手册的编写框架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项目支持的目标人群的主要特点及其薄弱领域的分析;②项目支持的资源(现金、设备、组织、行政等)的获取途径和效果预测;③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能分工及其履职效果预测;④项目实施地点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环境概述,以及与项目结合的主要困难;⑤项目支持的主要手段(宣传、培训、会议、辅导、座谈、协商、讨论等)的描述及其相关功能的说明;⑥项目支持的程序(预演、小范围试验、一轮或数轮实施周期后的总结、经验分析和问题查找、大面积推广)的解释;⑦其他实用性信息(目标人群的联络方式、项目介入者的自述性文字及其联络方式、项目活动参与人员的注意事项等)
(5)尽快举办项目关键参与人员的协调会议,包括来自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的项目承办人员。会议要力求达到以下效果:①将项目所要达到的近期、中期及长期目标提交会议参与者讨论,准确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分析这些困难的来源和克服的途径;②确立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之间合理、可接受的对口项目支持关系,明确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的分工,讨论双方衔接的条件与障碍;③将本课题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编写的项目手册发给与会者讨论,迅速推进项目参与人员的能力建设和观念更新。
作者:卢德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注:该文获第二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06年优秀论文一等奖。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