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荣辱观教育要把握三个“点”
发表日期:2008-03-17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学习贯彻中央“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青年中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必须坚持改革的思想,改变过去道德教育脱离青年的实际生活、青年主体地位得不到真正的体现、青年道德教育收不到实效的局面。笔者认为,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找准切入点,把握关键点,强化着力点。
一、切入点:激发青年的荣辱情感
尽管在理论上,我们清楚,并且一直强调道德教育既要晓之以理又要动之以情,但是在情与理关系的具体研究和实践中,却往往重理轻情。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遍把道德认识作为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引导因素,而把情感置于道德认识的从属地位,以至于简单地以为只要晓之以理就能动之以情;二是更多地关注道德认识对情感的影响,而较少关注情感对道德认识的影响。结果是现在的道德教育带有明显的唯理性倾向,重理性知识传授,轻感性体验内化;重外在理智控制,轻内在情绪调节,似乎只要传授的相关知识是正确的,就一定会在受教育者身上产生相应的效果,就一定会使受教育者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但是,实践证明,事实并非如此,道德规范及相关道德知识的传授同受教育者正确道德观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一回事。道德认识固然是正确道德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要素,然而在道德实践中,任何人的道德意识活动都离不开情感、意志、评价等因素的作用。在道德教育中,我们必须将道德认识的提高和情感的培养熔于一炉,才能收到实效,离开了对受教育者情感的培养,单纯进行道德规范及相关道德知识的传授,道德教育必然会成为空洞的说教而失去生命力。
荣辱观不同于一般道德观,它对人的影响不仅在于正确与错误的判断和评价上,而且还在于荣辱的体验上。不仅有认知影响,还有情感影响。在青年荣辱观教育中,“八荣八耻”的道德规范作为外在的教育要求只有被青年认同进而产生相应的情感体验,在青年的内心巩固下来,才能在各种不同的情境中显示出一种情感的定势力量,才能对道德行为产生一种有选择而又有推动力的作用,使之从道德规范的硬性要求转化为青年德性的培养,促使青年自觉地将社会要求的荣辱观纳入到自己的价值体系之中,成为自身价值观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把激发青年的荣辱情感,作为教育的切入点。
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情育情。教育者对青年的情感直接影响着青年价值情感的发展,教育者对青年真诚的爱与期望,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会激起青年对教育者的信任感、亲切感,从而乐于接受教育者所讲的道理。这就是“亲其师、信其道”。教育者的爱又是青年获得积极情感体验的重要来源。青年取得进步时能得到教育者的及时肯定和表扬,碰到困难时能得到教育者的关心和帮助,这些都会引起青年高兴、感激等情感体验。既可以激励青年奋发向上,也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此外,坚持以情育情还要注意发挥移情的作用,在教育实践中,教育双方不仅要细心体验情感,渗透情感,而且应当达到一种情感转移的效果。也就是要“使受教育者在学习过程中能分析、理解、分享教育者的情感;使受教育者在观察处于某种情感状态下的教育者时,能产生育教育者相同的情感体验。”(李建华等:《情感教育:人文知识内化为人文素质的机制》,《高等教育研究》2002年第2期)
第二,坚持以知育情。人的情绪情感总是伴随着认识过程产生的。人对某一事物情绪情感的倾向性、丰富性与深刻性,依赖于人对该事物的理解程度。所谓“知之深,爱之切”。因此,教育者要注意以理服人,丰富青年的相关道德知识,提高他们的道德认识水平和评价能力。教育者不但要晓之以理,还要动之以情,只有知情结合、相互促进,才能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第三,坚持以境育情。人的情感总是在一定情境中产生的,如“触景生情”、“一见钟情”等,这都表明情境对人的情感能够起到催化作用。在欢乐气氛中,人就容易产生喜悦的心理;在悲惨的境况中,人也容易产生痛苦的心情。因此,创造积极、健康的情境,对培养青年高尚、积极的情感有着重要作用。在青年荣辱观教育中,坚持以境育情,关键是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八荣八耻”的环境。我们的教育并不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社会上的各种观念和思想,都会给青年的成长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青年思想观念形成过程中,当然离不开本人的主观努力和学校的教育引导,同时他们更希望能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因此,为了给青年的荣辱观培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改善社会风气。
此外,在激发青年情感的过程中,还应当根据青年情感复杂、多变的特点,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交流方式不当,就非常容易造成情感障碍,影响教育效果。再者就是,情感的激发与熏陶突出了对青年的“爱”和“感化”,但应当注意这种“爱”和“感化”决不是无原则的、决不是放任自流。真正的爱,应当是严格要求与真挚热爱的统一。
二、关键点:尊重和发挥青年的主体性
尊重和发挥青年的主体性,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两点:其一,人是道德的主体。在德育过程中,道德与主体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没有主体的参与,就不是道德,即便有了主体,但如果主体不敬仰和服膺道德,也同样没有道德。”(冯建军:《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这就是说,人应当自己主宰自己的精神理念,反对道德上的强制性。人的德性代表着人的理性,是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中包含着人的体验、思考、判断等一系列复杂的内心活动。外部的影响要真正为人所接受,必须得到主体的认同,这种影响需要经过一个与主体原有的认识相比较、相融合的过程,即,受教育者要通过自己的主体性集中和组织自己的心向系统去倾听、去理解、去接纳教育者发出的教育指令和教育信息,并且要运用自己原有的知识体系和认识结构对教育指令信息中那些并不熟悉和相容的知识予以破译,以达到理解、消化和吸收的状态,并充分调动自己的主体性因素将这些信息和知识与自己原有的知识体系和认知结构打通和融合,以内化为自己的新的信息和知识能量,进而形成新的知识体系和认知结构。但是,如果这种影响得不到主体的认同,主体就会进行排斥和拒绝。德育虽然是一种正确的价值导向,但其毕竟也是一种外部的影响,也只有在得到主体的认同之后才能内化为主体的德性。其二,人的德性的形成和发展是主体自主选择的结果,是无可替代的。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经历、性格、兴趣以及所处的文化环境等的不同,造就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也造就了每个人独特的思想倾向和行为特征。因此,教育只能影响人,而不能以教育者的思想去替代受教育者的思想。
从我国道德教育的实践来看,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以说服性教育为核心的。就说服教育本身来讲是无所谓利弊的,但是当人们以巨大的热情和艰苦的工作开展道德教育工作之后并未收到预期效果而感觉实效低下,反思说服教育时,才发现这种方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学者石鸥把这种说服教育称之为控制性说服教育,其最大的特点是控制性和封闭性。在这种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以其良好的主观愿望和某种外在目的为出发点,不把受教育者当作可以信赖的、有自己独立思想和人格的、有一定的选择评判能力的人,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封锁部分真实的事物信息,而只把自认为“纯净的”、“安全的”信息灌输给受教育者以便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可见,这实际上是一种“不道德”的宣讲,它完全忽视了受教育者作为主体的能动作用,忽视了道德本质上是一个个体的问题,是个体理智选择的结果,道德观的形成与发展是发生在个体内部的。这样的说服教育只能是使受教育者缺乏必要的道德评价能力的训练,形成片面的知识结构。殊不知在当今开放的信息时代,控制和封闭不仅变得不可能,而且反而会激发受教育者的逆反心理,从而造成道德教育的短效和不稳定。
因此,在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青年不仅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的主体,教育者不应包办,而要正视他们的接受能力,充分发挥他们自我教育的能力。我们必须摒弃传统教育中常见的依附权威、盲从权威、个人主体意识弱化的不平等观念,而强调教育过程中青年的独立性、自主性。青年可能是幼稚和不成熟的,但他们更是有自己的愿望和需要的活生生的人,他们应该受到尊重,并在这样的前提下发展自己。我们必须废除居高临下单向灌输的模式,把荣辱观教育作为教育者的教育与青年的学习相互作用并通过青年的自我教育实现的活动,真正尊重青年的主体地位,在教育者与青年之间建立民主平等、教学相长、亲密友爱的关系,创设青年主体人格发展的必要前提。要从青年的现实生活和成长实际出发,循循善诱,启发引导,唤起青年内在的价值感和思想自觉,使之积极参与教育过程;优化环境,交流情感,让青年在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动人心弦的共鸣中主动实现荣辱观的“内化”。要使青年学会自我教育,让他们多多参与各种各样的活动,使青年在参与的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让他们在开放的情境中锻炼自辨是非善恶、自主正确选择价值和行为的能力,逐步培养自己的荣辱感。只有他们真正参与进去了,他们才能有感受,才能在感受中升华道德情感,知荣明耻。
在教育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必须从青年的立场出发。一般而言,人们在评价任何事物时,总是从自身的利益考虑来进行的。只有对自身有积极意义的事物,才能给予它积极的、正面的或者肯定性的评价,反之则只能给予它消极的、负面的或者否定性的评价。价值认识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教育者在青年荣辱观教育中必须时刻注意考察自己在教育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从青年的立场出发,是否能使青年真正体会到我们的教育是为他们着想,是为促进他们的成长而努力。当代青年兴趣广泛,文化水准高。他们反对那种把说理当成说教的做法。空洞无物的套话,对他们来说,只能是入耳不入脑,或者根本就不堪入耳。因此,教育者必须深入到青年中去,和青年广交朋友,通过观察、总结和提炼,对青年的荣辱观状况及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疑点和难点,做到心中有数,这样的教育才会符合青年的“口味”。教育者要善于通过结合现实问题的理论分析,为青年通过讨论、争辩,自己得出相关认识结论铺平道路的作法来引导、教育青年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当教育者试图纠正青年的错误的观念时,不应该直接否定其观点,而应当通过对其观点赖以确立起来的相关真理的阐发,揭示出青年所持观点赖以确立起来的道理的非科学性,以及这种观点在实践中加以应用时会产生的矛盾和危害,从而引导、教育青年自己对这种观点进行批判和否定,转而接受正确的荣辱观。这样做,不仅可以有效地消除青年的逆反心理,而且能调动其青年的学习主动性。
第二,要培养青年的价值自觉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网络的大众化,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大量充斥青年的头脑,冲击着青年对社会主导价值观的信仰。教育者单纯地向受教育者灌输和传授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已不可能。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培养青年对各种思潮和道德观的分析和辨别能力以及从中择善而从的能力。实际上,就是培养青年的价值认知能力和价值自觉能力。这里的价值认知能力,主要包括辩证的思维方式、判断力、选择力、理解力和自我反思力。其中,辩证的思维方式是指看待问题时要一分为二、多方面地分析,要承认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判断力是指要以批判的精神对待大量的流通信息,要能够超越传媒有时提供的简化和歪曲的看法;选择力是指面对多种价值取向以及各种思想观点,做出自己的选择,并按照自己已经确立的价值观,自主行动,坚持到底不动摇;理解力是指情感的同化,是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基本能力;自我反思力是指对自我的认识,并提升自我价值观水平的基本能力(古人伏:《德育的变革与变革中的德育》,《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2年第1期)。这里的价值自觉能力,是指青年通过自觉努力,不断将代表生活进步趋向的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并能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自律性与创造性。为此,在荣辱观教育过程中,应当把评价标准的灌输与评价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把加强价值导向的外部影响力与培养青年的自我修持力结合起来、把激发青年探究理论的兴趣与培养青年的实践能力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青年对荣辱观的理性认识和增强对荣辱观的情感体验,进而达到对荣辱观自我强化与自我勘误的目的,形成较强的价值自觉能力。
三、着力点:发挥实践活动的教育作用
一般来说,受教育者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都是要经过实际的锻炼和考验的。理论教育使受教育者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念,情感陶冶使他们产生与观念相应的情绪体验,在情感的推动下,通过行为实践才能把这种观点和信息转化为行动。特别重要的是,受教育者某些价值观念的内化,有时不一定都是说理教育和情感陶冶的结果,而常常是在实践中通过行动体验到的。实践锻炼不仅可以锻炼意志,形成行为习惯,而且有助于形成观念、情感和信念,在实践中加深认识,在实践中培养感情,在实践中坚定信念,在实践中使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因此,青年荣辱观教育如果只停留在道德认知层面而不付诸行动,只知道何为荣辱而不在行动上真正地为荣拒辱,那么荣辱观教育就很难有实际的效果。
当代青年思想活跃、兴趣广泛、追求上进、接受事物快、信息渠道广,这是其优点。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他们往往畏难情绪较重、学习动力不足、容易产生自卑情绪、心态浮躁。针对青少年的这些特点,对其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就需要充分发挥实践活动的教育作用,要让青年在实践中体验和收获,让荣辱观教育达到“润物无声”的效果。要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青年在实践中思想升华、觉悟提高,使正确的荣辱观念在他们心中扎根。
在教育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要发挥青年在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尊重青年的主体地位,促进青年主动发展的观念。具体来说就是把青年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尊重青年的主体意识,突出主体性教育,倡导和发挥青年自我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往有的实践活动,不仅从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经费到人选,都是由教育者事先联系好、组织好的,而且在具体实施阶段,往往是教育者唱主角,青年只是按教育者的安排和要求被动地去开展工作。这种从头包到脚的实践活动就是所谓“保姆式”实践活动。青年在这种实践活动中失去了主体地位,没有了主动性,他们的才华和优势发挥不出来,也体验不到创造的快乐,也不会有收获的满足感。这样的实践活动只能流于形式,而不能切实发挥其教育作用。改变这种状况的关键是把青年放在主体地位上,让他们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兴趣、特长,在社会这个大课堂中展示自己,培养自己独立的人格和自主精神,在活动中体验何为荣、何为耻。在活动的组织方式上应采取组织、自发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以及点面结合等多种方式并存。在实践形式、课题、项目和方案的确定上,在实践手段、实践工具的选择上都要发挥青年的主观能动性。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青年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开发和拓展青年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潜能,培养青年的独立思维能力,让青年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发展,借以实现其精神的升华与灵魂的净化。
第二,要发挥教育者的指导作用。发挥青年的主体性不等于不需要教育者的指导而让青年到社会生活中随意行动。离开有目的的塑造,青年的实践活动就会失去教育的意义。因此,在实践活动中还应当发挥教育者的指导作用。事实证明,教育者的有效指导,不仅能够保证实践活动的顺利与成功,而且有利于受教育者提高能力和水平。这里的关键是,教育者的指导不能停留于一般性号召的层面,而应当是实质性指导。可以通过开展有关实践方法的课程或讲座,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引导和培训,以此提高实践活动的质量。在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和解决青年的思想波动问题,做好情绪疏导工作,指导青年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实践锻炼。此外,教育者在指导青年进行实践时,也要真正参与到活动中去。只有亲自参加实践活动的教育者,才能切身体会到实践活动对于青年成才成长的重要性,才能切实发挥指导性作用。
作者:石海兵(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注:该文获第二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06年优秀论文奖。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