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大众化和生活化,青少年网瘾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有洪水猛兽之嫌。近年来,人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特别是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都要进行一次青少年网瘾状况调查。可以说,目前,我国对青少年网瘾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就。然而,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换个思路看问题,那就是,社会上一些戒网瘾机构的戒网瘾行为,导致一些青少年,有些甚至是非网瘾青少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对于这种现象又当如何解释?通过我们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我国青少年中存在着值得关注的网瘾问题,这是客观事实。但是,现实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未免有些过度,从而导致在戒除青少年网瘾问题上产生了负面效应。如南宁少年惨死在戒网瘾学校。为此,有必要对过度关注青少年网瘾的现象给予关注,以期取得对网瘾青少年的正确帮助效果。根据我们的研究,我们认为,现实社会对青少年网瘾的过度建构是导致目前戒网瘾行动出现负面效应的根本原因。为此,我们认为,用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论思考分析这一现象非常必要。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我国青少年网瘾问题的社会建构要素及过程做一具体分析。
一、基础与前提
1.建构主义
建构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流行于西方社会的一种后现代主义的社会思潮。它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认识论和思维方式,它指的是这样一种思想:人类不是简单地认识或发现这个世界;而是在认识和发现过程中不断地赋予这个世界以意义结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创造着这个世界(闫志刚:《社会建构论视角下的社会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在诠释社会问题方面,建构主义认为,社会问题不再是外在强加的和不变的客观性事实,而是由不同社会行动者参与,通过社会协商、沟通和诠释过程达成,不断变化的一种社会现实,是“群体表达不满和要求尊重某些一致认定的条件的活动”(苏国勋:《社会学与社会建构论》,《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即,社会问题的产生并非是由客观事实决定,而是一个主观建构的过程。
建构主义发端于韦伯的行动社会学,在韦伯看来,对人类社会的考察,应该从社会行动入手,而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不论是行动者或旁观者,都会给行动赋予意义和阐释,从而确定和改变着社会行动的性质。韦伯的社会学研究为建构主义立足人的能动性,克服实证主义或客观主义片面强调结构制约性的弊端开启了绿灯。现象学社会学是建构主义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基础。现象学社会学认为,建构性是社会现实的一个本质属性,原初的生活经验是没有意义的,意义都是在行动之后的反思过程中产生的,“反思性注视拣出了一个已逝去的生活经验,并且把它建构成有意义的。”(闫志刚:《社会建构论视角下的社会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普通人直接利用经验知识对生活世界进行一级建构,社会科学研究者的研究活动则是在普通人一级建构基础上的二级建构。“社会科学是对社会舞台上行动者建构的建构。”(闫志刚:《社会建构论视角下的社会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常人方法论是建构主义的又一方法论来源。常人方法论认为,传统社会学把日常生活世界或社会秩序看作是一种先验的存在,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日常生活世界或社会秩序是由社会行动者在生活实践中被巧妙的建构起来的。“过去被宏观理论视而不见、习而不察的规则、过程和方法的秩序,正是在芸芸众生的日常生活的行动中按照常识推理逻辑建构出来的。”因此,常人方法论关注的焦点是对日常生活中那些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或者“熟视无睹”方面的分析,即关注人们是“怎样在特定情境脉络下与对象互动的以及怎样做出说明的。”(苏国勋:《社会学与社会建构论》,《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建构主义的工作成果弥补了客观主义的明显不足,使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和研究更为深入和全面。但是,西方的一些极端建构主义者由此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过于夸大社会生活的主观性一面,否认了社会生活的客观存在性和社会结构的刚性约束性,从而走向了主观主义、相对主义的一边。这是我们在研究时应当时刻警惕的一个盲点。为此,在这里值得说明的是,我们对青少年网瘾问题的建构学分析,是在确信青少年网瘾问题客观存在的基础之上而进行的。
2.研究方法
由于本项研究属于一种纵贯式研究,同一时点的问卷调查,无法展示人们对青少年网瘾的建构过程。实地研究和实验研究由于受条件所限无法开展。所以,我们主要采取了文献研究的方法。考虑到资料获取的可行性,我们主要通过网络工具获取相关资料。我们主要查阅了2000年以来人民网、光明网、中青在线等权威网站所有涉及青少年网瘾问题的相关报道及部分学者的有关著作与论述。考虑到建构主义的意义建构特征,在分析方法上主要采取了定性分析的方法。
关于社会问题的建构要素,根据学者们的研究,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即大众媒体、一般民众、权力部门、专家学者等。本分析也拟从这几个方面进行。
1.大众媒体
在当今社会,某一事件要引起社会大众及决策人物关注,其中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诉诸各种舆论媒体了。广大民众越来越多地从电视、电台、各种报刊杂志中看到、听到、感受到许多问题事实的存在、社会的各种反应及评价。大众媒体唤醒人们对某一客观状况的问题意识,增强人们的问题感。因而越是传媒发达的社会,人们主观上感受到的社会问题就越多。大众传媒是社会问题建构的基本工具。它通过披露事实去建构相应的社会问题。为确认某一客观情况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大众媒体可以大造舆论、推波助澜。大众媒体以自身的力量,甚至可以建构或“制造”出许多虚假的社会问题(阎志刚:《试论社会问题的主观性和建构性》,《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4期)。
青少年“网瘾问题”,应该说完全是由媒体炒作起来的。“网瘾问题”的最初被关注,是由
《“网瘾”猛于虎》
17岁的高二学生A在他家人的陪伴下聆听戒除网瘾的演讲,当听到一些青少年沉溺网络,影响了亲情、荒废了学业,可一些游戏开发和经销商却因此生意做得好,赚了上亿元资产时,他私下嘟囔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怄气、不交流、谈别的可以,就是不能谈电脑,您的孩子和我的孩子是完全一样的,怎么就不能和他沟通!”说这话的是一位具有博士学历的领导干部,与他进行交流的是一位有着二十几年教书育人经历的学校教师。他们的孩子都沉溺网络,家长苦无对策。
家长说,教师说一句赛过我们家长说十句。可学校教师不这么看,“学校教育再怎么紧,不可能天天人盯人。学校教育怎么也不抵回家那两天。”有人形容这种现象是5<2。
宁夏石嘴山市今年发生一起9名少年活埋一中学生的恶性案件,据有关部门调查结果,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是酷爱上网,网上结识并结为团伙四处作案。自此,一个由地方媒体报道的个案逐步演变为全国关注的严峻问题。
(人民网,www.people.com.cn)
2005年7月21日中国青年报又以“北京军区总医院网络依赖治疗中心病床供不应求,大批青少年暑假排队戒网瘾”为题大肆渲染网瘾问题(中青在线,zqb.cyol.com)。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媒体也纷纷助战,要么大量转载权威媒体的新闻报道、专家点评;要么自挖素材,开发新的新闻资源。当我们在“中国知网”以“网瘾”为主题搜索时,我们发现,从2000年至2004年,全国各级各类报纸共有21篇文章涉及网瘾问题。但从2005年开始,刊登有关网瘾问题的文章大幅攀升,仅2005年一年就有93篇文章涉及网瘾问题,加上2006年,两年共有178篇文章。仅仅两年的时间就超出了过去5年的7倍还要多。此时,关于网瘾的出版物也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如,《警惕网络海洛因——帮助孩子安全上网》(海天出版社,2005年1月)、《迷失的天空——十六位网瘾青少年口述实录》(中国言实出版社,2005年9月)、《在网络上狂奔——一个少女的死和对一个产业的诉讼》(群言出版社,2005年10月)等。
2.权力部门
权力部门在某项社会问题的认可、合法化、制度化、推动问题解决等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应该说,决定某一项社会问题命运的,最终还是这些负有责任的权力部门及官员。如果缺乏来自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即使有先见之明的专家学者意识到某项问题何等严重,也往往是纸上谈兵,空发议论而已(如中国经济学家马寅初早在50年代发出的人口警告)。有些社会问题,因领导人物有幸做出过指示,往往使其显得突然“严重”或“重要”起来,虽然许多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受到领导人物关注的问题,自然会优先得到解决,虽然在客观上可能并不是最需迫切解决的社会问题。
曲菁事件被《武汉晚报》报道后,随即引起了武汉市团市委的关注。配合《武汉晚报》开展的戒网瘾行动,武汉市团市委在全市挑选了303名青少年辅导员加入这一行列,在统一培训后,深入全市每一个社区去挽救上网成瘾者(中青在线,zqb.cyol.com)。2004年9月份,石家庄市团市委也开始邀请陶宏开举办戒网瘾讲座。随后正式开通了“挽救网瘾青少年行动”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开招募“挽救网瘾青少年”志愿者。比启动了“网络阳光计划”活动。2004年12月,成都市团市委、成都市关工委等单位也联合启动了“挽救网瘾青少年爱心大行动”(人民网,www.people.com.cn)。
地方上的戒网瘾行动和媒体的持续关注引起了中央相关部门的重视。
3.一般民众
特别是那些社会问题的直接受害者,这里主要是家长。他们在某项社会问题的运动过程中,最容易被唤醒并成为积极的拥护者。社会问题的建构需要唤醒相当数量的民众并需要得到他们的支撑,否则就会丧失其群众基础。民众对社会现实不满,他们向有关方面积极投诉、反映情况,他们的这些活动往往会成为建构某项问题的重要事实依据。
青少年网瘾问题之所以瞬间爆发,除了媒体、政府的努力工作以外,家长的积极参与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盼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家长们生怕孩子有半点闪失。孩子学习上或生活上出了问题,由于家长的过分担忧往往容易把问题放大。
请看媒体有关曲倩妈妈(夏舒梅)的一段新闻报道。
夏舒梅:我已经打过她已经骂过他,已经跟她做了不知道多少工作,但是她越来越严重了。
在舒梅的三个女儿中曲倩排行老二,因为从小聪明伶俐,事实上她一直都深受舒梅的宠爱。小学到初中毕业,曲倩成绩一直是班级的第一,初中毕业时她同样以第一的成绩考入了武汉市最好的重点中学。一路下来,曲倩光明的前途似乎没有悬念,然而,进入高中以后,曲倩就像换了一个人,因为迷恋网络游戏,曾经的优等生竟一落千丈,曲倩成了班里的最后一名。
夏舒梅:下午一放学就走了去网吧,我今天在这个网吧找到她下次她准保到另外一个网吧,你又得找好几天……
近两年时间里,母亲和姐姐想尽了各种办法,为规劝和寻找曲倩她们的几乎跑遍了城市的大街小巷,找遍了大大小小的网吧……然而沉迷网络后的曲倩对亲人的良苦用心根本不为所动,迷幻般的网络世界已经让她忘了身边的一切。终于,因为长期旷课,
夏舒梅:抢救不了了,我现在没有这个能力了,只有求助于社会,呼吁社会我孩子现在怎么了,我现在真的无能为力了请大家帮帮我。
……
曲倩是有点过于迷恋网络,但就是这个几年来让她妈妈近于绝望的“网瘾患者”,经过与陶宏开几个小时的长聊,居然奇迹般地脱胎换骨了!其实,陶宏开并没什么良药妙方,只不过是用了人人都会做,而人人没有做的真情、真心打动了曲倩而已。“其实很简单,我不把他们看作一个坏孩子,……就是一个很正常的态度跟她谈。”(陶宏开)(人民网,www.people.com.cn)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态度就能解决了的问题,许多家长却把它看成塌天大事。
据
2010年4月1晚,由共青团湛江市委主办的“青少年戒网瘾家长讲座”在市青少年宫,讲座邀请心理学和网络专家李军,为家长及网瘾少年剖析网瘾少年心理。活动上,多位家长围着李军 “诉苦”、“求经”,讨要戒网策略,说出了孩子在染上网瘾后的种种现象,以及孩子和家长之间的多种矛盾。家长们谈起孩子网瘾状况就情绪高涨、激动不已,似乎是面临一个巨大的而又无力抗拒的灾难,都将最后的希望寄托给专家和教授(碧海银沙-湛江网,zjphoto.yinsha.com)。
4.专家学者
专家学者凭借其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认识社会的能力,在某项社会问题的发现、阐述、论证、提供解决的对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在唤醒民众及政府官员关注某一社会问题方面也起先导的作用。
出于一种社会责任心,许多专家学者也纷纷加入青少年网络的建构过程之中。
据《光明日报》报道,2006年8 月 29 日,1318“戒除网瘾全国行‘十百千万工程’”公益训练营在北京军区总医院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闭营。这次训练营由中央文明办、团中央等八部委和光明日报社主办,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和光明日报网络信息部等单位承办,共有全国 13 个省(区、市)的 56 个家庭的父母和孩子参加。它是国内首个全公益性质救助网瘾孩子的训练营,也是首次集中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计算机、医学等领域专门力量对网瘾青少年实施的救治活动。中国
美籍华人,著名社会学家、教育学家,素质教育积极倡导者,华中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被称为“中国戒网瘾第一人”的
正是大众媒体、权力部门、家长、专家学者等社会主体的集体参与,相互作用,建构出了令人心焦的青少年网瘾问题。社会主体的建构图景可简单梳理:首先,家长(曲靖妈妈)作为网瘾问题的直接利益受损害者而向媒体和社会求助,媒体(《武汉晚版》)因其很高的新闻价值及时报道和渲染,媒体持续强势的报道引起权力部门(武汉市团市委等)和专家学者(陶宏开等)的广泛关注。最后逐步升级到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民盟中央、中国社科院、中国关工委、光明日报社和全国人大等最高权力决策部门和权威媒体。至此,青少年网瘾的“社会问题性存在”达到了建构峰点。在这个过程中,家长行为引起媒体关注,媒体报道又影响着家长行为;媒体报道引起政府关注,政府关注又促进媒体报道;媒体报道引起专家学者关注,专家学者关注又反过来促进媒体渲染;专家学者、社会大众、媒体人士的关注,推动权力部门制订政策、调动其它社会资源来应对这一社会问题。这四种力量互相影响,共同将青少年网瘾问题一步步的提高,一步步放大,最终将该问题建构成让整个社会都深感担忧和恐惧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和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青少年网瘾问题的建构过程分析
从过程的角度来探讨社会问题,这是建构主义探讨社会问题的一个独特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关注的中心不是已经作为社会问题而存在的某些客观现实状况,而是作为建构过程的一系列社会认知和社会互动环节。正是通过这些环节,使某种客观状况不断地被“问题化”或夸大化,从而最终取得社会问题的合法地位(闫志刚:《试论社会问题的主观性和建构性》,《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4期)。
美国社会学家里查德·富勒(Richard C. Fuller)和里查德·迈尔斯(Richard R. Myers)最早探讨了社会问题的过程特征(Richard C. Fuller and Richard R. Myers, “The Natural History of a Social Problem”,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 <June 1941>, P.321)。在一篇二人合作的论文中,作者认为:社会问题表现为由几个不同的活动阶段组成的连续发展过程,每一活动阶段前后相继又相互区别。他们把社会问题的这种发展过程称之为社会问题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istory)”,提出了社会问题自然史的三阶段发展理论,即:社会问题首先要被察觉(awareness);其次是针对该问题相应政策和措施的确立(policy determination);最后实施具体的改革行动(reform)。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贝克尔(Howard C. Becker)在富勒和迈尔斯三阶段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社会问题演化的五阶段模型理论:其一,社会上必定有一些人或群体把某种客观存在的情境认定为有问题的,有危害性的,或者在将来会产生出麻烦。其二,当某一个问题被某些人觉察到时,这个问题如要取得社会问题的资格,还必须得到更多的人广泛的关注。其三,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还需要有相关机构或组织的出现加以推动,使问题最终被认定为社会问题。其四,一旦某一问题被有关机构所接纳,曾经通过广泛积极的关注推动问题得以形成的群体,对该问题将渐渐失去进一步关注的兴趣。其五,在社会问题存在期间,有关机构及其成员致力于问题的解决,这已成为他们所从事职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美国社会学家莫斯·阿里纳(Mauss Arinand)在贝克尔理论框架的基础上,从社会运动的角度分析了社会问题演化的历程。他认为一项社会问题的出现、形成,到最后获得其应有的社会地位,都是借助于特定的社会运动来实现或推动的。这一运动历程,表现为一连串“问题事实的社会建构”过程。此过程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展开,从而形成社会问题运动过程周期性的生命循环。此生命循环要经历发端(incipiency)、集结(coalescence)、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削弱(fragmentation)和消失(demise)五个阶段。这一理论说明,某一客观事实要转变为社会问题,必须要经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从一开始由少数人察觉和关注(发端),经过传播媒体的渲染,社会舆论的烘托,有关专家、学者的论证,人们对这种社会现象的“问题性”越来越取得共识,对其“问题感”也越来越强烈(集结),从而引起决策人物的重视。于是,权力部门开始调拨人力财力物力,创设专门机构,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将对该项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解决纳入政府活动的职责范围内(制度化)。一旦一项社会问题被制度化为政府的行政业务活动,社会公众对该问题建构的任务也基本完成,他们对该问题关注的热情会渐渐减弱。如果这时没有其它社会因素的激发,社会问题的运动生涯也就步入下坡阶段,直至其削弱和消失(闫志刚:《试论社会问题的主观性和建构性》,《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4期)。
将上述理论运用在青少年网瘾问题上,我们将发现如下的建构过程:
青少年“网瘾”问题最早被人们关注是由
编者注:此文有删节。
注:该文获第八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12年优秀论文奖。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杨长征、杨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科研管理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