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对青少年价值观的诘问

发表日期:2014-10-07作者:作者:关颖编辑:system出处: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阐述我国文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时指出:“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并强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ews.xinhuanet.com20111025)分析认识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的现实,是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必要前提。本研究试图以社会调查的第一手资料,通过犯罪未成年人与普通中学生在价值观方面的比较来阐释青少年价值观扭曲而导致的行为问题,为有针对性地教育、引领青少年提供参考。

调查资料源于2010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研究会主持进行的“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个案访谈。从全国抽取10个省、直辖市,调查对象为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未成年犯,共获得有效问卷1224个。同时在相同地区抽取普通中学学生为对照组,获得有效样本925个。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调查并非有关价值观的专项调查,本文运用的资料是其中相关问题的提炼。

 

一、价值观:在青少年成长中的分量有多重

我国有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初12年间,青少年罪犯在全部刑事罪犯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而未成年罪犯在青少年罪犯中的比重却在逐年上升(关颖:《城市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群众出版社2004年出版)。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在2001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情况的统计中,我们看到在上一个10年的基础上,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发展的态势,2010年不满18岁占青少年罪犯比重比为23.68%(中国法律年鉴社:《中国法律年鉴<2011>》,中国法律年鉴社2011年出版),比2001年增加了4个百分点。

未成年犯罪人是指年满14岁至不满18岁的孩子,他们与中学生的年龄相仿,正处在青春发育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生理上经历着突飞猛进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心理、行为的发展存在某些方面的不平衡;心理上其独立性的发展往往与认识能力的发展相脱节、与对成年人的心理依恋的矛盾较为突出;在认知上易于接受新思想但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对于是非、善恶、美丑以及社会不良道德的分辨能力不强;在行为上喜欢我行我素,容易盲目地、不加思考地模仿他人行为,自我约束力和自律水平比较低。正是因为这一时期在发展中的“变数”较大,在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因素影响下,极易产生心理和行为问题。有人称青春发育期为人生的“危险期”也不无道理。

青春发育期是人的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有学者指出:价值观是一种对事物有明确取向的评价和判断,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阶段持久性。因而价值观是一种观念体系,人们的行为正是在价值观的指向和激励下不断适应和创新的。人不是天生就有明确的价值观的,是经过后天的环境熏陶教育和社会实践逐渐形成,而且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变。价值观对人生实践的导向作用非常强劲(叶松庆:《当代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基本特征》,《青年探索》2008年第6期)。价值观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起着驱动、制约和导向的作用,规定着具体实践活动的目标和方向。

在犯罪学对犯罪目的的研究中,常常与犯罪人的社会认知联系在一起,而这种认知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犯罪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一个人面对着大量的积极信息和消极信息,如何选择、选择什么是关键。一般来说,具有健康人格的人倾向于选择积极的信息,而具有人格缺陷和不良心理品质的人则倾向于选择消极信息,而消极信息被吸收后,经过思维加工,容易生成犯罪心理的积淀,这是犯罪目的形成的心理机制。有研究结果表明,犯罪人的思想认识影响着他们犯罪目的的形成,也左右着他们的犯罪行为,使他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把握具有很大的选择性。这种选择性的倾向与个体的思想认识偏差、认知水平低有一定的关系(周路:《当代实证犯罪学新编——犯罪规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出版)。

当我们面对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的孩子,当分析他们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盗窃等等罪行的时候,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说自己产生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是“一时冲动”,但在其犯罪目的背后总有积淀在他们思想深处的不良因素对他们的犯罪动机和行为发挥着支配作用。调查结果显示,在那些“崇拜能挣大钱的人”的未成年犯中,犯罪目的是“为了钱财”的有明显高于没有这方面偶像崇拜的比例;在犯罪的直接原因是“朋友义气”的未成年犯中,把“讲义气”作为择友标准的占了八成以上;犯罪目的是“为了朋友”的未成年犯中,把“讲义气”作为择友标准的也占到近八成。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警示我们,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对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起了助推作用。在学生中普遍存在的看似普通的不良的媒介偏好、偶像崇拜、闲暇意愿以及不正确的成功取向、交友倾向,一旦成为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的价值观,在外部不良环境的作用下,就很容易转化为犯罪动机而产生犯罪行为。因此,在当今价值多元化、价值冲突凸显的社会,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流价值观教育,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是提高其明辨是非、善恶、美丑能力的基本前提,能够在人生的基础阶段起到奠基作用。

 

二、未成年犯与中学生价值观的差异意味着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是其社会化的失败。就影响他们的客观因素而言,是社会、家庭、学校、大众传媒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就主观而言,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不可否认有其扭曲的价值观的积淀。对此,我们通过未成年犯与普通中学生几组数据的比较,从差异分析中可以进一步得以证实。

1.媒介偏好:未成年犯比中学生更青睐 “武打片”、“言情片”、“警匪片”电视节目、上网更多“浏览色情网页”、“玩网络游戏”

看电视,是未成年人业余活动的重要内容。调查中我们列出“新闻”、“武打片”、“动画片”、“警匪片”、“言情片”、“体育节目”、“知识类节目”、“其他”等电视节目类别,问“你经常看哪种类型的电视节目?(有几项选几项)”结果如表1

 

1:未成年犯与普通未成年人电视节目偏好比较(%

电视节目类别

未成年犯

中学生

卡方检验

新闻

13.7

50.6

χ2=335.023 df=1  P<0.001

武打片

66.9

31.7

χ2=251.307 df=1  P<0.001

动画片

28.3

44.9

χ2=61.621  df=1  P<0.001

警匪片

52.6

26.8

χ2=138.657 df=1  P<0.001

言情片

46.2

19.5

χ2=159.564 df=1  P<0.001

体育节目

16.2

43.7

χ2=191.422 df=1  P<0.001

知识类节目

7.7

51.0

χ2=493.192 df=1  P<0.001

其他

6.2

10.8

χ2=14.123  df=1  P<0.001

 

上述七类电视节目对未成年人而言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多为传播正面的或中性内容的节目,如新闻、体育节目、动画片、知识类节目;一类是多为传播不适宜儿童内容的节目,如武打片、匪警片、言情片。调查结果显示,选中前一类的普通未成年人的比例大大高于未成年犯,比如经常看“新闻”类节目的高出近3倍,经常看“体育”节目的高出近两倍,经常看“动画片”的高出16.6个百分点;而选中后者的则恰恰相反,即未成年犯的比例大大高于普通未成年人。如经常看“武打片”、“言情片”、“警匪片”的均高出一倍左右。进一步交互分析结果显示,未成年犯在犯罪前有45.6%的人有“打架斗殴”行为,他们中有60.8%“经常看武打片”,60.1%“经常看警匪片”,不经常看的分别是30.1%35.6%,说明未成年人产生暴力行为与经常看有暴力情节的电视节目有很大的相关性。

无论是犯罪前的未成年犯还是中学生,上网的比例都很高,未成年犯有86.8%,中学生高达90.3%。当询问“你上网主要是干什么?(有几项选几项)”统计结果显示,未成年犯与普通未成年人存在差异也有趋同,如表2

 

2:未成年犯与中学生上网干什么比较(%

上网主要干什么

未成年犯

中学生

卡方检验

看新闻资讯

1.6

57.9

χ2=109.534  df=1 P<0.001

查阅学习资料

3.4

68.6

χ2=915.221  df=1 P<0.001

浏览色情网页

17.2

1.4

χ2=122.452  df=1 P<0.001

玩网络游戏

79.6

46.8

χ2=220.207  df=1 P<0.001

网络聊天

81.5

54.0

χ2=166.451  df=1 P<0.001

网上邀约犯罪

2.4

0.5

χ2=10.409   df=1 P<0.01

与网友交流信息

31.2

26.9

χ2=4.201    df=1 P<0.05

下载软件

19.2

36.1

χ2=68.013   df=1 P<0.001

欣赏音乐电影等

72.1

73.9

χ2=0.761    df=1 P>0.05

网上购物

10.9

14.3

χ2=5.057    df=1 P>0.05

没有具体目的,随便看看

8.2

11.4

χ2=5.395    df=1 P>0.05

其他

1.0

3.5

χ2=14.332   df=1 P<0.05

 

上述结果反映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学习为目的、具有积极意义的上网行为,如“看新闻资讯”、“查阅学习资料”、“下载软件”等是普通未成年人的比例明显高于未成年犯;二是以一般性娱乐和生活需要为目的的上网行为,如“欣赏音乐电影等”、“网上购物”等,以及没目的的“随便看看”,两个群体趋同,不存在显著差异;三是不良网络行为和难以自控的上网行为如“浏览色情网页”、“玩网络游戏”、“网上邀约犯罪”,以及“网络聊天”则是未成年犯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未成年人。这组数据从一个侧面清楚地反映了网络这把“双刃剑”对未成年人或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

2.偶像崇拜:未成年犯比中学生更崇拜“有权有势的人”、“能挣大钱的人”

偶像崇拜是青少年社会化中习得社会生活态度和行为的过程,他们通常将崇拜的对象作为效法的榜样,期望自己羽化为偶像。崇拜什么样的人反映了有什么样的人生价值追求。调查中询问了“你崇拜哪些人物”,未成年犯与中学生比较如表3

 

3:未成年犯与中学生崇拜人物比较(%

崇拜哪类人物

未成年犯

中学生

卡方检验

科学家

12.4

50.9

χ2=367.213 df=1 P<0.001

文学家

6.1

48.6

χ2=501.027 df=1 P<0.001

体育明星

25.6

36.8

χ2=30.379  df=1 P<0.001

现实生活中英雄人物

13.5

27.6

χ2=64.102  df=1 P<0.001

小说中的英雄豪杰

19.1

17.2

χ2=0.265   df=1 P>0.05

崇拜能挣大钱的人

36.5

13.1

χ2=143.186 df=1 P<0.001

有权有势的人

35.2

8.2

χ2=205.051 df=1 P<0.001

教师

6.9

31.8

χ2=218.409 df=1 P<0.001

政治家

8.1

29.7

χ2=165.410 df=1 P<0.001

影视演员和歌星

50.0

36.1

χ2=39.387  df=1 P<0.001

网络人物

14.8

6.1

χ2=38.940  df=1 P<0.001

其他

5.1

5.7

χ2=0.397   df=1 P>0.05

 

调查结果显示,除了崇拜“小说中的英雄豪杰”是未成年犯和中学生几近相同的选择之外,在其他崇拜人物上未成年犯与中学生均存在显著的差异:一方面是未成年犯更多地崇拜“有权有势的人”、“能挣大钱的人”、“影视演员和歌星”、“网络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犯在人生追求目标中的崇尚虚荣和唯我独尊心理;另一方面是中学生更多地崇拜“科学家”、“文学家”、“体育明星”、“现实生活中英雄人物”、“教师”、“政治家”等正面人物,反映了更多地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

3.闲暇意愿:未成年犯比中学生更追求即时满足,更愿意“和朋友玩”、“闲逛”上网“游戏”“聊天”

 闲暇也称休闲,在社会学看来,是人们在相对自由的实践中能够从事自己所喜爱的、有助于满足心理的、文化的需要的活动,并本能地感到从事这些活动是有价值的(王雅琳:《城市休闲——上海、天津、哈尔滨城市居民时间分配的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出版)。闲暇时间通常是指工作时间、满足生理需要时间、家务劳动时间以外的时间。

调查中我们询问了“你认为人生的最大幸福是什么,在所列10个选项中回答“自由自在”的未成年犯占21.6%,中学生仅为7.8%。通过交互分析我们看到,犯罪前处于不在学、无工作即闲散状态的未成年犯持这种认识的比例是22.8%,高于非闲散状态的未成年犯(19.1%)。也就是即时满足的人生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生存状态,从未成年犯闲暇生活中得到进一步证实。调查中问:“进入未管所之前,你业余生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9个选项中除去“挣钱”、“干家务”、“其他”其余为闲暇活动,未成年犯与中学生比较结果如表4

 

4:未成年犯与中学生业余生活主要内容比较(%

业余生活内容

未成年犯

中学生

卡方检验

看书报、电视

23.6

87.7

χ2=837.473 df=1  P<0.001

和朋友玩

73.0

61.7

χ2=29.540  df=1  P<0.001

闲逛

44.6

17.6

χ2=167.431 df=1  P<0.001

上网玩游戏

63.8

38.1

χ2=134.954 df=1  P<0.001

上网聊天

64.9

45.3

χ2=80.160  df=1  P<0.001

赌博

14.4

0.8

χ2=120.035 df=1  P<0.001

 

调查结果显示,“和朋友玩”两个群体选择比例均比较高。此外未成年犯犯罪前的闲暇活动明显多于中学生的是 “上网聊天”、“上网玩游戏”、“闲逛”、“赌博”,集中在互动功能和选择性较强的网络以及无目的的闲逛方面,从中获得的满足感是即时的;而中学生的闲暇活动时间最多的是花在“看书报、电视”即接触传统媒介方面,相对而言其内容更具有特定的规范性,较之前者其从中获得的满足更具长久效益。

4.成功取向:未成年犯比中学生更多认为取得成功“靠运气”、“自己脑子好使”、“家庭条件好”

每个人都有获得自己预期结果的愿望,而通过什么途径、采取怎样的手段达到目的、取得成功则有不同的价值观。调查中我们询问了“你认为一个人学习或事业的成功主要取决于哪些方面?(有几项选几项)”未成年犯和中学生回答结果如表5

 

5:未成年犯与中学生成功观比较(%

成功取决于什么

未成年犯

中学生

卡方检验

个人努力

83.3

92.1

χ2=35.287 df=1 P<0.001

靠运气

24.5

18.2

χ2=12.107 df=1 P<0.01

抓住机会

57.5

69.2

χ2=29.897 df=1 P<0.001

自己脑子好使

46.9

34.6

χ2=31.628 df=1 P<0.001

他人的关照和帮助

24.6

30.9

χ2=10.147 df=1 P<0.01

家庭条件好

30.0

18.5

χ2=36.123 df=1 P<0.001

人际关系好

52.1

50.2

χ2=0.678  df=1 P>0.05

父母有社会背景

28.5

16.3

χ2=42.421 df=1 P<0.001

其他

1.1

2.0

χ2=3.076  df=1 P>0.05

 

调查结果显示:第一,“靠个人努力”、和“抓住机会”两个选项无论是未成年犯还是中学生的选择比例都排在前两位。从总体上看,反映出未成年人成功价值观的主流是积极的。第二,两个群体选择“人际关系好”的比例均排在第三位,在除去“其他”的8个选项中,是惟一的两个群体不存在显著差异的指标,选择比例几近相同。从积极的方面看,未成年人重视人际交往对取得成功的积极作用;从消极的方面看,也有当今社会“办事找关系”的潜规则被未成年人所认同的成分在其中,并影响到他们对获得成功的手段的认识。第三,对“靠个人努力”和“抓住机会”两个积极选项中学生明显高于未成年犯,而“靠运气”、“自己脑子好使”、“家庭条件好”、“父母有社会背景”四个选项则是未成年犯明显高于中学生。这两种倾向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成功价值观对不同未成年人的影响。

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有58.9%认为成功取决于“家庭条件好”的人、66.7%是认为成功取决于“人际关系好”的人在犯罪时想“即使被抓走走后门也可以放出来”,明显高于没有这种认识的未成年犯;另外,认为成功取决于“自己脑子好使”的人,在犯罪时想“自己犯罪可能不会被他人发现”的占54.5%,即犯罪时的侥幸心理更强。也就是说,未成年犯的价值观在犯罪时对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有一定的影响。

5.交友倾向:未成年犯比中学生更注重“讲义气”、“有钱”、“长相漂亮帅气”

未成年人的朋友大多来自同龄伙伴,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同龄群体是一个重要的环境因素,不仅充实个人的社交生活,也往往是他们了解社会的窗口。愿意与什么样的人交朋友,既表现未成年人对伙伴人际吸引因素的价值趋向,也反映了其交友行为是否正确和成熟。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犯与中学生在交友倾向上存在较大差异,如表6

 

6:未成年犯交友倾向与中学生比较(有几项选几项 %

愿意与什么样的人交朋友

未成年犯

中学生

卡方检验

聪明好学

24.1

75.5

χ2=546.931  df=1 p<0.001

品行好

39.4

89.8

χ2=552.444  df=1 p<0.001

和自己有相同的兴趣

66.6

83.0

χ2=71.085   df=1 p<0.001

爱好广泛

21.8

64.0

χ2=383.545  df=1 p<0.001

有钱

20.5

8.1

χ2=61.784   df=1 p<0.001

长相漂亮帅气

33.5

18.7

χ2=57.414   df=1 p<0.001

身体强壮

17.0

20.4

χ2=3.963    df=1 p<0.05

讲义气

73.3

66.3

χ2=12.101   df=1 p<0.01

其他

2.2

3.8

χ2=4.741    df=1 p<0.05

   

统计结果显示几个突出特点:其一,未成年犯与普通未成年人在交友的价值取向上存在差异最突出的是未成年犯愿意与“品行好”的人交朋友的比例低于中学生一倍以上,愿意与“聪明好学”的人交朋友的比例低于中学生两倍以上。其二,愿意“和自己有相同的兴趣”、“讲义气”的人交朋友的未成年犯与中学生均达到了六成以上,但相对而言差异较小,说明两个未成年人群体在这方面的认识上有很大程度的趋同,未成年犯交友“讲义气”的成分更多些。其三,未成年犯交友比中学生更注重“有钱”、“长相漂亮帅气”等人的外在条件,中学生更注重“爱好广泛”等人的品质、素质方面内在条件。其四,在两个未成年人群体的比较中,差异最小的是“身体强壮”,但比例都不高。

调查结果凸显未成年犯交友价值观的问题。进一步分析我们看到,在犯罪的直接原因是“朋友义气”的未成年犯中,把“讲义气”作为择友标准的高达82.5%;犯罪目的是“为了朋友”的未成年犯中,把“讲义气”作为择友标准的占78.9%,均高于未选择“讲义气”的比例。

 

三、未成年犯价值观偏差给我们哪些警示

我国有关当代青年价值观的理论研究认为,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条件下,各种价值观念纷至沓来,粉墨登场,价值多元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多元价值的存在必然引起价值冲突,存在不同价值之间的对立与冲撞,甚至导致社会主导价值缺失,价值导向缺位,从而导致价值失范(陈玉君:《当代中国青年价值观研究透视》,《前沿》2010年第17期)。从未成年犯与中学生价值观的比较差异以及其价值观对犯罪行为的相关联中,我们的确看到了未成年犯价值观扭曲的表现极其严重后果。同时必须承认,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尚处于形成过程中,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他们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因素是其价值观形成的基础,同时他们比成年人更多地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社会主流和非主流价值观具有很大的选择性。这一现实也给青少年价值观教育以深刻警示:

1.应对大众传媒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深层渗透不容小觑

当我们谈及青少年教育尤其是未成年人教育,首先想到的是学校、家庭,还有相关的社会教育机构等相对规范的、有形的执行者,而忽略了渗透力更强的大众传媒的作用。近年来,大众传媒的普及尤其是电子媒介的快速发展,使信息传播多元化、广泛性、无节制的特点更为突出,对未成年人价值观潜移默化的影响日益加深。然而大众传媒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各类信息良莠不齐,孩子们从中开阔了视野、得到娱乐、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接触到许多“儿童不宜”的东西,这对传统的、正面的学校教育和家庭的教育产生了巨大冲击。在本次调查中所反映出的未成年犯媒介偏好、偶像崇拜、闲暇意愿等多方面价值观偏差,无不与媒介传播密切相关。

近年来我国从法律、文件规定到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实践,都对大众传媒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予以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防沉迷等软件开发,不良网吧治理和管理的增强等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不容否认的现实是,如果没有更多的适宜未成年人的传媒内容和形式,他们生存其中的环境不改变或改变很小,外部治理的作用只能是暂时的,效果无疑是事倍功半。未成年人通过新型手机、平板电脑等与互联网的无缝对接所得到的各类信息和互动中得到的愉悦,远远超过成年人和传统的平面媒体所给予的,是无法靠外力控制的。因此,一方面就大众传媒自身而言,尤其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寓于其中,避免宣传教育和消遣娱乐“两张皮”。在这方面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必不可少;另一方面,作为未成年人价值观教育执行者的教师、家长、媒体人等成年人,应当正视自身使用新兴电子媒介的能力在整体上落后于年轻人的客观现实,努力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以便融入受教育者的生存环境,起到对其引领作用。在当今如果不具备对功能越来越强大的新兴媒体的驾驭能力,却奢谈青少年教育只能是表面文章。

2.同伴教育在青少年价值观形成中的作用非同小可

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同龄伙伴往往是个人了解社会的一个窗口,是个体之间交流的最佳对象。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未成年人的同伴需求非常强烈,在其社会支持中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伙伴们当中,没有与成年人交往时的拘谨和自卑,他们自由地互通消息,交流思想,一起玩耍,沟通各方面的联系。他们之间在知识、能力、兴趣爱好、对外界事物的感受和认识等方面有着极大的同质性,有着更多的共同语言,所以很容易在同伴那里获得身份的认同,并寻找自己理想的人格。正是由于同龄伙伴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作用,有益的同龄伙伴对于其减少对成年人的依赖、认识人生、同化社会规范和主流价值观念具有重要意义,而有害的同龄团伙,也成为传播不良习气、产生违法行为的土壤。未成年犯调查结果进一步证实,“朋友”在未成年人社会交往中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因交友不慎误入歧途问题普遍存在。

有鉴于此,在未成年人价值观教育和犯罪预防体系中,有必要因势利导,尊重未成年人同伴交往需要,挖掘其自我教育潜能,从未成年人同伴交往和同伴教育中寻求教育的新思路、新办法。比如倡导同伴互助,促进学校后进生转化;关注同伴小群体,对那些不利于学生进步、对其他人和正式群体构成威胁的小群体,采取正面引导和积极疏导的方法,避免偏离正确轨道;探索同伴教育机制,抵御不良社会文化尤其是不良网络文化侵袭等等。这其中的关键是以关注他们的自主需求达到价值引导方式的自然化,对于促进正确价值观形成将具有积极作用,有必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3.知荣辱是价值观教育的底线,强化“知行统一”才能取得成效

未成年人犯罪调查表明,无论影响其犯罪的外部因素有多强大,最终使其产生犯罪行为的是建立在自身的价值判断基础上的犯罪动机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而错误的价值判断源于道德底线“耻感”的缺乏。比如在调查中我们了解了未成年犯“你违法犯罪时是怎么想的?”回答“一时冲动,什么都没想”的有65.6%,表示“不知道是违法犯罪,也不知道会受惩罚”的有46.8%。也就是说,没有最基本的“耻感”约束,行为上的为所欲为便不可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暴露了长期以来道德教育停留在说教层面不注重道德实践而实效性欠佳的客观现实。

对青少年进行价值观教育,最基本的是知耻的教育,只有真正明确了什么是耻辱的事,什么是光彩的事,才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言行。从另一个角度说,也只有在荣辱观的践行中才能逐渐形成稳定的、与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相应的价值观。心理学研究认为,羞耻感是“个体意识到自身或所属团体违反社会规范和道德行为准则时所产生的自我谴责的情感体验。” 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廉耻之心都没有,或者不能正确地分辨是非廉耻,那么他的个体品德是很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的(杨韶刚:《明荣辱、知廉耻:道德教育的时代呼唤》,《当代教育科学》2007年第9期)。对儿童而言,个体的道德发展是通过对自己或他人行为的道德推理和判断而获得的,而道德推理和判断能力则是通过对自己或他人行为是否符合所属团队的道德规范进行评价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儿童自己的行为受到周围人们的批评时,或者当儿童意识到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会受到人们的谴责时,就会产生羞愧或羞耻感。如果一个人不能产生羞耻感,其道德自我就难以健康地发展起来。道德修养当以知耻为先,早已经成为被历史所证明的事实。在这个意义上说,知耻而后德是个体道德发展的必要前提,而知耻一定要经历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评价过程,即在实践中获得正确的认知,反过来又指导实践。

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渗透在社会的生活各个方面,不仅影响社会的风气,也体现着主流社会的价值导向,对社会发展有巨大作用。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内涵是荣辱观教育,不能只当作政治口号一般性地倡导,应通过日常生活中点滴小事的道德实践和真实、感人的教育引导,使青少年真正懂得荣辱观包含着深刻的成事为人的道理。只有“知行统一”价值观教育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注:该文获第八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12年优秀论文奖。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杨长征、杨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科研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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